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
引用:
樓主在第73樓說了 『兩老真的不需要那房子』 在第84樓說了 『兩老一直幫兒子在老家開戶存錢』 在113樓說了 『好友有個弟弟 弟弟有生小孩』 不管怎麼看 都像是把媳婦當外人 壓根就是已經給出去的東西 現在不甘願又想拿回來 在法律上找不到立足點 就聯合親友給媳婦壓力 雖然媳婦也有問題 但那兩位老人家 也沒什麼好支持的 這不是難題 只是有錢人 為了規避遺產稅 偷雞不著蝕把米而已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
|
繼承法才不管夫妻感情好不好
而且在外面看到跟在家裡不一樣... 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遇上有問題的夫妻就已經出問題了 何況還是在早期傳統社會風氣下訂立的 照法律走行的通嗎 引用:
引用:
等你孩子長大以後 給他零用錢 叫他去游泳池游泳 結果路上被騙去打網咖 結交損友 這例子不夠好 但都是令父母付出的目的改變了 令父母傷心 一般人給一般人 跟 父母給小孩 這意義是不同的 出生率會這麼低 上一代的觀念自然也有問題 引用:
現代分居這樣很正常吧 沒打好關係就是這樣 嘴巴甜一點的女生可以搞到你父母都還比較疼她哩 引用:
人就是這樣 無薪假也是 反正盧一盧法律就變了 這樣法律還正確嗎? 此文章於 2011-12-04 07:24 PM 被 d9423196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
引用:
很同意閣下的看法... 根本也不是甚麼難題 此文章於 2011-12-04 07:25 PM 被 B76202023 編輯.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
依法。先生的名下財產由父母與配偶對分。
要搞,有撤銷贈與、撤銷婚姻、主張配偶喪失繼承、扣減配偶對先生債務 但是都90、73了,還管這麼多,爭到了又如何°又難看。 樓主不要涉入太深,想全拿的也有可能是先生的兄弟姐妹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8
|
引用:
男方還有一個弟弟, 所以還有人可以照顧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
這家人的難題
就依法處理就好 民法?
繼承法? 說實在的 要錢都 或不給錢 都是要撕破臉 前陣子 家裡有個遠房親戚 老公屆退休年紀 被個剛滿20歲年輕人開車撞死 年輕人剛出社會沒錢 再找對方的父母談 對方家庭小康以上 現在也在談賠償問題 要對方賠個幾百萬 對方的父母開始在裝 還跟法官講 我沒跟銀行貸過款 不然要我的小孩賠那麼多 就是要他去死 最後也不知道法官 怎判?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
引用:
殺人放火一而再再而三犯案的只要到法官面前哭哭演的好點都沒事了 ,這種能怎麼判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
|
自己也有遇到類似狀況
家人有幫長兄購買房產 因自己孩子固家人將畢生積蓄都使用長兄名下處理+使用.錢全是父母賺來 長兄比較會控管及理財 但長兄長期因家務與妻不和.尋短.未立遺屬.(應該說有遺屬三份.但第一時間被他妻子拿到只說那是要給他的遺屬 不給任何人看 說裡面內容是要給他看的.只拿其中一封給父母的給我們看.其他全藏起來.我們透過律師索取 只說已銷毀) 結果依法 所有財產由法定配偶繼承.我家所有財產權瞬間歸零 最後是我家出動全家親友.道德勸說加苦苦哀求 該妻才打算歸還部份財產 長兄為人親友敬佩 他的妻子卻是濫脾氣長期亂要求發脾氣 只把老公當生財工具 最後還是得全家去求一個害自己孩子走上絕路的人 法律上是爭不贏的 想要回財產 只能看他妻子良心 這個教訓告訴我們 錢絕對不能給別人管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
引用:
就本案例的類似案例來說,不是不夠好而已,根本就爛透了。 單純無特定目的性的贈送跟有特定目的(或說用途)的贈送,是兩回事不能類比。 引用:
如果父母贈送的有這種目的,我寧願不接受。 我送給自己小孩的我不會去干涉,反正個人造業個人擔,小孩拿去做不好的用途,那是他自己要去承擔後果的,父母只需在旁提醒,小孩自己跌倒要讓他自己站起來,他才會自己學會成長。這是生命過程必須承受之重。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
引用:
這個Case跟樓主Po的Case根本是兩回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