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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惡蟲
.....

惡蟲兄,可以麻煩到以下這一串看看嗎?謝謝!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3292
     
      
舊 2013-05-28, 11:21 P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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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josetsun
或許韓國的法官跟台灣的法官一樣只會背法條,常識跟邏輯觀念比一般人還要差

引入陪審制自然就提升審判的專業品質了


臺灣的鄉民常識及邏輯觀念更差,引入陪審制會直接讓司法休克,不可不可。
 
舊 2013-05-29, 01:52 A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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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引用:
作者惡蟲
臺灣的鄉民常識及邏輯觀念更差,引入陪審制會直接讓司法休克,不可不可。

不是怕臺灣鄉民挑戰法官的常識及邏輯觀念,鬥到讓法官說不出話來吧

此文章於 2013-05-29 01:59 AM 被 z29112027 編輯.
舊 2013-05-29, 01:56 A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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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z29112027
不是怕臺灣鄉民挑戰法官的常識及邏輯觀念,鬥到讓法官說不出話來吧


我怕臺灣鄉民作出的判決,看了會讓人吐血。

光從本欄還有一堆人依然搞不清楚什麼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就知道讓鄉民當陪審員,最後會變成看新聞判決,新聞怎麼寫,鄉民陪審員就怎麼判。

此文章於 2013-05-29 02:12 A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13-05-29, 02:10 A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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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hasum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43
引用:
作者惡蟲
我怕臺灣鄉民作出的判決,看了會讓人吐血。

光從本欄還有一堆人依然搞不清楚什麼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就知道讓鄉民當陪審員,最後會變成看新聞判決,新聞怎麼寫,鄉民陪審員就怎麼判。


還有信賴原則呢!沒那麼簡單
舊 2013-05-29, 04:04 A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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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um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惡蟲
我怕臺灣鄉民作出的判決,看了會讓人吐血。

光從本欄還有一堆人依然搞不清楚什麼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就知道讓鄉民當陪審員,最後會變成看新聞判決,新聞怎麼寫,鄉民陪審員就怎麼判。


從最近的014跟金果王判決,台灣的檢察官法官早就讓人吐血了
舊 2013-05-29, 08:44 A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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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73
引用:
作者惡蟲
臺灣的鄉民常識及邏輯觀念更差,引入陪審制會直接讓司法休克,不可不可。


司法不是早就沒救了....


鬼島法院那掛人砍掉重練比較快啦......
舊 2013-05-29, 03:02 P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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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  
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引用:
作者惡蟲
臺灣的鄉民常識及邏輯觀念更差,引入陪審制會直接讓司法休克,不可不可。

引用:
作者惡蟲
我怕臺灣鄉民作出的判決,看了會讓人吐血
光從本欄還有一堆人依然搞不清楚什麼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就知道讓鄉民當陪審員,最後會變成看新聞判決,新聞怎麼寫,鄉民陪審員就怎麼判。

如果照惡蟲大這種說法標準(綠色字部份),那在網路上隨便Google一下恐龍法官這個詞(底下有舉例),就有一堆法官作出錯誤的判決和令常人傻眼的行為,請問這你又要做何解釋呢? 這些法官的作為跟你前面所述的(綠色字部份),跟鄉民比又有多好呢? 我看引進陪審制不是怕會讓臺灣司法休克,而是怕臺灣法官獨一無二的神聖判決權會被削弱吧

因恐龍法官的例子不少,在下就舉讓我印象很深刻的幾例出來講好了:
1.2010 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等三人以未違反女童意願,輕判性侵6歲女童的嫌犯3年2月,新聞連結

2.2010 法官邵燕玲、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與施俊堯法官,以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女童意願下進行性侵,更一審改判男子無罪,2011還被提名當大法官,新聞連結

3.2012 法官林意芳宣判後偷懶不寫判決書,異想天開Copy其他法官所寫的他案判決書給當事人,新聞連結
舊 2013-05-29, 03:50 P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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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離線中  
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最後,我想說一句話,想讓人認同你所說的,臺灣目前的社會環境,不適合引進國外的陪審團制到臺灣的司法體系中,那就請你提出更有說服力的證據和說法來讓人信服,而不是簡單用幾句,臺灣的鄉民常識及邏輯觀念差、我怕臺灣鄉民會受新聞影響來下判斷這樣的話,來堵死鄉民的嘴,當然你如果覺得懶得打字、沒這個義務,更不想浪費腦筋,來讓鄉民們認同你的看法,那就當我沒說過這樣的話

此文章於 2013-05-29 04:10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舊 2013-05-29, 04:07 P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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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離線中  
hasum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43
也沒這麼不好吧,我相信等站上那個位置
一切還是要照著規矩來
之前美國一個母親殺女兒的案件
因為證據不足...陪審團判無罪
結果陪審團被追著罵跟打
這時候沒人會講恐龍法官了
台灣不少有名的恐龍法官其實都挺衰的
舊 2013-05-29, 08:14 P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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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um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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