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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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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 檔? 是有這東東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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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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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的情況是,消費者漸漸抵制高價位的CD,然後唱片公司收入銳減後,在那邊高呼都是盜版惹的禍 ![]() 反正台灣唱片最終應該會跟台灣電影一樣,連盜版商都不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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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輪胎滾動阻力&溼地煞車&噪音查詢 日本輪胎滾動阻力與溼地煞車查詢(歐洲阻力A=日本阻力AAA)(歐洲跳過D) 貧弱家庭兒童愛心早餐計畫 手機請勿使用台哥大700MHz 4G LTE頻道,以免干擾無線麥克風運作。 推薦網站 我不爽健保局 巴士大叔之部<-華航飛安不良的原因 國家的遠見 站內特別推薦連結 yahoo賣片被抓 由於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緣故 賣海外正版是違法的喔(刪除紀念) 又有人受害了 好書推薦:快樂為什麼不幸福? 本書不討論快樂更不討論幸福,講的是大腦如何理解世界。 好書推薦:大腦決策手冊 該用腦袋的哪個部分做決策? 了解自己與別人怎麼使用腦袋瓜(因被發現是抄襲的所以下架了喔) 好書推薦:販賣債務的銀行 了解銀行如何使一般人建立錯誤的借貸觀念,讓老百姓成為金融佃農,一輩子替銀行工作 好書推薦: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企業的本質是無道德的,企業努力的把自身成本轉嫁成社會成本,以大幅提高獲利。 DVD 好書推薦: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雖然書名有中國,但其實是講近代全球經濟史,讓你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歷史。 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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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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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 就是mp3的取得成本低廉, 消費者自然跑去用幾乎免錢的; CD價位如果真的變低大家就會去買, 看看那些價格遠低於市價的獨立製作唱片, 那些說要好製作品質又要唱片公司省下宣傳費的消費者, 真的會去買的又有幾人?
![]() 就怕CD放在眼前, 掏出錢包那一刻還想起家裡養的驢子; 只能說, 消費者寧願花大錢去買硬體, 寧願去花一張CD的錢看電影吃爆米花, 但是卻吝於花錢去買音樂軟體或電腦軟體, 看看台灣有多少人是用著高檔螢幕看著avi電影, 有多少人買高檔音響聽mp3就知道軟體在消費者心中的重要性在哪裡 記得以前Diana Ross與世界男高音在中正紀念堂辦演唱會, 一票民眾沒有買票便硬闖, 最後一堆人跑了進去, 事後記者訪問那些民眾, 那些人振振有辭說道 "中正紀念堂是公有的, 為何我不能進去?".....只能說, 一個人做不好的事會自覺理虧, 但是一票人一起做不好的事就顯得理所當然, 連些奇怪的理由都可以拿來解釋自己的行為, 問題是 : 就算唱片貴, 唱片難聽, 那你就可以沒花錢去享受這些音樂嗎? 此文章於 2005-10-08 04:05 PM 被 botd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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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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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的製作成本是 tape 的4 分之一
tape 的售價都在130~150 之間 個人認為 cd 的售價 超過 tape 的售價就不合理 在過往,tape 賣100 多那段時期,都已經養活了那麼多唱片公司和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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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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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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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是不信一片CD賣一百元沒賺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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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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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CD 台灣賣的價格 已比其他國家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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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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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
不管多便宜我還是不會想買 因為網路取得太方便了 雖然這是犯罪行為 但是誘因太強了.... 一個要錢 一個免費 而且不好聽隨時可以刪掉 花300元買一張只有主打歌好聽的CD 頗浪費錢的... 如果未來可以用網路購買歌曲的方式 一首一首單賣 音質好價錢又合理的話 我相信我會拒絕盜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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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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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說的?! 就以您的名字的歌手來說好了.... 倉木麻衣日本最新發行的專輯CD -- Fuse of Love. 日本亞馬遜賣價是3059日圓!剛推出,所以比較貴,看看早一些的都賣兩千多日圓.(這是含稅、含配送到府的價錢) http://www.amazon.co.jp/exec/obidos...2874967-1033814 3059日幣以今天匯率來算約890新台幣! 但別忘了.... 日本國民所得大約是台灣的三倍... 換算過來,日本的CD相當於在台灣不到三百元就能買到! 更何況日本的歌曲原創的有多少?好聽的有多少大家都知道∼ 但台灣唱片翻唱的有多少?一張CD內僅一兩首能聽的狀況有多少....大家也都知道! 我們幹嘛需要花那麼多錢養一個不會創作的歌手? 為何要花那麼多宣傳費? 為何不好好把成本縮減回饋到消費者身上!而不是一天到晚喊著都是盜版害她們快沒生計....好好笑....遊行時還開著一堆百萬名車去....有多少人比她們努力一輩子還賺不到一台百萬名車! ![]() 一張CD現在賣到三百多快四百... 虧這些唱片業者臉皮夠厚到賣這種價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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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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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啥邏輯......... 話不投機........無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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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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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你還是看不懂法律條文喔! 什麼是"且"?? 且是and的意思,並不是or的意思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是限定未經授權可公開演出他人著作的允許範圍, 必須要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 若對觀眾直接或間接收費....就不受第55條保護了! 若對表演人支付報酬....也不受第55條保護了! 兩項都符合之後,才可未經授權公開演出他人著作,若只符合1項,則不受55條保護。 第55條哪管你是散佈還是複製? 只要未經授權公開演出,且對表演人支付報酬,就是侵犯著作權。 引用:
第55條是寫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你自己都說是"酬勞"了! ..要是你做歌手的辯方律師,會被他罵死... 幫歌手的辯方律師,唯一的方法就是讓車馬費真的就只是實支的車馬費, 把車馬費/通告費辯成不是酬勞的一部份。 至於通告費就麻煩了! 可能也要把通告費辯成車馬費吧! 若車馬費領得太多,搞不好是美國->台北機票錢的好幾倍, 這就要看法官認為領這麼多錢是不是車馬費了! 管他是用車馬費還是通告費,只要表演人有拿錢,就有70%以上的侵權嫌疑。 3.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常業犯」 詞曲是著作財產權對吧! 歌手、主持人一天到晚唱未經授權的老歌的詞曲, 是工作也是職業,怎麼會不算「常業犯」? 怎麼會不符合公訴罪呢? 此文章於 2005-10-08 08:39 PM 被 FlyNew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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