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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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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 牴觸與否的問題 是行政法院做審理 違不違憲 是大法官決議......... 又豈是 某人講 抗議群眾中的法律專家解釋.........玩味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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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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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
引用:
你不是不願意說 我是想等日後答案出來起碼知道老師教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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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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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問好了
憲法有保障遷徙自由, 雖然因為你被吊銷駕照, 禁止你開車,但因為你可以改用走路或搭計程車,所以不算違憲! 這次集會的永久禁止,也只是中正一分局轄下的區域禁止, 雖然禁止在這區域集會遊行,但你可以去別的地方集會遊行吧? 憲法有保障到除了讓你集會遊行外, 還可以讓你任意指定地方? 這常理想就知道不可能了吧 這樣還有違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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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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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你找我挑戰~ 又不是我找你 沒看過 射雕三部曲啊? 至少要先說 你是 黑風雙煞 鐵屍梅超風~ 才換我跟你報詳盡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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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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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遷徙 可以走路 開車 騎腳踏車 做公車 禁止你在這塊區域集會遊行 = 你永遠沒辦法在這塊區域集會遊行 那乾脆規定全台灣本島都無法集會遊行 只能在金馬小琉球蘭嶼綠島集會遊行 照你邏輯來說 這樣不違憲 去重修吧你 此文章於 2014-04-12 11:16 AM 被 藍色&憂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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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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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民有集會自由 也有法律明文特殊地區的例外禁止 你應該用這案例類推 比較漂亮 不過 我猜 應該日後答案不會認同 這種類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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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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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輿論呈現兩極化,搞學運的幾乎都支持昨天行動,沒參與的反而同情警方
![]() PTT都跳出來幫洪生說話,都說他不是帶頭者,他只是拿著大聲公想控制場面,結果沒控制成,而且洪生跟方仰寧其實"很熟" 此文章於 2014-04-12 11:22 AM 被 酷鐵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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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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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大家看的重點不一樣 所以這才叫自由 總之 各大50大板 是比較可能的答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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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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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雙方都有錯,警方錯的是不該凌駕憲法,民眾錯的不該口出惡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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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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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啊,身份不是軍人而且我做的生意跟大陸沒有關係 所以如果要你要打手槍...oh.....記得不要用到大陸的衛生紙 勸你趕快去洗洗睡,連手槍都沒有得打的人..別嘴砲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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