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235
|
引用:
雖然我家的車有裝保險桿...但是法令規定拆除,我一定拆... 至於對行人/騎士生命的尊重...這我就不完全認同... 基本上...在台北市,我看到很多的騎士及部分的行人自己都不尊重生命... "機車有洞就鑽,看到內側有洞,就從外側一路樓梯路線鑽到內側,又看到內側有洞,一路鑽到外側" "時速超過60,切來切去,大搖大擺飆公車專用道,無視於法規存在,遇到公車站馬上往外線切回來一般車道,方向燈不打,說切就切"~ 影響其他車輛行駛... "行人圖自己方便,想過馬路就過馬路,無視路上大小車輛及法規的存在" "行人只看上面的紅綠燈,不看行人紅綠燈,明明不是行人該走的時候,西門町徒步區與萬年大樓的交叉路口即為一例" 造成車輛必須等人走過才能走,影響交通... 我這不是特意要說行人怎麼違規或騎士怎麼違規...而是有裝保險桿的汽車,不會因為他有裝保險桿,主動去撞人或機車...如果行人(沒斑馬線或闖紅燈)或機車(禁行機車道)在不該走的地方發生事故,卻要禁止裝保險桿,我就不太清楚為何要禁止...反過來說,如果行人和機車是走該走的路,我是不太相信有車主敢這樣直接衝撞... 另外...上面網友應我的要求貼出來的圖...我是不太瞭解在那根圓管底下,彎進車子下面的東西,要怎麼傷到人(也許會傷人的是上面網友說的另外一種比較大片的吧...),那高度差不多是一般人膝蓋的高度,比圓管還要靠裡面,有人小腿會往前彎被那片撞到嗎... ![]() 不知道會不會哪天有行人被那種大尾翼掃到...然後就開始禁裝尾翼...有人站的離車子太近,被旁邊後照鏡掃到,然後就... ![]() 也許會有人說我在鬼扯一堆有的沒的(我如果是要來亂的話,哪有必要講那麼多理論 ![]() 純粹言論、觀點不同,不需要戰,討論而已...這裡是七嘴八舌區...反正爭論再多也不會改變現況... 平心靜氣... 等等開放五位被保桿撞過的會員CALL IN... 有醫療優待... ![]() ![]() ![]() 此文章於 2006-01-12 07:43 PM 被 天才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
引用:
雖然我家砂石車沒裝限速器...但是法令規定裝,我一定裝 至於對自營貨車生命的尊重...這我就不完全認同... 基本上...在台北市,我看到很多營業貨車對自己都不尊重生命... "貨車遇車就超,急停集駛" "時速超過70 80,橫衝直撞,無視於其他小客車存在,遇到前方有車馬上雙白線雙黃線切回來一般車道,方向燈打一秒,說切就切"~ 影響其他車輛行駛... 我這不是特意要說自營小貨車怎麼違規...而是有裝限速器的大車,不會因為他沒裝 故意找小貨車麻煩.......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kao
文章: 1,253
|
引用:
聖行者網大的回答真是妙語如珠呀 ![]() 說正格的 另位網大的問題有點... 真的是標準嘴砲 幹麼要用特殊身分的人員來與一般民眾比較 倘若警察與民眾都以相同的規格來看待 那我們要警察作啥? ![]() 怎不乾脆說警車可以噴"警察" 一般民眾怎不噴噴看? 這跟另外一個主題"怎麼會有這麼沒水準的車主, 居然裝救護車的警笛"裡的主角一樣 忘了自己是做啥的?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
引用:
這種程度的 [答案] 應該拿幾分 ? 本人只先挑一條明顯的脈絡來討論 . 既然閣下明知 1. 平常巡邏值勤的時間遠多於飛車追逐歹徒的時間 (假設每天 24 小時都派車分三班巡邏 , 每 1,000 小時的巡邏有 1 小時的飛車追逐歹徒) . 2. 即使是飛車追逐歹徒之時 , 路上遭遇到 [行人/機車騎士] 的機率遠大於撞上 [歹徒] 的機率 (假設在這 1 小時飛車追逐歹徒的過程中 , 平均會遭遇 1,000 名行人/機車騎士, 平均起來每次有 2 位歹徒涉嫌) 3. 根據閣下的答案得知參加飛車追逐的警察都是開著四輪警車 , 手裡有槍 . 前方逃竄的嫌犯可能跑步可能騎摩托車可能開車 (假設在三次飛車追逐歹徒的過程中 , 平均會遭遇一次開車涉案) 4. [若加裝防撞桿,在衝撞時對警方較為有利 . ] ==> 請問閣下的答案是不是標準的 [死道友不死貧道] 的心態 . 哪個國家的警察可以自兼法官順便扮演劊子手當街把嫌犯撞死 ? 5. 假設飛車追逐中發生車禍(例如警車衝出護欄) , 那麼當安全氣囊無法完全發揮作用時 , 防撞桿的制止力對於警車撞擊山壁又有何用 ? 根據你的說詞 , 警車大概遭遇 2 位歹徒/ 1,000 hr * 1,000 people / hr * 1/3 car = 2 /3,000,000 people hr 大概每1.5 百萬人才遇到一名飛車歹徒 . 為了這一百五十萬分之一的機會而把其他一百五十萬 [行人/機車騎士] 的生命安全忽略 , 以達成 [加裝防撞桿,在衝撞時對警方較為有利 . ] 的最終目的 . 你的心態是不是 [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放過一個] ? 