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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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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親的都一針見血.........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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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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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呃...哈. 我只想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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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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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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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知道不需要這麼做, 只是看到有人這麼義正嚴詞的護短, 一時手癢而已! 再說您還是誤會了, 我回您的文, 是想讓更多網友看到您偏頗和袒護的地方, 然後自然會有更多不同意您的人來回應您, 這怎麼會是只讓同樣的人看到同樣的回覆呢? 于美人今天會被幾乎一面倒的攻擊, 先撇開她平時自大傲慢的 "仗義執言" 好了, 憑恃著擁有媒體前的發言權而塑造悲情的形象更是為人所不齒, 一日三變又欲蓋彌彰的態度更是讓人覺得她言詞閃爍, 說一套做一套, 您選擇不看不聽不接受, 雖千萬人吾往矣, 自然就更多人想陪您練打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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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 ![]()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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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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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外商銀行的IT主管 掛SVP會付不起房租 你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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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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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上也有家庭煮夫的,不知道會不會淪落一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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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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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的這麼名正言順,我又不是不知道網路上多的是對于美人不爽的網友~ 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你是這一串裡面,最不值得讓我回應的人? 原因你翻翻這個討論串,你就會發現你和別人的不同~~~ 老實說,你多這麼一回,換我覺得是在浪費時間,連陪你練習打字,我都覺得不太應該做~~因為在我認為,也只是又多看到一個偏激的人在對我說教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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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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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舉個例子,有人擠牙膏喜歡從尾端擠,有人就很愛從中間擠... 中間擠的成員勢必會影響到尾端的成員,通常爭執就產生了。 上段例中有對與錯嗎?要說有也可以,要說沒有也可以... 嚴格上來說從中間擠的人確實因自私而造成他人困擾,但通常這種人並不會理睬其他人怎麼想。 最好的辦法就是一人一條。 回過頭來說,如果當事人家中已經反目到了有A就沒有B的局面... 那要嘛送走A,要嘛送走B,應該沒有什麼好商量的。 問題是A是早年喪偶獨自扶養子女的母親,B是自己丈夫... 基本上最後不管怎麼選都有人有意見,當事人也都有自己的難處。 但是在做抉擇的過程中,為了營造氣氛、鞏固立場就開始抹黑、誣陷就太不厚道了。 就算這些敘述都是事實,但立場不一樣時看法與結論就不同。 而我向來認為很多人都是刻意隱瞞部分不利於己的事實,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 既然不見得是完整事實的全貌,那外人都只是霧裡看花或淪為刻意利用媒體者的幫兇。 雖然我個人傾向勸合不勸離,但依目前媒體報出的情形,我覺得還是閉上嘴趕快離一離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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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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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論壇,女人很會賺錢,或者立場顏色不對都是原罪
![]() 在論壇討論發表自己的看法,一般我覺得和多數人角度不同有各式不同的想法比較值得分享,人云亦云的沒有太大意思,只是像另類的投票表決,證明自己和多數人一樣。以我比較犬儒的想法,除非對錯非常明確的議題,從眾其實還挺庸俗的,而且錯的機會不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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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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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重點,在我家不適用 我媽是把媳婦當女兒看待的人 記得婚後第一天晚餐後,我媽說:"還沒嫁進來之前,你是客人,不好叫你作事,那你今天嫁進來了,有些事要交給你作了。"那時很好奇,老媽會叫媳婦作什麼事,結果我媽下一句說:"那些碗筷就交給你洗了" 結果地還是我掃、我拖,垃圾還是我倒,過年大掃除,也全是找我作,我是沒意見啦,只是仍然會覺得好笑,沒想到交接下去的事,只有洗碗而已… 而我老婆有沒有洗衣、煮飯、買菜呢?還是有,不過都是她主動去作,從不會煮飯 到現在還可以炒個幾道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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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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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過去不少例子,在這個圈子混的為了代言以及孩子,夫妻早就協議離婚,大家都在演戲,有可能只是不小心擦槍走火鬧上警察局,家醜才意外暴光 他的好友有個苦字的作家,不就是跟前妻說好連小孩都隱瞞,不想影響他準備聯考的心情 姓高的藝人,七早八早簽字離婚,男的一直說沒到最後都想要挽回,明明離了不知在演什麼? 還有哪個姓陳的女藝人因為離婚財產問題糾纏不清,大眾才知他早已結婚 所以,他們之間故事真實情節,外人無從得知,說不定鄉民討論過老半天人家早協議好,在合演假面夫妻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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