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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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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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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啦 我來做個最後解釋吧.. 己電話和副店長聊完了~ 所以事情也可以結束了.. 因為我和他二個己沒有什麼心結了!!~ 可以結束..是希望大家不要再以這個論點去討論了..畢竟結果都出來的..對與錯我想大家都有個底了~而且怕會引起另一個爭吵~而聊完這部分~~只是說我剛和他電話聊完..也都把所有事都說給他聽了..也對不起完了~~不知這樣你可接受嗎..但這是事實~ 給大家的結論與我得到的心得 1.有些事真的需要好好把話說清楚===>指的是我和副店長在電話中聊的..互相告知問題所在.. 2.指導人請勿冷言冷語..尤其是知道錯的人..畢竟這有可能會讓人做的很心冷 ==>這部分就看你怎麼解讀了..我可以很肯定的說...沒遇到真的很難理解這個問題 3.發言時要多想想==>這是我這次犯的錯~只是要給大家也知道而而 4.人的心要廣一點,不要得理不饒人~指我的是我所為..不是說不認同的 5.敢做敢當 ==>是說..有錯就要去承認.與改 6.真的很多人不是能夠即時反應..也無法能夠了解業務們的心理..多體諒這類的人..用客氣的指導..自然就會有人體諒當業務的人 ==>這個是說..我們真的不是那麼容易懂商家的心態.. 副店長人真的蠻不錯的..大家可以去參考一下.. 而且他還知道我了..蠻不錯的經驗~~也感謝那些支持我的人! ==>感謝支持我的~~是指說..因為有的人會給我一個指導方向..也是有一個一直給我動力..我才有辦法打那個電話..說真的要打那個電話..真的不容易~不容易的地方不是不認錯..而是不好意思打去他們的公司與他對談..這個不知你了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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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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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是在上面講過這些嗎? "況且樓主避重就輕後的陳述內容還可以讓大多數 網友覺得樓主是個奧客那事實上可能就更奧了." 光是"看"樓主自己講的就已經覺得是澳客了 那還不夠嗎?這都是樓主"親手"打的,還需要現場看嗎? 而"店員白目的回應"根本沒人親眼看到能信嗎? 如果這樣就相信樓主那未免也太好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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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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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收到, 我已了解bass兄所強調的部分, 我個人認為樓主要鞭一下, 若是 bass 兄覺得十下才夠, 那請繼續用力鞭 不知道 bass 兄是否能理解. ![]() 至於小弟我提出來的部分, 看來認同的人比例不高 ![]() 我還是縮回去78區鬼混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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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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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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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大說的弟很認同~~顧客至上,不過當利潤已經沒有,店裡陷入完全苦撐時,店家這個腳色的姿態與服務態度會完全浮在台面上 想當初弟離職前看店長對好客人都不會搞東想西,一切誠實至上,有什麼好康都會報給人知.. 因為跟這種人打交道很輕鬆,且重點是以後還會再來,賺她少一些都情願 但是傲客就完全不是,因為店位於偏遠地帶 產品多數是全商場最有競爭性的,遇到此類人,就 會想盡辦法拐騙+唬爛,態度蠻恨無理的傲咖王就會用酸的(但是會酸的很恰好,不會人身攻 擊)....只是很奇怪,那些傲咖被酸之後,還是會回來買~~~店長有云:反正沒利潤,幹麼對爛人 太好,低聲下氣的做只會自取其辱,客人也不會感謝你 雖然現在我離職了,亦認為店長這樣不是應有的態度,不過試想~是不是我們user自己的心態該調整,否則遲早電腦商場會全面黑化...黑店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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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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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還想說些什麼 想想還是算了
得饒人處且饒人 如果樓主知道錯了 也為自己曾經不是很恰當的行為付出代價了 在批評就沒意思了 是人都會犯錯 錯了願意道歉 願意改 應該要給人家一個機會的 百分之九十五的消費糾紛 來自於沒有充分的溝通 問題解決了不就好了? 還不願意放過樓主的 想想如果發生一樣的事情 自己有沒有勇氣打電話回店家跟無辜的副店長道歉 我是沒這麼勇氣 所以我也很佩服最後樓主的做法 以上 引用:
你說的非常的真實 沒有錯 生意人就是這樣 好的客人 就是好的客人 不好的客人 到哪裡都是不好的客人 這個說法 認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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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鬼屋身分ID:36043256 有需要自行取用 謝謝 此文章於 2007-10-04 08:46 PM 被 s601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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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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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 "就好像你們買汔車難道還要我們送汽油嗎" 到底這句話是店員的回話還是只是樓主心裡的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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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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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os吧 但是現在都不重要了 人家既然都把誤會化解開來了 我們何必在多說什麼 不管怎樣 他都是要自己去對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 把這篇當作故事看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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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鬼屋身分ID:36043256 有需要自行取用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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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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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只看完第一篇,
感覺開文的是澳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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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亞特蘭提斯
文章: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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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到底哪些人是那家店請上來討伐樓主的業代阿??
要不怎麼會一直看到有人在影射有店家僱請的業代上來幫店家說話?? 有沒有人願意承認一下自己是業代的?? (不一定是店家請上來幫腔的) 要不總是感覺說樓主不對的我也被劃分進被店家僱請幫腔的業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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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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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上討論的店家是一家好店.至少已經做到誠信的原則
2.樓主也沒錯.運用店家的七日鑒賞期可退貨 只是以後恐怕沒有人敢作如此的承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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