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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68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引用:
作者OPUTEC
請不要模糊焦點,台灣人涉「無照經營電信業」被肯亞判無罪,但大陸偵辦的是詐欺罪,被害人在大陸,依刑事「屬地原則」,大陸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


再說 如果一切光明正大又合法~
那外交部那套~ 肯亞及中國聯手詐騙上飛機的喬段 豈不可笑?

這個案件重點根本不在這些人有沒犯罪~
殺人罪又如何? 你說怎樣就怎樣?
台灣人幾乎都違反"反分裂法" 出國後通通這麼幹把你抓回"祖國"受審?

而是中國要帶人去審 有沒台灣方面同意?
肯亞不管有沒邦交 可以這樣直接把人交給第三國?
這些人拿的是中國護照?

再說如果不認同台灣主權 這些人拿ROC護照怎入境?
同意入境後這時又說你們主權不存在 這種擔當跟台灣官猿們倒也可以相比爛了~

結論: 兩個土匪國家幹的見不得人綁票案罷了~
     
      
舊 2016-04-13, 07:34 A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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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688離線中  
Dz68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引用:
作者n5688
再說 如果一切光明正大又合法~
那外交部那套~ 肯亞及中國聯手詐騙上飛機的喬段 豈不可笑?

這個案件重點根本不在這些人有沒犯罪~
殺人罪又如何? 你說怎樣就怎樣?
台灣人幾乎都違反"反分裂法" 出國後通通這麼幹把你抓回"祖國"受審?

而是中國要帶人去審 有沒台灣方面同意?
肯亞不管有沒邦交 可以這樣直接把人交給第三國?
這些人拿的是中國護照?

再說如果不認同台灣主權 這些人拿ROC護照怎入境?
同意入境後這時又說你們主權不存在 這種擔當跟台灣官猿們倒也可以相比爛了~

結論: 兩個土匪國家幹的見不得人綁票案罷了~


你真是很傻很天真,
本來A國人,在B國,做了為害C國事,
不要以為只要不在C國,就高枕無憂.

只要C國夠強大,自己就要當心.
美國CIA在911後從其他第三國,抓了一堆疑似"恐怖份子",關在古巴的關達那摩灣監獄,
刑求逼供十幾年,還是有一堆"恐怖份子",連起訴審判的證據都搞不到,你能拿美國有何皮條?
 
舊 2016-04-13, 08:05 A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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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離線中  
n568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總結一下: 這事太離譜也太嚴重 怎會有人認為可以這樣幹?

中國在沒經台灣方面同意狀況下 強行引渡台灣人至中國~

這些人確定有犯罪嗎? 認為有的人 你相信"祖國"司法?
你知道如果對岸有心想硬幹 台灣的48小時 警總"中國式科學辦案"
保證讓你從無罪 招出100個死刑罪證 這事台灣警總就辦得到了~
需要"祖國"來證明比你台灣更行?

所以就算這些人只是去"配合調查" 如果對岸想要讓自己的做法"合理"~
強行把你屈打成招 很奇怪不可能嗎? 中國是人治兼土匪國家 有異議嗎?

反之 這些人真有問題 中國經過1年多調查 覺得這批人嫌疑很重
想抓回中國受審 可以~ 先把相關罪證及檔案交給台灣
讓台灣來判斷是不是該把人給你引渡過去?

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取得當事國同意"~~~

一個非法治獨裁極權國家 要隨便給人安個罪名 很難嗎?

我們不提這群人"真的"是詐騙犯~

如果我跟某位老兄有仇 我跑到對岸去賄賂司法或公安部門~
"捏造"一件這位老兄沒幹的"嚴重犯罪"~ 當然"犯罪事實"在中國 受害是"中國人"~
等這位老兄出國去~ 我就援引這次硬幹的辦法 跟第三國一起把人從機場~
強行押至中國的班機去"受審"~ 然後"中國式科學辦案"手法下~
這位老兄什麼都招 所以"天理得到昭張 跨國打擊犯罪"?

回到這案子 除非外交部之前"默許""同意"對岸 對這群人的"罪行"引渡回審判~
否則對岸這種強行押人做法 當然是土匪國家行徑 不是千島湖第二又是什麼?
舊 2016-04-13, 08:06 A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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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688離線中  
Aidsmtt
Silent Member
 
Aidsmt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Dz6810
你真是很傻很天真,
本來A國人,在B國,做了為害C國事,
不要以為只要不在C國,就高枕無憂.

只要C國夠強大,自己就要當心.
美國CIA在911後從其他第三國,抓了一堆疑似"恐怖份子",關在古巴的關達那摩灣監獄,
刑求逼供十幾年,還是有一堆"恐怖份子",連起訴審判的證據都搞不到,你能拿美國有何皮條?


你舉這什麼爛例子 美國是白人爸爸耶 他們當然可以這麼作

中國不行阿 不管拉 反正我看到中國兩個字就是萬惡的共匪

蔣總統都是降教的 我們都代代相傳這個想法 我們就是一群 完美繼承先總統蔣公遺志的人

只要看到中國就一定是錯的 你跟緊就對了

此文章於 2016-04-13 08:09 AM 被 Aidsmtt 編輯.
舊 2016-04-13, 08:07 A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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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smtt離線中  
n568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引用:
作者Dz6810
你真是很傻很天真,
本來A國人,在B國,做了為害C國事,
不要以為只要不在C國,就高枕無憂.

