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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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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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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臺灣的鄉民常識及邏輯觀念更差,引入陪審制會直接讓司法休克,不可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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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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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怕臺灣鄉民挑戰法官的常識及邏輯觀念,鬥到讓法官說不出話來吧 。此文章於 2013-05-29 01:59 AM 被 z291120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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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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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怕臺灣鄉民作出的判決,看了會讓人吐血。 光從本欄還有一堆人依然搞不清楚什麼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就知道讓鄉民當陪審員,最後會變成看新聞判決,新聞怎麼寫,鄉民陪審員就怎麼判。 此文章於 2013-05-29 02:12 A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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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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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信賴原則呢!沒那麼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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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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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最近的014跟金果王判決,台灣的檢察官法官早就讓人吐血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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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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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司法不是早就沒救了.... 鬼島法院那掛人砍掉重練比較快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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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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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如果照惡蟲大這種說法標準(綠色字部份),那在網路上隨便Google一下恐龍法官這個詞(底下有舉例),就有一堆法官作出錯誤的判決和令常人傻眼的行為,請問這你又要做何解釋呢? 這些法官的作為跟你前面所述的(綠色字部份),跟鄉民比又有多好呢? 我看引進陪審制不是怕會讓臺灣司法休克,而是怕臺灣法官獨一無二的神聖判決權會被削弱吧 。 因恐龍法官的例子不少,在下就舉讓我印象很深刻的幾例出來講好了: 1.2010 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等三人以未違反女童意願,輕判性侵6歲女童的嫌犯3年2月,新聞連結。 2.2010 法官邵燕玲、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與施俊堯法官,以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女童意願下進行性侵,更一審改判男子無罪,2011還被提名當大法官,新聞連結。 3.2012 法官林意芳宣判後偷懶不寫判決書,異想天開Copy其他法官所寫的他案判決書給當事人,新聞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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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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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說一句話,想讓人認同你所說的,臺灣目前的社會環境,不適合引進國外的陪審團制到臺灣的司法體系中,那就請你提出更有說服力的證據和說法來讓人信服,而不是簡單用幾句,臺灣的鄉民常識及邏輯觀念差、我怕臺灣鄉民會受新聞影響來下判斷這樣的話,來堵死鄉民的嘴,當然你如果覺得懶得打字、沒這個義務,更不想浪費腦筋,來讓鄉民們認同你的看法,那就當我沒說過這樣的話
。此文章於 2013-05-29 04:10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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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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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這麼不好吧,我相信等站上那個位置
一切還是要照著規矩來 之前美國一個母親殺女兒的案件 因為證據不足...陪審團判無罪 結果陪審團被追著罵跟打 這時候沒人會講恐龍法官了 台灣不少有名的恐龍法官其實都挺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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