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0
|
引用:
你不就把答案講出來了,任何事沒有絕對或百分之百。 你也無法預測女方的未來行為如何。 如果把一個人年輕的荒唐作為它未來的伏筆,這不就衝突你的第一句話=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橋左岸(93年淹大水的地方)
文章: 12
|
引用:
「當然有身體自主權,所以在有男友時去玩多p你也認同?」 說真的,我不反對(我是說我自己,不是指神大的妹)。 以前和自己的女友或是現在的內人我都說過, 如果她們覺得真有其他男人比我對她們更好, 我不會硬是要留她們在身邊, 所以我很感謝她們對我的青睞, 外面比小弟條件好的男人比比皆是, 路上隨便一撈就是一大掛, 很感謝她們把心交給小弟。 如果她們不愛我了,心都不在了, 我幹啥要硬留下她們的人? 對了,小弟也絕對尊重pingua大的發言… 在七八區只要不去觸犯六顆星的逆鱗,一切都好說^^ 只是希望這個討論串因小弟所引發的火藥味可以降低下來… orz ....
__________________
小弟自我介紹:新人+菜鳥… ![]() 啥!都30好幾了,還是新人,而且還是電腦菜鳥? 說,你這幾年是混到那裡去了? 我…我…我錯了,原諒我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1
|
引用:
如果一個應徵者有前科,你會不會多加考慮,甚至找其他人比較保險... 年輕的荒唐並不是理由,有些錯一旦犯了,後面必須要做更多的努力來改變,甚至於連機會都沒有...心理有芥蒂,這很正常;不知道,那是無法預測沒錯,可是知道了,卻得天天面對再犯的可能... 不然為什麼那麼擔心減刑出獄的那些假釋犯 有些荒唐事真的不能嘗試的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0
|
引用:
這種比喻並不恰當,多劈會被抓去關嗎= =?算犯法嗎? 另外補充:因為這個案例的女方年紀實在年輕才22歲,在這個年紀的男性也同樣精力充沛,大多追求性愛=.= 此文章於 2007-08-03 11:04 AM 被 three73 編輯.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
引用:
我後面的話你沒看?假如他不想冒這種險,誰能說他不對,這是他的人生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0
|
引用:
我從頭到尾就沒說他對不對,你是在抗議什麼咧= =" 我只說我把女方的行為看成是年輕時的荒唐 既然是他的人生,我跟你也不過是站在自己所知道的經驗裡去提出自己的看法,我有什麼不對嗎=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
引用:
我說「誰」,沒說是「你」 本來就是各自表述啊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0
|
引用:
既然各自表述,那就不要引述我的話= =" 我會以為你就是針對我講的,所以我會回覆你= = 此文章於 2007-08-03 11:21 AM 被 three73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
引用:
兄台好像有深刻的切身之痛@@ 認真了認真了.. 沒有對錯.. 麻煩在不想承擔. 想交往不想承擔可能發生的變數.講白一點擔心以後對方變成懊萊訝 想分手不想承擔可能不安的良心. 如果對方愛你就一定會哭.一定會難過. 可是你既然不愛她就是冷淡.越來越遠.她沒你會活的很好.即便現在有多糟. 如果你再給她期望.再過個一年.給她一場空...這又是誰綁誰.笑她自己選的嗎? 男人.爭氣點..想清楚不愛了.就放吧... 如果還在乎.請加油~~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0
|
引用:
另外再補充:有沒有犯法差別在此人往後有沒有僱主肯聘用,沒人肯用形成重操舊業,再次犯法。 但劈腿紀錄可沒有白紙黑字,被知道的機率很低..。 此文章於 2007-08-03 11:38 AM 被 three73 編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