只要C國夠強大,自己就要當心.
美國CIA在911後從其他第三國,抓了一堆疑似"恐怖份子",關在古巴的關達那摩灣監獄,
刑求逼供十幾年,還是有一堆"恐怖份子",連起訴審判的證據都搞不到,你能拿美國有何皮條?


是的~ 所以這樣是對的?
這樣台灣不該有意見?
再說 中國跟老美比什麼? 中國的司法透明度跟老美又比什麼?
CIA會刑求逼供 中國公安的"中國式科學辦案"不會? 都一千倍都不止!

重點是 對岸既然跟台灣有引渡協定 就是開大門走大路~
"經台灣當局同意" 才能引渡~
不然~ 想抓人就抓人?

盡拿落後標準 特殊狀況看齊 對祖國的蠻幹行為 不會有啥加分作用~
舊 2016-04-13, 08:12 A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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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688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引用:
作者n5688
而是中國要帶人去審 有沒台灣方面同意?

台灣人在肯亞詐騙大陸人,其實根據國際法,台灣,肯亞與大陸都可以主張管轄權,但管轄權彼此是競合的關係,肯亞與大陸有邦交,願意將管轄權交給大陸,台灣很難使得上力
舊 2016-04-13, 08:15 A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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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n568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引用:
作者Aidsmtt
你舉這什麼爛例子 美國是白人爸爸耶 他們當然可以這麼作

中國不行阿 不管拉 反正我看到中國兩個字就是萬惡的共匪

蔣總統都是降教的 我們都代代相傳這個想法 我們就是一群 完美繼承先總統蔣公遺志的人

只要看到中國就一定是錯的 你跟緊就對了


當然爛了~

中國跟美國司法透明度怎比? 一個法治及人治國家怎比?

美國當然有冤獄及司法不公 但這個國家制度上就沒人可以包山包海~
只要你不是得罪整個國家 想蓄意惡搞冤枉你的機率 微乎其微 比在台灣還不可能~
中國呢? 台灣人沒見識過"中國式科學辦案"? 江國慶案在台灣是大事~
總統還得上門去道歉~
在對岸算什麼? 台商見識這些"場面"會少嗎?

遇到中國的司法 第一件事就是懷疑 不要多說~
因為在台灣的蔣公告訴我們 什麼是"中國式科學辦案"精神~
你把人弄到對岸 從沒罪變成一百次死刑 直接斃了等著拿骨灰回台 一點也不奇怪~
在中國當地也是小事一樁而已~
舊 2016-04-13, 08:22 A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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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688離線中  
n568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引用:
作者OPUTEC
台灣人在肯亞詐騙大陸人,其實根據國際法,台灣,肯亞與大陸都可以主張管轄權,但管轄權彼此是競合的關係,肯亞與大陸有邦交,願意將管轄權交給大陸,台灣很難使得上力


這點我同意~
所以我說這是兩個土匪國家~ 聯手幹綁票案~
至於這些人有沒罪 不是重點 要直接引渡 至少台灣要默許~
認為對岸提出的理由及證據是可信的~ 才交給對岸"制裁"~
這已經是下限中的下限~

其實我私下也認為 對岸除非腦袋進水了~
或是想"政策性"玩一票大的~
否則強押這批人惡搞是沒理由的~

但是依中國的"民情"及"制度" 我認為"祖國不可信任"~
中國既非司法透明 又非法治人權國家 任何偵查審判 問題只有比台灣更多
不可能更少~

如果對岸可信任 就不必幹出把人強行騙上機的把戲~
如果對岸可信任 那應該先取得台灣方面的同意或至少默許~
舊 2016-04-13, 08:29 A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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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688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引用:
作者n5688
如果對岸可信任 就不必幹出把人強行騙上機的把戲~
如果對岸可信任 那應該先取得台灣方面的同意或至少默許~

那就要問問台灣自己為何會放出這麼多詐欺犯在外面遊蕩,這就是所謂的台灣之光嗎?就是台灣教改後豐碩的成果嗎?自己百姓教不好去騙別國人士,難道別國還要給我們面子直接還給我們就不管被騙家破人亡的當地百姓嗎?
舊 2016-04-13, 08:48 A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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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yyptw
您的話勾起我回憶

1.林克穎,由英國認證(我注意這個案子很久)不算壞人

台灣司法在英國人眼中,應該跟對岸差不多

2.王又曾,由美國認證不算壞人

那您有看到英國怎麼玩了嗎?
法院判說應該被引渡去台灣服刑,不過我們已經關了他夠久了,是不是刑期折抵大家就這麼算了?
不然一個跟你們換七個回來服刑啊!

王又曾就更不用說了,光靠老婆有美國籍就可以留在美國了。
舊 2016-04-13, 08:50 A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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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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