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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火星基地
文章: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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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不足、不全或不適, 應是督促立法委員修法, 而不是犧牲主權換正義, 這是兩回事, 要說詐騙集團之危害, 我方詐騙對岸或對岸詐騙我方的案例更多, 這才是更急須要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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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繁星居
文章: 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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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好笑的點是
立委和談話節目 討論為什麼小菲律賓不把那些垃圾交給台灣審判 well 菲律賓跟台灣有邦交嗎? 沒有 有簽引渡條約嗎? 沒有 菲律賓有跟對面簽引渡條約倒是真的 從國力上 從法理上 有哪一點 我們站的住腳說 要把垃圾帶回家自己處理 而不是外包的? 主權? 別閙了 那些麻瓜們是覺得自己義和團上身哦? 你堅持自己的國家主權 跟你堅持可以把到別人家殺人放火的小孩帶回家輕放 完全是兩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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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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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主權是幾個強權國家說OK了才算.. 沒感覺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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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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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 不用狗吠火車了 我身邊一堆學生時期的朋友 當年雄心壯志 前仆後繼的到對岸去發展 結果沒幾年錢被騙光 偷偷溜回台灣來開計程車 還不敢讓我知道 台北很小 不小心招手去讓我坐到 一問之下不只是他一個 是一大串 現在幾個陸客來台發零用錢 還不叩首謝恩 吵什麼吵 主權是什麼 能吃嗎? 反正現在大家越來越痲庳 後代子孫都去對岸當台勞也無所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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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躺在美麗撫子的懷裡
文章: 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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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得好 引渡回台灣審判 證據都不在的情況下 只能無罪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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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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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政治發言專用帳號在每一篇幾乎都在講同樣的話
![]() 看來2012選戰已經激烈到要提前啟動了,真早啊 ![]() 回到主題,有時候覺的像這種經濟型罪犯案例真的應該要重判才對 暴力犯罪/刑事犯很容易捉到定罪且造成的傷亡人數相對較少 可是經濟型的罪犯一次就可能造成數個/數十個家庭破碎,但大家好像較不關心 ![]() 話說回來個人覺得最大的經濟型罪犯是像造成2008金融風暴的那些人, 現在不旦沒有受到懲罰,還吃香喝辣的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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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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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認為,不管是經濟型犯罪還是竊盜案件
判刑應該有個公式,跟基本工資做連結才合理 犯罪所得多少,就關多久來賠 以目前基本工資17880來說,一年214560 那些詐騙動輒千萬的,判下來隨隨便便都可以關到老 ![]() 至於賓仔,我只能說 幹的好 那些人渣送去大陸關到老總比在這邊無罪釋放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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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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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做的事就是
把他們開除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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