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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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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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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別人的人生、一生的奮鬥、努力毀了,還有臉大言不慚說自已是對的。 我這輩子遇過這樣的人湊起來很多個。 ![]() 先不問是不是政府的問題還是其他,就說就有這種人,專門在玩的。 這只是一小例,不是很相關的事,我要表達的事情是,這樣的人太多了。 莫名欠下400萬稅金 葉揚春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後赴美國留學,之後便在加州矽谷工作;2000年,葉揚春響應經濟部號召,帶著當時台灣新創公司搶著要的DNA晶片技術「學成歸國」,最後也以「技術入股」的方式加入其中一間公司。 葉揚春2017年12月19日於「假調查真陷害」記者會說明他被控「欠稅」過程,他說,當時增資過程完全按照政府法令,經過董事會同意,並報請經濟部核准;問題出在當時他轉讓部分股票,被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要求補繳400多萬元的稅金。 葉揚春強調,當時在轉讓股票時就有意識到可能有稅務上的問題,在與律師討論後便寫信給國稅局「請益如何課稅」,直到一年半後國稅局竟回函表示「對不起,這不是技術股,這叫新資所得。」兩者課稅基礎完全不一樣。 「金流卡死」導致妻離子散 當時葉揚春只有部分現金,要補繳400萬元稅金等同「判死刑」,葉揚春因此不服氣走行政救濟;沒想到過程中,法務部執行署開始進行懲處,除將戶頭的現金拿走,並通知雇主扣他1/3的薪水,還因為欠稅超過400萬元也遭限制出境。 為了脫困,葉揚春將股票拿給行政執行署估價以抵稅金,然而國稅局表示股票要先變現才能繳罰金。葉揚春說,「這一點我搞不清楚,當時你們要扣我稅的時候,股票就等同現金,現在把股票給你們就不等同現金?」 一次次的提起行政訴訟、卻屢遭敗訴的惡性循環下,葉揚春的妻子無法理解,並和葉揚春離婚,也因為這份對台灣政府的不諒解,讓葉揚春的妻子不願意返台;葉揚春就此妻離子散,講到情緒激動處葉揚春一度哽咽到說不出話。 追稅期過仍被限制出境 重整情緒後,葉揚春表示,有一天他接受一位律師的建議,指中華民國法律對於追稅期限有所改變,並不是追終生。因此葉揚春報著最後希望寫信給監察院,之後國稅局重新解釋該案,表示已過追稅期,「他說我的稅就沒事了,但國稅局卻還是多限制出境我一個半月,」令他再打民事訴訟。 然而,歷經三次開庭、過程還更換主審法官,葉揚春終於忍不住問法官「你的意思是不是叫我撤案?」在法官承認、葉揚春也撤案後,主審法官向國稅局的人表示「其實他(葉揚春)是對的,你們不應該多限制他出境,哪怕一天都不行。」 如今的葉揚春早已沒有所謂家人、更沒有「家」在台灣,在號稱「敗訴法庭」的行政法院上吃盡苦頭、遭法官安慰「我們同情你,你是對的,但惡法亦法,我們不得不遵守。」葉揚春也表示,過了追稅期不代表結束,傷害已經造成,盼政府秉持轉型正義的精神發函證實,「我們真的是受傷者,而不是逃稅者。」 此文章於 2020-08-22 04:12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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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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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其實一整串看下來...有理性有腦袋會獨立思考的人...真的沒幾個 判決內容很扯? 還是新聞很扯? 大家有想過是法官沒讀書還是記者沒讀書嗎?? 大家平時把記者罵的狗血淋頭...現在怎麼又會相信記者的話呢?? 記者跟你們一樣沒讀書罷了...斷章取意 台灣教育一直以來都是填鴨...從不教學生獨立思考... 大家常在罵對岸在洗腦他們國民...台灣何嘗不是呢?? 台灣不用用到國家機器就能洗腦我們老百姓了...超屌 PS:我看到新聞跟大家一樣很訝異...所以我就問了相關法律人士 大家一面倒的說...新聞亂寫... 我和大家一樣沒讀很多書...但我知道有問題先求證... 畢竟出社會之後...我發現很多事情都在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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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力效能機 CPU : R9 5900X RAM : DDR4 32G*4 主機板 : X570S Aorus Elite AX 顯式卡 : RTX2060S 硬碟 : 1TB SSD + 1TB SSD 螢幕: BDM4350 監控伺服器系統 CPU : E5 2699V3 RAM : DDR4 32G*4 主機板 : X99-E 顯式卡 : RTX2060S 硬碟 : 1TB SSD + (ST3000DM001)x4 RAID0 螢幕: AOC 39 曲面 + PHILIPS 43" 4K 此文章於 2020-08-22 05:05 AM 被 imgg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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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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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照你這樣說高雄市長就不會翻來覆去一次... 