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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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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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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hilips107s
剛剛看電視剛好看到記者在訪問他哥哥
沒想他那竟然說『幫別人要量力而為』
最好他哥哥以後上下樓梯時剛好沒電梯
沒斜坡道,看他怎麼找個『有力』的人來幫
他。

看到這則新聞,他母子的臉就一肚子大便...




已經無法表達我的怒氣了.............


他哥哥沒有想過,這社會上原本就是有這些不會先考慮自己的"力",就先義務反顧的去"為"的熱心人,像他們兩兄弟這樣的殘障人士才會不斷又不斷的受到他人的幫忙與協助..
高院庭長溫耀源(大家記住這傢伙的名字! )還說陳同學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地滑結果不小心跌了一跤",這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e04! 最好是這樣!那想必溫庭長平時只要下雨天走在路上,一定都是攝手攝腳的像隻頑皮豹一樣就對了~
就算陳同學一時疏忽於背一個玻璃娃娃同學下樓有多危險,但這樣的疏忽也不應該懲罰其賠償如此巨額的款項! 前面就說過了,如果連一個殺了人的殺人犯只要成功逃亡二十年就可以逃過刑法上的追訴期,因為法律的精神認為其二十年良心上的苛責在懲罰上的效果已等同令其坐牢一樣的話,那同樣因為自己一時熱心下的疏忽才導致自己同學身亡的陳同學,難道他心裡會不悲憤,不難過,不強烈自責嗎?難道這樣對他的懲罰還嫌不夠嗎?還一定要其背負一大筆巨額債款,法官及顏家才會覺得夠本甘願嗎??!!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毫無疑問的是,我自己在內也永遠不會再想去幫助別人,獨善其身就好了,這就是這個事件帶給大家的啟示,不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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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5-08-25 11:22 PM 被 c_g_h1121 編輯.
舊 2005-08-25, 11:01 P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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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胖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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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地瓜島
文章: 56
引用:
作者dday
別這樣說...
其實...
我是很支持陳小弟無罪而學校有罪的人...
因為學校沒有相關的一些防護措施...
有這種學生就讀,是不是校方應該多注意一點(畢竟都讓他們進來讀了...這是間私立學校非公立學校喔)
而且,殘障走道那些設備都沒有...(五年前沒有...)
真的是嚴重缺陷...

是當事人選擇就讀景文,不是景文求他來念!

本身條件特殊,家屬應該事前自行評估學校設施合不合格,怎
麼可以出事才把責任全怪在學校身上.

那以後百貨公司,餐廳..任何私人營業埸所,是不是都要掛個
"禁止玻璃娃娃進入"以自保.

請注意,他們最初同時控告景文及學校老師,還有陳同學,求償
金額是"七百萬"!

七百萬也許景文付的出來,但他們是想逼死學校老師和陳同學
一家人嗎?
 

此文章於 2005-08-25 11:34 PM 被 三隻胖瞄 編輯.
舊 2005-08-25, 11:22 P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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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胖瞄離線中  
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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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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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慈蔭亭
前有油爸
後有顏爸


顏爸沒看到,顏媽的嘴臉我倒是看得很清楚,只會令人想吐口水!!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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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5, 11:28 P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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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顏家的案子應該還會再上訴,希望....

另外三百萬不是那個同學獨力負擔,而是與校方共同負責

我認同班主任的說法,建議還是不要隨著煤體起舞的好,現今煤體會變成這樣,社會大眾也要負一半的責任。


1.
引用:
作者班主任
一審不需賠償 二審賠700多萬 這一點蠻耐人尋味的 是不是訴訟中有人犯錯....
等我有閒時間在去查查看

全部是700多萬........

2.
引用:
作者dday
沒記錯的話...
最高法院僅法理審...
只是看看高等法院中所引用的法條有沒有引用錯誤而以...並不會全案重審


指出小小錯誤的地方...


想起高雄渡輪失事的事∼船長是不是也該量力而為,為自己保留一套救生設備
舊 2005-08-25, 11:38 PM #17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lphus離線中  
Davidch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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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打狗
文章: 211
唉...我覺得要把事情在給傳媒或有力人事來替陳小弟伸援 好可憐的陳小弟
上次看海嘯捐款事件就已經有點不爽了 現在又這樣 難道要等社會的愛心被埋沒 這樣才會高興嗎?
舊 2005-08-25, 11:39 P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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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chirs離線中  
靓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65
對阿所以看到什麼人都不要幫
寫個同意書也沒用阿
等等他說你逼我簽名的
我被你騙了才簽的
大家都量力而為吧
打電話叫救護車也被告 好吧量力而為不要叫救護車吧 哈哈哈哈
專業證照笑話~~~
醫生都會被告了
更何況一班人所以大家都量力而為吧 哈哈哈哈哈哈哈
有道理阿 免得被告還要賠錢阿
沒錯
揹人的同學就是有錯
誰叫他沒有量力而為
法官真是判得不錯阿~~~
他們父母也是很辛苦的 真是遲來的正義阿
哈哈哈哈哈哈
請問我這樣會被停權嘛???
懷疑中呵呵呵........
舊 2005-08-25, 11:50 P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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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女離線中  
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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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Red face

引用:
作者三隻胖瞄
是當事人選擇就讀景文,不是景文求他來念!

