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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引用:
作者skyhuan101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21/1790450.htm?from=fb_et_share&fbclid=IwAR0mRCDpsodMeQS5dVORTMFZFtSbwEFfgyC_gpC4GRyOs16OJ2ZOlAl9I18

Q2答案的第三點就已經明示了
原因自由行為不是非得雙重故意才能成立
還有過失的原因自由行為
     
      
舊 2020-08-22, 01:19 A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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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惡蟲
我的意思是,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有一天你踏進法庭,充滿信心的準備為你自己的案子進行陳述時,抬頭一看,發現上面坐著的是「沒問題」…


我實在無法接受你這個人的法律見解。
因為我非常清楚知道,跳針王這個人在玩什麼。

這種人,法律治不了他。但是,我可以很肯定,事情沒有你想的這麼簡單。
我跟跳針王這種人交手,不是第一次,這個人肯定有問題,不管換了什麼制,只要我在,我一定判跳針王關到死。

其他人的事情我反而覺得無所謂,不管是香港的事,還是這個案例。
我對我錯都不重要,只要跳針王一下場,我就知道有問題,絕對沒有那麼單純。

不要讓代議士在某個程度上代替我們做決定。不論柏拉圖怎麼死,還是從眾暴力,民主政治中處處充滿完全的不公平性。你們這邊的討論放在美國,有錢真能鬼推磨。

自已上網找各種西方審制下的奇案,也是一堆,那裡都一樣。
現在youtube很多說這些東西的,自已去看。

就怕那一天,我在台灣發生過的事,換到你身上時,你才會明白,為什麼我這樣說,這樣做,等你遇到了你就知道了。

另外,再提一點,香港的結果,完全如我所說的一切都實現,香港的特殊地位、相關條約,還有國安法,都如我所說的一步步實現。

這真是驚人的巧合啊。
 

此文章於 2020-08-22 02:10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0-08-22, 01:55 A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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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現在在線上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erocat
感覺你是要拼被判有罪,
要拼無罪比較簡單,只要3人認為你無罪就無罪了,
拼有罪的話,要7人認為你有罪,
達三分之二以上是(大於2/3),不是等於2/3,
也就是說至少要一個職業法官認為有罪才能有罪,也就是說3個職業法官認為無罪,國民法官6票認為有罪也是無罪。死刑的量刑也是這樣處理。

我跟惡蟲的對話是以假設我自認無罪進了國民法官制法庭被判有罪的情況

然後所謂的某數字以上通常是指含該數字及大於該數字,所以國民法官制是不需要到7票決的

你沒看到那個"沒問題"是哪種曲解法律的奇才? 我認為要賭到9人裡有5~6人是那種人我也認了
舊 2020-08-22, 01:57 A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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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我跟惡蟲的對話是以假設我自認無罪進了國民法官制法庭被判有罪的情況

然後所謂的某數字以上通常是指含該數字及大於該數字,所以國民法官制是不需要到7票決的

你沒看到那個"沒問題"是哪種曲解法律的奇才? 我認為要賭到9人裡有5~6人是那種人我也認了


那你就認了吧,這種人還蠻多的。
舊 2020-08-22, 02:04 A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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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現在在線上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不會啊

我沒有看過有幾個穿越平行世界來到這裡的,居然不知道這世界是線性時間,也不知道"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是從不存在的事的人

(嚴格來說有幾個人被我在這裡點破過,但是通常反映有惱羞.有跳針.有反駁,持續堅持相同鬼扯蛋的是沒有幾個,應該是湊不成5個以上)

此文章於 2020-08-22 02:17 A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20-08-22, 02:14 A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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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我跟惡蟲的對話是以假設我自認無罪進了國民法官制法庭被判有罪的情況

然後所謂的某數字以上通常是指含該數字及大於該數字,所以國民法官制是不需要到7票決的

你沒看到那個"沒問題"是哪種曲解法律的奇才? 我認為要賭到9人裡有5~6人是那種人我也認了



我的確寫錯了,6票有罪就是有罪了,
但是其中要有一票是職業法官才行。
如果6票都是國民法官還是不能判有罪。
舊 2020-08-22, 02:15 A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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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erocat
我的確寫錯了,6票有罪就是有罪了,
但是其中要有一票是職業法官才行。
如果6票都是國民法官還是不能判有罪。

沒錯,這點是國民法官制為人詬病的地方

所以我前面說陪審制更好(但是一致決也是有它的缺陷在)

我沒有查到國民法官制以後會不會公布審判投票結果,但我至少希望當國民法官的多數意見出現時,三個法官至少有一個敢因此不再以資深審判長之命為依歸(我知道機會不太大啦,但是一審法官通常比較年輕,比較容易有新的觀念)
舊 2020-08-22, 02:30 A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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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那你就錯了…我預計,明年中或明年底,我會回到台灣,算一筆二十年前的舊帳。應該也會關到死,而且也是要賠破億的金額。
我只看到有人,持續跳針鬼扯蛋的堅持他自已是對的,但就不容許別人也是對的。

此文章於 2020-08-22 02:38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0-08-22, 02:34 A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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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現在在線上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桃園市1名梁姓男子,吸毒後狠砍母親37刀,還砍下頭顱扔到社區中庭,一審法官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卻改判無罪,引起社會譁然;今天高院再次發表聲明,指出梁男犯案情節與刑法19條第3項「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條件不符;對此,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痛批:「心中沒有被害人,只有邏輯、沒有常情常理!」,他認為起碼要以過失致死罪論處,對判決無罪一事感到氣憤。

劉承武指出,高院法官如何排除梁男故意或過失可能性?有無殺母意圖大可藏於心中;刑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梁男長期吸毒,怎能確定不會發瘋?對於犯罪結果發生,法律應有防止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罪,梁男行為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是有可歸責性的。


劉承武認為,刑法第14條第2項,對於犯罪事實之構成,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得以過失論之;刑法13條第2項,對於犯罪事實之構成,預見其能發生,卻不違背本意,則以故意論之;梁男吸毒後任由自己失控,即使造成母親死亡也在所不惜,這些不確定故意、可預見過失等條件,法官全都不審酌,卻硬拗梁男沒明知故犯,如此判決怎能讓民眾信服?

這個是22日12點27分的新聞。

我認為應該是殺人罪。至於要叫什麼,我無所謂。

此文章於 2020-08-22 02:49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0-08-22, 02:45 A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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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現在在線上  
一努卡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54
判決的法官好像很有名 , 上節目的都知道 ...
39:11
https://youtu.be/XAyywyZLbO0?t=2351
舊 2020-08-22, 03:22 A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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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卡米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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