都被洗腦勞了嘛..... ![]() ![]() ![]() 都說了法律人跟社會脫節..... 那以法律人想的法律為重.. 還是社會大眾想的法律為重勒..... 生活不是你那小搓法律人在活..... ![]() ![]() ![]() 此文章於 2020-08-22 05:42 AM 被 qtttt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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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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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有誰"的人生、一生的奮鬥、努力毀了"是在PCDVD上說些鬼扯蛋的話被揭底啦 可能只有穿越平行世界來的人是專門這樣活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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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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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啊…譬如像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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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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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不是我在說些"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這種鬼扯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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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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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插(x)man這類清晨兩三點袂睏
跑來PCDVD這巡水田,看有沒有人講伊歹話... 而且一巡就巡半冬去... 各位鄉親啊...大家暗時睹到,沒感覺很恐怖嗎 (脖子涼涼地...) ![]() ![]()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4864 此文章於 2020-08-22 07:20 AM 被 chumow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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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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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qWuB2ZogXvs
這裡面的人肯定都是沒腦袋不會獨立思考的人… 尤其主持人, 他一定不是律師謝震武, 而是謝祖武假扮的… 法務部長出來講話, 肯定只是為了選票, 也是個政黨無腦客… 就你們少數幾個腦袋清醒.骨骼清奇, 其他認為判決相當扯的都是傻子!? 你們這幾位要不要考慮去對岸參加個奇葩說, 看能不能為台灣爭光? 因為你們本身真的挺奇葩的! 此文章於 2020-08-22 07:21 AM 被 maskedrider5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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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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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問題不難啊。 修法啊。 像你這樣的鬼扯蛋,你好死不死選錯了題目。 