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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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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一直提到南方四賤客 跟我有關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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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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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部份的人不就是上網消磨時間嗎... 現在連評論的自由都沒有嗎? 當初Makiyo的事~不也是早早就能處理掉的...會鬧大也是Makiyo自己處理有問題不是嗎... 這些事情都有個共通性...錯了~就該盡早做好事後的處理~以後別再犯這類的錯 而這也是學校該教學生的...不是嗎? ![]() 問題在 犯錯 的人...怎麼反而在檢討 路人 不該指指點點? ![]() 還是以後路上有人殺人放火~旁邊的人、語論都不該去做任何評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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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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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南方四賤客 的雙關語 聽不出來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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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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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生是有錯,但事有輕重,makiyo那是暴力案件,加上她是公眾人物 自然比較容易受到社會大眾的注意 至於該名學生,在我看來,是一種表達抗議的手段,比較嚴重的影響就是讓店家覺得不被尊重 這種糾紛算是蠻常見的消費糾紛 我不覺得有任何值得報導的必要 而且報導之後,勢必有一方要接受社會的公評 換個角度想,如果你今天覺得某家餐廳很難吃,上網分享經驗,卻被店家告毀謗 你覺得這樣的事有需要接受公評嗎?(舉例可能無法完整詮釋本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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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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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真的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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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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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網發文跟在現場作一些當場給店家難看的無禮行為能相提並論阿 要亂凹至少要有點邏輯跟道理吧 ![]() 想要出來搞些不一樣的言論結果反而被洗臉洗很大下不了台 大不了當作沒看到不再回了 一直硬凹又不是五毛有錢拿 ![]() 此文章於 2013-12-28 07:22 PM 被 fk poor pp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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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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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是舉曾經有發生過的例子 我是認為都是一種抗議手段,都會造成店家不滿 如果你覺得不恰當,那可假設你在店家門外大喊東西難吃 試圖讓其他消費者不願意上門消費 那你覺得這種事需要上媒體接受公評嗎? 我的想法都是一致的,沒有改來改去 至於洗臉?我倒是覺得某些偽正義才該去洗一洗 此文章於 2013-12-28 07:30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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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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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店家門外大喊東西難吃讓其他消費者不上門 店家本來就能搞上媒體~這跟一堆黑衣流氓去堵門妨礙做生意有甚麼不同? ![]() 甚至報警讓你滾蛋都行 別再瞎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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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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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串都好好笑
![]() 鍵盤福爾摩斯加油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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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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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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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沒需要, 不過既然倒楣被報導出來了校方又不能好好處理那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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