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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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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 我們沒有在比誰比誰高明。也建議不要用這種類似在高處評量眾人的口吻說話,這會讓你得罪很多人。 第二, 我們只是單純的就中指男的行為與該父言行討論 第三, 請問你能保證經過急救後,老婦還是會過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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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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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都治不了, 這種擋路的, 你怎麼治得了
犯行有比較大嗎? 再聽不出我的語意我也沒辦法了 還不是看他是個學生好下手而己, 他爸說他們在警局有向 死者家屬致歉 那你們圖的是他向社會道歉? 大家家里都被中指男擋路死人了嗎? 真是太好笑了 台灣人只會在這種小事上鑽營, 大處完全看不到, 這也不是第一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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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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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我聽不出你的語意。 不過,我好奇的是,可以舉例那一國沒有酒駕?或者飆車、搶劫等犯法的行為呢? 那,經過你的建議"由法律與教育"著手改進,又真的可以根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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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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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是得罪你呀, 那又如何, 得罪一堆人也OK囉 沒有在替中指男護航, 信不信隨你們 晚上再去看汪汪劇, 好看多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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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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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有人在討論禁止官能症的上路嗎? 今天會堵路, 不是因為中指男在路上嗎? 直接致死都沒啥事, 這種和堵路可能致死的, 又能處罰得到他嗎? 你還真的不懂我的語意咧 既然法律弄不到他, 我就在期待你的私刑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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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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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畜生都會有躁鬱症
![]() 那我去路上隨便找人揍一頓然後我也說我有躁鬱症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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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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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指的小事是指,花太多無謂的力氣在人肉搜索上面,用盡各種強烈的詛咒當事人,可能真的是你講的那樣沒錯 但是有人開了車,擋住救護車,我不覺得這是小事 我建議您好了,如果您覺得這件事情大家討論失焦,應從以後類似的醫療救護機制,是否應該加強法制規範來討論起 而不是在那邊爭論到底救護人員有沒有錯、是不是大家誤會當事人等等 你要看到大處,就是討論這個 此文章於 2010-12-27 04:53 PM 被 tcr_adv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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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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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ㄆㄆ~ 如果第一句是對的~ 那~ 三隻羊大大你真的合格....ㄎㄎ 在下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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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定律: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錯,那就一定會出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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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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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禁止官能症是為了預防類似的情形再度發生。今天是剛好擋到救護車,那你能保證不會有人發作衝撞路人? 而且重點不在於路上塞車不塞車的問題,而在於中指男刻意不讓道救護車。我不知道你是故意要模糊焦點,還是不願意承認這個點,但是你整個看錯了。 而直接致死的刑責,根本不在於討論範圍之內。這也不是你我能決定的。 也不用扣我帽子想激我,我根本沒提到任何私刑。 也許帳號對你來說不足為道,因為本身的你處在隔著網路的另一邊。 但是有時轉個頭看看自己發過得文章,這會顯出一個人的格調與品格。 如果你不重視這塊,那...請便。 別忘了網路上有成千上萬的眼睛在看著,也許不是本人。但是腦中想的、評論的是你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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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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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立法, 真的也很難判定你有沒有故意擋到 可是這個大學生, 還真比中指, 那就是故意, 因為你有FEEDBACK 我是贊成加重罰責啦 台灣死白目真的很多 完全杜絕是夢話, 但可以減少 台灣沒同理心的事太多, 2300萬人天天人人做一件, 各位都要拿出來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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