你那張嘴隨你怎麼說。 弒雙親詐保案弒母無罪部分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事實調查不完備 法源編輯室/ 2019-07-03 [ 評論數 0 篇] 最高法院日前針對一起弒親案作出判決,有男子被控先後殺害父母,一審時殺母案判處無期徒刑、殺父無罪,二審逆轉改判均無罪。案經上訴,該院將殺母案發回更審,殺父案則因一、二審都無罪而確定。 有男子及其妻因積欠卡債與保險費,又不堪長期照顧病臥在床的父親,以父親要回老家為由,向醫院請假外出,但男子卻在凌晨打電話報警,稱自己因開車旅途勞累在車上睡著,醒來後父親已失蹤,請求警方協尋,而屍體隔年才在溪邊河床遭人發現。檢方認為是男子以鐵器敲擊父親頭部後再丟入河床,而後報警。檢方更進一步指出,男子在父親失蹤後,就開車帶著母親與妻子等家人,到溪邊河床捕捉蝦子,傍晚趁著天黑時,以手肘抵住母親腰部,將母親強壓至水底,確認死亡後才將母親抱上岸,並由妻子打電話報警,因此依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 殺人者,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依同法第272條規定,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審法院認定男子殺害母親,判處無期徒刑,殺父親部分無罪。二審法院改認定母親跌落溪中撞擊石頭受傷溺斃成分居高,改判無罪;殺害父親部分仍判無罪。 最高法院最後表示,二審採信法醫師說法,認為其母親肌肉出血,可能是溺水窒息瀕死前掙扎導致肌肉過度收縮所致,但法醫研究所報告卻指出血傷勢應是鈍性物質打擊或碰撞造成,兩者說法不同,此部分調查不完備,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殺母親 殺婆婆 魔女囚無期定讞 殺夫案更審 夫家:若無期就再上訴 更新時間: 2012/06/08 06:00 林于如因殺害母親與婆婆昨天被判兩個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南投驚世媳婦林于如因賭博負債,竟接連殺害母親、婆婆和丈夫詐領保險金,一審時林女被判一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二審以林女素行良好為由,改判三個無期徒刑免死,但最高法院認為林女已殺了兩個長輩,還兩度殺夫得手,不算素行良好,判決林殺母、婆部分無期徒刑定讞,但將殺夫部分發回更審。 林女丈夫的姑姑劉怡岑昨表示,她殺害婆婆與生母判無期徒刑定讞的部分,尊重司法及其娘家家屬的意見,「但殺夫部分若更審結果仍判無期徒刑,將會繼續上訴到底。」 欠債詐保1750萬 林于如(三十一歲)原和丈夫劉宇航製作、批發臭豆腐,二○○八年底,林女因沈迷六合彩負債,又被哥哥討債五十萬元,向母親林候月雲借錢被拒,竟狠心將母親推下樓梯,偽裝成失足意外,詐領保險金五百五十萬元。 隔年五月林女又趁婆婆鄭惠升腹瀉住院,將防腐劑、安眠藥與抗憂鬱藥摻水調和後,注入點滴內害死婆婆。隔月丈夫劉宇航因上吐下瀉住院,林女竟又將藥物摻入丈夫的點滴瓶,被護士發現有異急救後救回一命。 事隔不到一個月,劉再度住院遭林重施故伎殺死,林因接連申請婆婆和丈夫共一千兩百萬元的意外理賠金,被察覺有異,揭發這起驚世媳婦兇殺案。 躲過殺夫死刑 一審認為林女只為了錢,先後殺害至親,殺母、殺婆婆各判一個無期徒刑,殺夫部分判死刑。但二審認為,林女沒有前科素行良好,有可能改過自新,撤銷死刑,改判三個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林女已先殺了母親、婆婆、才又謀殺丈夫,失敗後,隔二十幾天又行兇得逞,無法認定她素行良好,昨天將林女殺夫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至於殺母、殺婆婆的兩個無期徒刑部分,則駁回上訴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男子翁仁賢除夕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一審、二審、更一審都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自為判決,仍判處翁仁賢死刑,全案定讞。 翁仁賢因對父母、兄長積怨多年,於民國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姪子、姪女、姪媳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翁仁賢一、二審都被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翁仁賢殺害6人,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泯滅天良,惡性重大至極,所犯實屬「最嚴重之罪行」,求其生而不可得,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仍判處翁仁賢死刑,全案定讞。 最近一起死刑定讞案件是男子黃麟凱殺人案,黃男102年服役時,不滿前女友追債,潛入女方家絞殺前女友母親,再姦殺前女友。黃員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死,最高法院106年7月3日駁回上訴,判處死刑定讞。 翁仁賢案是106年7月以來,第一件死刑定讞案件。(編輯:戴光育)1080710 燒死6親友翁仁賢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人神共憤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男子翁仁賢除夕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歷審均遭判死。