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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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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頭不寫得很清楚,另外有一個帳戶… ![]() ![]() ![]() 看到很多人的觀念,真的是被抓剛剛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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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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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好, 全部解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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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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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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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樂見這個結果. 如果真的以貪汙論罪,會傷害到不少因制度受害的無辜者. 其實每個人對這個判決有怎樣的看法,就看觀念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還是[寧可放過一百,也不錯殺一個]. 如果沒辦法做到100%正確,我覺得以目前的法律觀念,應該是傾向後者. 既然這種陋習已被討論,將來就會改變為較為合乎法律規範的作法,所以仍有正面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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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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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這是比較正面的看法 但會不會變成 : 反正又不會被判為貪汙, 那就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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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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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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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偽造文書]還是很有可能成立,所以應該沒有人(尤其是教授們)那麼笨. 其實你可以看看先前首長特別費的例子,現在還有人敢亂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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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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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教授是買私人東西
或是買3C產品給自己小孩用 前幾天經過成大X邱 有學生問該店人員說可以代買啥 店員打趣的回答說連房子機車汽車家店都可以代買 再開文具耗材的收據以供核銷 台灣到底有多少研究經費是用再學生身上買設備上面 就算買設備找的廠商通常也是圍標,三家都是同一個老闆 很多碩博都敢怒不敢言 被老師當成核銷人頭 有時後掛國科會助理領的錢還要私下領還給老師,老師還會說不能用轉帳那會留下紀錄 老師也經過學生這個階段 通常學生時期老師這樣玩 學生畢業後當助理教授也是照老師的行為這樣搞 所以就變成學術界講的歷史共業 就是覺得這樣貪是合法 還看過老師互相掛對方的妻子為研究助理分人事費的羹 老師通常會理直氣壯說 拜託整各計畫是我再當主持人 當然經費都是我的 學生只是來念書順便執行計畫 感覺給學生兼任助理的錢像是天大恩惠 此文章於 2013-04-13 02:54 PM 被 ken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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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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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發票核銷治重罪 學界震驚 國立大學教授貪汙罪起訴
引用:
變成陋習 積非成是了 教育界 本來就是被這些老鼠屎 搞壞 法院 因為學界在背後壓力 重重提起 輕輕放下 國家的錢 被這類的教授 拿去做研究? 研究成果 哪會好? 上行下效 國家就越來越積弱不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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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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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發票核銷治重罪 學界震驚 國立大學教授貪汙罪起訴
看報紙標題 是這樣?
不過細讀內文 輕罪 跑不掉 量刑標準 就在司法官身上了 是要緩刑? 拘役? 還不起訴? 這都還有很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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