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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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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 6 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引用:
所以只要不確定的人一律用槍擊要犯視之嗎? 手放進口袋就當作要掏槍嗎? 這是發生在去年2月,有槍擊要犯在通緝中嗎? ******************************************************************* 這是一個不幸的事件,對雙方都是,認同法院判決的人不代表不支持警察執法,或者是仇警, 記取教訓才能改進避免再次發生不幸的事情。 台灣不再是一個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國家, 保障人權限縮公權、無罪推定的法律都是血淋淋的教訓成就出來的, 從王迎先、蘇建和案、新光吳如月搶劫案、江國慶冤死案, 從自白就可以定罪,到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訂定,到無罪推定原則.....都是血淋淋教訓成就出來的, 成為真正的法治國家台灣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此文章於 2015-12-30 02:16 PM 被 aero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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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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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民眾看到警察掏槍,
你會加速衝撞嗎? ![]() 同事有被四位便衣拿槍指過, 根本連動都不敢動好唄。 還倒車踩油門逃逸咧。〈其實沒事也不需要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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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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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為什麼不會覺得.... 便衣憑什麼拿槍指著正常民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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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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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通緝犯被抓,反抗時被用槍指不是很正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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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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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警察每年開槍擊斃的人數比想像的多,華盛頓郵報閒著沒事還統計了被擊斃的未成年兒童數,2015年11月是17名,他們對警察有威脅? 我記得還有黑人小孩拿玩具槍被打死的....XD http://www.nownews.com/n/2015/12/30/1941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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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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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詳情,所以不覺得奇怪啊 ![]() 因為我們被誤舉報說我們在做危險物品, 所以便衣埋伏在外面,同事下班開車就被圍住了。 但是我們是善良老百姓啊。 所以你想,正常人情況下會跑嗎? 當時根本就一頭霧水 ![]() 此文章於 2015-12-30 04:20 PM 被 艾德 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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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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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說是法理上照規定如此, 掏手機皮夾都可能被視為掏槍, 玩具槍被當真槍也不會多意外. ![]() ![]() 小孩就不可能拿到真槍嗎? ![]() 此文章於 2015-12-30 04:41 PM 被 Stone Cra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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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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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事後諸葛的用意是在於避免未來再發生的情形,那麼避免未來再發生的結果就是,嫌犯不知道已經跑到哪裡納涼了,警察還在原地分析該怎麼做以及每種做法可能產生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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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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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得太好了,大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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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5 您的住址: 新北市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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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槍時機,用槍要領,照做還要擔過失致死罪,這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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