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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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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 那些人權團體口口聲聲保障人權
假設真的有地獄 那些十殿閻羅動不動就把壞人拔舌頭 丟入刀山 下油鍋 他們死後不知道敢不敢向閻羅王或佛祖抗議不人道 還是那些壞人已經死了 不是人 所以就沒有人權須要保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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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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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朋友顯然非常外行,近代流行的主流法界觀點,普遍都認定被害人只不過是一堆不會動的肉塊,所有權利早已消失無蹤。
加害人還活著,所以他的人權才值得保障。 僭越代答,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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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0-03-11 02:22 P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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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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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坦白說, 別人被誤判錯殺我是沒差啦, 不要發生在我身上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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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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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long stay一下好了
話說今天又一起死刑犯拿筷子插人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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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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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認為徐志皓罪無可逭,如果執行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再犯罪,將使判他無期徒刑的法官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心理負擔,除非法律增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否則只有死刑能將徐志皓永遠與世隔離。
王婆為何不先推這個法案過再來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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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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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矛盾啊,誰是聖人保證自己絕不會誤判?誰又能肯定,被栽贓嫁禍、誤區忠良的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頭上? 結果就會變成,當眾人都說你該死,而你是冤枉的,判你死的那個不用償命,因為判你的會說眾人都說你該死,眾人也不用償命,因為殺不完。 所以你的命不會有人償。 這就是以牙還牙的邏輯下,無法解釋的矛盾。 這種情況,以前似乎不少見,好像也沒見誰償命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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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NN, TW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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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立委..您若嫌一次碰碰44個太多......那改一個月斃一個好不好?...這樣感覺有沒有好一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467731.shtml 謝國樑「槍決44人 和屠殺沒兩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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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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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底是我中文寫的有問題還是妳看文自己亂解譯? 引用:
請問這邊哪裡有否定近代法律制度之處??? 法官本來就不是神,否則為何需要有這麼多制度去把關?台灣還不是有案子一審法官判死刑、二審法官判無罪、三審法官判死刑被當時法務部長擋回?難道這不夠證明不同法官或對司法和該案子有研究的人,在相同案子上認知上的不同嗎? 法律條文的設立基準由當時的社會道德觀念去設立。簡單來說,違反了法律,是違反了普遍大眾認知下的普世價值,這個我也闡述過了。要有什麼罰則我並沒有太大意見,但就死刑例外。現代的法律,可能就對某種罪名認為罪不可赦,而相對其他罪名輕鬆以對。未來對哪一種罪名在當時普世價值中認為罪不可赦,卻隨時可能改變。死刑是唯一一種無法改變回來的刑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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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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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不好的是誰?
引用:
邏輯上來說,我的述言並未完全否定,但我質疑王部長全不簽署的行動。 引用:
有可能,就全部都不該執行,這不是您的意思嗎? 法官又不是神,奇怪了,有誰期待法官是神來著?加這句不知所謂的話,難道不是希望「神」來取代法官的工作? 不然您引我的言是引心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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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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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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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PCDVD或整個網路世界會來個尊重智慧財產權,反對盜版的大認同戲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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