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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呆丸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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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是,相同的加害者都不在了,不過慰安婦會被定位成歷史一部份都過去了無所謂了,228的 加害者應該也差不多都不在了吧!卻常聽到要平反或爭取什麼之類的..等等 標準不一一直令我覺得很奇怪,會讓我又一次覺得是不是又一遇到日本觀念又 變了而已。我覺得228要爭取合理不過慰安婦為什麼就變成歷史一部份讓他過去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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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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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感動喔,寫的這樣熱淚盈眶...難道不該拿諾貝爾文學獎嗎?? 好生動彷彿身歷其境,建議該作者趕快去爭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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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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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慰安婦的問題我比較不清楚,我也沒說過無所謂要遺忘不能處理,事實上一直有人在處理不是嗎,而且這也是政府公家單位可以處理的問題,我不知道你想要求到什麼樣的地步才能滿意,你也可以加入幫忙不是嗎 在這裡看到的是有人對228的受害者不滿意啊,嫌他只付出生命來犧牲還不太夠,非得當個徹頭徹尾的聖人不可...真想罵髒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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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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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搞不懂,死人是這麼好笑的一件事情?你是哪裡有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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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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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對228受害者不滿,更沒要求他當聖人. 但戰爭期間,律師想替台人討公道,確實是不如原本警官身份. 尤其如文中所述,恢復台籍身份,就更不會被日人統治者看在眼裡了. 同樣資料看法不同,也許我錯你對,但若凡事來一句228受害者就不許旁人評論, 那肯定是你錯了. 此文章於 2014-02-25 03:22 PM 被 酢醬麵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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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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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正不管為的是什麼,他到頭來就是想當台灣人,他的作為也對的起台灣人,看不出哪裡不值得立銅像。只是覺得你對待台灣先人何苛,不如多多譴責那些到台灣來貪污引亂再亂殺人的中國官警吧 此文章於 2014-02-25 03:25 PM 被 6810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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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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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另一個受害者的遭遇是這樣子的: 「...在押送刑場前,竟然不將雙腳鐐好好卸除, 而以斧頭砍斷他的雙腳掌,不讓他英勇豪壯地昂首走向刑場...」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99%BA%E9%9B%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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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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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笑.. 為什麼評論A,就等於不譴責B? 是前面有人提到湯,要網友務必了解湯的一生,以佐證當時台人英傑的波瀾壯闊. 所以我才去查詢湯,並加以評論,怎麼反成了你口中的只會批評A,而包庇B. 這種老招別玩了,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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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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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管為的是什麼,他到頭來就是想當台灣人,他的作為也對的起台灣人,看不出哪裡不值得立銅像。只是覺得你對待台灣先人何苛
評論要有一個標準,你說他不夠好就是你認為有更好的標竿,隨便舉一個來吧,最好是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什麼英美法俄和我可沒太大相關 在此我先真心感謝一下自由言論,有話可以講的感覺真好,希望台灣以後世世代代都可以是這樣一個自由開放的好地方 此文章於 2014-02-25 03:50 PM 被 6810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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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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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武裝起義,和平反抗,設置議會...多不勝數,不是嗎? 用你質疑我的話,同樣反問你一句: 你譴責國府當年作為,怎不見你譴責日人當年殺更多,更殘暴. (你不用回答,我只是想證明:若我立場不正確,那麼你絕對也犯了跟我同樣的錯.) 此文章於 2014-02-25 04:23 PM 被 酢醬麵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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