本身條件特殊,家屬應該事前自行評估學校設施合不合格,怎
麼可以出事才把責任全怪在學校身上.

那以後百貨公司,餐廳..任何私人營業埸所,是不是都要掛個
"禁止玻璃娃娃進入"以自保.

請注意,他們最初同時控告景文及學校老師,還有陳同學,求償
金額是"七百萬"!

七百萬也許景文付的出來,但他們是想逼死學校老師和陳同學
一家人嗎?


--
人性的審判
中晚社評

這可能不是一個民事判決,而是對人性的判決,對愛心的判決。法律上站得住腳的,在人性上,卻是沉淪的開始。法律與人性之間,你要選擇哪一個?

故事居然起因於愛心。一個景文高中的陳同學,平常就有愛心,身材高大,所以常常照顧玻璃娃娃顏旭男,不料有一天,因為下雨,上體育課的地點改在地下室,陳同學熱心的抱著玻璃娃娃到地下室,卻不料滑倒了。玻璃娃娃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而死。這是一個悲劇。陳同學的愛心,卻害了同學。但使人不解的是:顏姓同學的家人,竟控告體育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法院雖然判決無罪定讞,但陳同學還是被判「交付保護管束」。但顏姓玻璃娃娃的家人繼續控告,要求景文高中、陳同學及其監護人的民事賠償,要給付合計七百多萬元。台北地院原本判決顏家敗訴,但高院卻改判顏家勝訴,景文高中和陳同學要賠償三百多萬元。

我們可以了解顏家因為一個失足、一次過失而失去孩子的悲痛。法律上,該不該賠償,或有可議之處,但我們更擔心的是:這件事會產生什麼後果。

首先,這是對玻璃娃娃非常大的傷害。因為他們平時確實需要有人照顧,不管是在學校、在家庭、在社會生活中,都需要有愛心的人來隨時協助。但此事將讓所有社會人士想到愛心,就想到賠償三百萬。因為你並不知道自己能不能保證安全。陳同學難道不是因為愛心,並且有把握嗎?他怎麼會料到自己會滑倒。如果不是為了愛心抱著人,一個健康的人,怎麼會滑倒?而如果愛心會讓人賠償三百萬,以後見到玻璃娃娃,誰不會躲得遠遠的?這是在害玻璃娃娃,還是在愛玻璃娃娃?這三百萬賠償,正在封殺人性中的同情,也是對弱勢者的傷害。但誰會想到更長期、更大的影響呢?

其次傷害的是人性。陳同學是悲哀的,因為他不是為了罪而受罰,而是因為愛。以後,誰敢有愛心?

當然,學校裡沒有完整的無障礙空間,也確實有責任。但這些事,難道不是學生在入學時,就該先注意到的嗎?家長有沒有提醒學校?學校有沒有提醒家長?還有家長對自己的孩子,難道就沒有責任?難道放在學校,一切責任都在學校?現在法院的判決,恐怕讓許多學校有理由推託說,因為學校無障礙空間不充分,所以無法容納玻璃娃娃來上課。而且,萬一出事,誰也無法負責。這樣,其他玻璃娃娃的就學權利,會不會受損?這恐怕是對所有玻璃娃娃的傷害吧!

一個判決,賠償三百萬,不是很大,但對窮人是一個負擔。然而影響最大的,是它會成為一種價值觀,一個人性的指標。如果愛心不再是溫暖的互助,而是利害與賠償的計算,甚至是一種罪的懲罰,愛心會因此窒息。這是對人性善意的一種扼殺。這個判決,最大的傷害,在人性。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2255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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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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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5-08-25 11:56 PM 被 c_g_h1121 編輯.
舊 2005-08-25, 11:54 P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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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youfung
Basic Member
 
youfu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引用:
作者班主任
不是昨天才判 哪那麼快就查得到

有興趣的自己早查了 早就發現還查不到

我在這待了也一段時間

其實大部分人根本不會查 也不想查

只是來罵爽的


還有被害人的名字算蠻常見的吧
跟被害人同名的 刑事倒是查到詐欺
民事還查到票據


才剛判完,裁判書應該都還沒寫好吧。
不是只有自曝文會拖搞...
法官要交判決書,一樣也是拖拖拖...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08-26, 12:06 A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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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fung離線中  
wooooooli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2
引用:
作者Davidchirs
唉...我覺得要把事情在給傳媒或有力人事來替陳小弟伸援 好可憐的陳小弟
上次看海嘯捐款事件就已經有點不爽了 現在又這樣 難道要等社會的愛心被埋沒 這樣才會高興嗎?


別忘了還有之前的羅倫佐事件也類似喔
大家不要太健忘了
舊 2005-08-26, 12:08 AM #17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oooooolin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這個社會是衝第一的和最有愛心的死第一

我早就說過了
這個社會最大的亂源之一就是法官
判生判死全看他
他說了就算
舊 2005-08-26, 12:14 A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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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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