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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H
Power Member
 
CRA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636
引用:
作者sclee
水庫理論不是這樣的
上到法院時錢已經捐出去 而且要捐出去的比收進來的多才符合

教授們想脫身最佳方法是 把放在廠商的錢 現在立刻通通領出來 然後買更貴的儀器 自己掏腰包補差額 這樣才符合大水庫理論的要求

凡事有得就有失 要保住不被關就要捨得 所謂破財擋災 要做就現在馬上做 上了法院用嘴巴說卻沒真的去做還是不行的


乾,你說的對!!!
     
      
__________________
To BLOGGER
舊 2013-01-12, 03:00 P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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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H離線中  
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引用:
作者奶油銓
從我的看法,研究生丟發票給助理,助理就能直接給錢 ? 那行政助理應該是自己掏錢來墊付的吧。


上頭不寫得很清楚,另外有一個帳戶…

看到很多人的觀念,真的是被抓剛剛好。
 
舊 2013-01-12, 09:32 PM #1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ibaken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聯合報
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不實核銷研究費,二審被依貪汙罪重判五年;最高法院認定林昭任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不構成貪汙,以不實發票報帳僅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全案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對這項結果,學界都表示欣慰。國科會主委朱敬一表示,將公務員、研究人員的帳務報銷分開來看,值得肯定。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則呼籲,應給科學研究人員最大的經費使用彈性。政大校長吳思華、台大主秘張培仁都指出,學術研究和一般行政的確有差異,教授不該被當作公務員。

教育部長蔣偉寧說,這件事,教授還是有不對的地方,他已經代表教授們表達過歉意,也要向最高法院法官表示感謝,希望教授們未來深自警惕。他也認為,高等法院認定教授不屬於公務人員,應該不會影響教授的權益。

林昭任得知判決,一度激動得說不出話;他說曾為此案被羈押,纏訟五年多,付出很大代價,很多研究停滯無法進行。

根據調查局統計,全台不實核銷經費的教授約七百多人,身陷貪汙風暴,因此林昭任貪汙案,被特偵組視為指標性案件。最高法院昨天的判決結果,雖然僅是一個合議庭的看法,不能對下級審產生絕對拘束力,但有相當宣示效果。台南地檢署昨天就表示,目前南檢手中還有上百名涉嫌不實核銷的教授等待偵查,檢方將放緩偵辦腳步,等待林昭任案更審結果。

最高法院指出,林昭任接受國科會、工研院委託作研究,承辦委託機構的科技研究經費採購事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這些都不是刑法規範執行公權力行為的「公共事務」,因此林昭任不具刑法所謂的「授權公務員」身分。

判決指出,林昭任沒有公務員身分,以公款買公物供學生公用,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而且林昭任以不實發票買A貨報B帳製作請購單,僅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非「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林昭任被控六年前,利用國科會補助、建教合作及以校務基金採購研究器材機會,詐領公款兩百多萬元。

檢方認為林昭任經手的採購、驗收程序,是受中正大學依法委託及授權,屬「授權公務員」;以不實發票報帳,不管是公款公用或私用,都構成貪汙罪。

法院審理時,林說國科會的制度有問題,為了讓學生有充足設備作研究,才便宜行事報帳;但公款公用,沒有一毛錢放進自己口袋。


很好, 全部解套了...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3-04-13, 01:05 PM #17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很好, 全部解套了...

樂見這個結果.

如果真的以貪汙論罪,會傷害到不少因制度受害的無辜者.
其實每個人對這個判決有怎樣的看法,就看觀念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還是[寧可放過一百,也不錯殺一個].
如果沒辦法做到100%正確,我覺得以目前的法律觀念,應該是傾向後者.

既然這種陋習已被討論,將來就會改變為較為合乎法律規範的作法,所以仍有正面的意義.
舊 2013-04-13, 01:25 P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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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樂見這個結果.

如果真的以貪汙論罪,會傷害到不少因制度受害的無辜者.
其實每個人對這個判決有怎樣的看法,就看觀念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還是[寧可放過一百,也不錯殺一個].
如果沒辦法做到100%正確,我覺得以目前的法律觀念,應該是傾向後者.

既然這種陋習已被討論,將來就會改變為較為合乎法律規範的作法,所以仍有正面的意義.


您這是比較正面的看法

但會不會變成 : 反正又不會被判為貪汙, 那就繼續....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3-04-13, 01:46 PM #1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您這是比較正面的看法

但會不會變成 : 反正又不會被判為貪汙, 那就繼續....

[偽造文書]還是很有可能成立,所以應該沒有人(尤其是教授們)那麼笨.

其實你可以看看先前首長特別費的例子,現在還有人敢亂報嗎?
舊 2013-04-13, 02:06 PM #1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  
ken3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52
有很多教授是買私人東西
或是買3C產品給自己小孩用
前幾天經過成大X邱
有學生問該店人員說可以代買啥
店員打趣的回答說連房子機車汽車家店都可以代買
再開文具耗材的收據以供核銷

台灣到底有多少研究經費是用再學生身上買設備上面
就算買設備找的廠商通常也是圍標,三家都是同一個老闆
很多碩博都敢怒不敢言
被老師當成核銷人頭
有時後掛國科會助理領的錢還要私下領還給老師,老師還會說不能用轉帳那會留下紀錄
老師也經過學生這個階段
通常學生時期老師這樣玩
學生畢業後當助理教授也是照老師的行為這樣搞
所以就變成學術界講的歷史共業
就是覺得這樣貪是合法
還看過老師互相掛對方的妻子為研究助理分人事費的羹
老師通常會理直氣壯說
拜託整各計畫是我再當主持人
當然經費都是我的
學生只是來念書順便執行計畫
感覺給學生兼任助理的錢像是天大恩惠

此文章於 2013-04-13 02:54 PM 被 ken33 編輯.
舊 2013-04-13, 02:46 P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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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33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不實發票核銷治重罪 學界震驚 國立大學教授貪汙罪起訴

引用:
作者ken33
有很多教授是買私人東西
或是買3C產品給自己小孩用
前幾天經過成大X邱
有學生問該店人員說可以代買啥
店員打趣的回答說連房子機車汽車家店都可以代買
再開文具耗材的收據以供核銷

台灣到底有多少研究經費是用再學生身上買設備上面
就算買設備找的廠商通常也是圍標,三家都是同一個老闆
很多碩博都敢怒不敢言
被老師當成核銷人頭
有時後掛國科會助理領的錢還要私下領還給老師,老師還會說不能用轉帳那會留下紀錄
老師也經過學生這個階段
通常學生時期老師這樣玩
學生畢業後當助理教授也是照老師的行為這樣搞
所以就變成學術界講的歷史共業
就是覺得這樣貪是合法
還看過老師互相掛對方的妻子為研究助理分人事費的羹
老師通常會理直氣壯說
拜託整各計畫是我再當主持人
當然經費都是我的
學生只是來念書順便執行計畫
感覺給學生兼任助理的錢像是天大恩惠

變成陋習 積非成是了
教育界 本來就是被這些老鼠屎 搞壞
法院 因為學界在背後壓力 重重提起 輕輕放下
國家的錢 被這類的教授 拿去做研究?
研究成果 哪會好?

上行下效 國家就越來越積弱不振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3-04-13, 08:35 P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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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不實發票核銷治重罪 學界震驚 國立大學教授貪汙罪起訴

看報紙標題 是這樣?
不過細讀內文 輕罪 跑不掉
量刑標準 就在司法官身上了

是要緩刑? 拘役? 還不起訴? 這都還有很大的空間.........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3-04-15, 01:18 A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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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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