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翁仁賢所為已達人神共憤而為天理國法難容,除死刑並無其他選擇,今天自為判處死刑定讞。 翁仁賢自認長期為家庭付出、犧牲甚多,卻無法得到相對應肯定,又自認受到父母及兄長欺壓、輕視與不公平對待,因此遷怒兄嫂、姪輩,萌生殺害全家人的動機。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規定在翁仁賢行為後,即今年5月已修正、施行,刑度從原本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改為依殺人罪刑度加重至二分之一,經比較新舊法,認為翁仁賢應適用修正後規定,因此撤銷原判決,自為改判。 但最高法院認為,翁仁賢故意殺害父母等多人,並造成6人死亡,所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的「最嚴重的犯罪」,即使以日本實務上採用的「永山基準」、美國模範刑法典的判死標準檢驗,翁仁賢仍無不得判死的情形。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電子信箱 訂閱 最高法院指出,翁仁賢於闔家團圓的除夕夜晚,不知以感恩惜福的心情告別舊時、迎接新年,竟預謀以汽油潑灑並點火形同無差別方式,弒殺在老家歡樂圍爐團聚親族,手段極為殘忍毒辣,導致其中6人慘死,且死狀淒慘,令人不忍卒睹,並造成遺屬永遠無法彌補的痛苦及傷害,使倖存被害人或其他家屬迄今仍生活於無限悲憤中,且均不願原諒翁仁賢,甚而請求法院判死。 最高法院也審酌,翁仁賢自始均無悔悟之心,犯後言詞充滿報復之意,經鑑定已難再教化或無回歸社會的可能性,經斟酌再三,認翁仁賢行為實已達人神共憤而為天理、國法所難容,除處其死刑,並無其他選擇,因此仍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與維護法治、倫理制度。 對惡蟲及跳針王的說法要記得永遠保持質疑。 首先: 一、中華民國刑法判例上,從該案得知,一審是判死刑。 二、為什麼撤銷死刑?這就是大家口中說的,有可能改過自新,法官自已的自由心證。 三、如果按法律,按大家原本能接受的道理,弒殺雙親,必處死刑,林于如案是2012年判案結束。 四、我還沒有辦法找到民國以來的所有案例,不過,之所以變成現在這樣,這原因是因為: 『現行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嚴重限制法官個案量刑的裁量權,司法實務常見的個案,有子女因長期遭受父母的虐待,因不堪被虐而犯下殺人犯行,其行為固屬法所不許,可是若只能量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又太過於嚴苛』 這篇文章的出處時間是2017年。 五、翁仁賢案,則是2019年判決。 面對跳針王跟法律人,千萬要注意他們耍弄的文字遊戲…不要落入他綁架你的邏輯陷阱。也不要拘泥他們的咬文爵字 ![]() ![]() ![]() ![]() 在中華民國刑法中,弒殺雙親也就是弒親罪,很大的概率就是處以死刑。除了你有特別的案情外,基本上,心智正常的法官都會判處唯一死刑。 現在的問題是,一個吸毒者,在吸毒的狀態下,殺了他的母親,請問大家覺得應該量什麼刑? 或許,他母親還希望法律真能提早判他兒子死刑,而他母親之所以不殺他兒子,是因為他母親不能也不想背負殺人罪。 跳針王的劣跡,版上斑斑可考。自已在大巨蛋案中,初步的失利,還是遠雄讓市長下台,最後搭上了綠色法院的判決才險勝。無能! 另一件事情是,話說川大帝也要跟柯文哲學,投票當天亂搞。哈哈哈哈…真的是台灣教的。要我相信民主,不如叫我去死。 還有,現在連陳景俊都說,簽核的人正是林欽榮,而這人剛剛好就是主持可憐的丁守中的台北市市長選務。 這世界上怎麼有這麼多的巧合啊?我都不得不懷疑,我是不是太能幻想了呢。 ![]() ![]() ![]() ![]() 此文章於 2020-08-22 09:43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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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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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未看先猜 ,裡面如果有法律界出身的人,不會開口就罵法官恐龍,更不會主張唯一死刑,也不會主張廢除刑法19條,認為即使精神障礙陷於無辯識能力狀態下也要判刑。 今天不是說法官判決都是對的,法官不能批評。 重點是批評的點在哪裡。 就拿前面講的電腦的例子來講,要評價一部電腦的好壞,可以比CPU,可以比顯卡,甚至可以看外殼是不是酷炫。 但是有人會拿光碟機托盤能不能放咖啡杯來作為評價標準的嗎?? 今天這件案件判決是有爭議沒錯,但是爭議的點在哪?當然是被告行為時是否確實無辯識能力,或是在陷入無辯識能力前,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否有預見可能性。 但是本串討論在我加入前,有在討論這些問題? 一堆的鬼扯瞎掰,狂罵一通,但是全都不知道問題點在哪裡,這不就是像一群人評論電腦嫌托盤太小不能放大杯咖啡一樣的可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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