你能不能詭辯計算出一些道理來說服別人 ? 今天納稅人對交通法案打個評語叫 [詭辯] ? 那我們真的是 [民主] 國家嗎 ? 那麼交通法案都是沒有檢討改進的必要嗎 ? 你找幾條最近通過又沒啥毛病的交通法案讓鄙人開開眼界好不好 ? ETC, 還是北宜高, 還是..... ? 要複選題 ? 那乾脆給個痛快一點的題目 : 試申論 -- 四輪警車加裝防撞桿對執行警察勤務的利弊得失 . 試申論 -- 針對嚴禁汽車進行任何改裝的法條 , 為何警車公務車不必納入管制範圍 ? 請以機率成本精算利弊得失 . 此文章於 2006-01-13 08:11 AM 被 nzcym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
引用:
嘴砲/妙語如珠 .... 都很棒 , 坐下來動個腦 , 算一算才是好 . P.S. 沒有中心思想也寫評論, 那就很可能流於嘴砲如珠 .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
奇怪~
怎麼看到後面扯到警察? 我個人是沒看過警車上有裝防撞桿的,你們指的警車是像房車的那種警車嗎? 警車肇事機率我所知的沒什麼印象 倒是救護車的好像比較多 剛剛上班的路上看到小貨車前面加裝防撞桿剛好想到這篇 我突然想有些人很堅持需要加裝是什麼原因? 我覺得找幾個對照組來看看好了 40km下(撞到的汽車時間也以相同速度來算,小貨車指類似發財車及freeca之類) 小貨車(有加裝防撞桿) vs 行人,小貨車(無加裝防撞桿) vs 行人 -----------哪個對行人傷害大? 小貨車(有加裝防撞桿) vs 機車,小貨車(無加裝防撞桿) vs 機車-----------哪個對機車騎士傷害大? 小貨車(有加裝防撞桿) vs 汽車(無加裝防撞桿),小貨車(無加裝防撞桿) vs 汽車(無加裝防撞桿)------哪個傷害大? 小貨車(有加裝防撞桿) vs 汽車(有加裝防撞桿),小貨車(無加裝防撞桿) vs 汽車(有加裝防撞桿)------哪個傷害大? 小貨車(有加裝防撞桿) vs 小貨車(無加裝防撞桿),小貨車(無加裝防撞桿) vs 小貨車(無加裝防撞桿)---哪個傷害大? 小貨車(有加裝防撞桿) vs 小貨車(有加裝防撞桿),小貨車(無加裝防撞桿) vs 小貨車(有加裝防撞桿)---哪個傷害大? 小貨車(有加裝防撞桿) vs 大貨車(無加裝防撞桿),小貨車(無加裝防撞桿) vs 大貨車(無加裝防撞桿)---哪個傷害大? 小貨車(有加裝防撞桿) vs 大貨車(有加裝防撞桿),小貨車(有加裝防撞桿) vs 大貨車(有加裝防撞桿)---哪個傷害大? 上面兩組對小貨車來說有裝防撞桿會差到多少? 以上對照組發生機率還有哪個傷害大? (因車在不同地方發生交會情況不同,可分成市、郊區來比較) 當然還可以比較60km下,100km下 還有發生機率都可納入考量 當然,上面的對照很粗略~還有很多額外的因素可以考量 個人有被防撞桿a過 而且是很慢的情況下~我在過馬路~印象中他要右轉以為我已經過去 結果我被他的防撞桿掃到 跟被車子撞起來比較~剛起步約10km有加裝防撞桿的車跟20~30km行進間的汽車比起來 我寧願被20~30km行進間的車撞~(個人騎車時有被撞過兩次) 第一、被撞到的點不同,施力面積也不同 第二、被防撞桿a到真的很他x的痛 其實個人覺的該法以現階段駕駛人的習慣性來說有其必要性 或許是在這個大環境下的交通狀況要讓駕駛人守法很不容易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
對於n大,我只有一句話評論.....
十分具有騎士精神........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7
|
nzcym
我懶的再跟你說啥,反正是你嘴砲,還是我詭辯,網友自有公斷 還有,我說你思考時都舉一些極端的例子來當你的假設,你還是不改 引用:
我有說警察可以把嫌犯撞死?那這樣你要不要規定警察不可以開槍,開槍比起衝撞更容易致死,流弾還會打到路人。我說有比較高的制止力,有說有比較高的殺傷力嗎?人家說衝撞你就一定要說撞死?你不極端嗎? 引用:
你為啥不乾脆說警車去撞加油站?連撞山壁你都想的出來...還是你全民公敵玩多了? 引用:
我告訴你,你之前說的"開著裝甲車架著重機槍"才是這種極端的表現 民眾安全、警察安全、追捕歹徒成功 這三件事有著一定的關連,必須取得平衡,民眾安全的確該擺在第一位,但不是無限上綱 我最後聲明,我不會再回覆任何你的問題,除非你不再有這種極端的思考邏輯 為何你會極端?很簡單,因為你想辯贏,而我只辯理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0
|
引用:
呵…虽千万人吾往矣吗…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
nzcym你可不可以先提出法條中哪裡規範警車可以加裝防撞杆?
我查不到哪裡有說警車可以除外, 如果根本沒有這條規定,你在這邊真的是「白扯」!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