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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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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4
引用:
作者emop0612
你應該研究一下徐自強案,多虧的有一些法官沒擔當,所以才少死了一條冤枉人命,不然每個都像江國慶那樣速審速決,幾條命都不夠那些法官亂判

還好你不是法官

如果事關人命也就罷了
很多政治人物涉及的弊案
官司一打就十幾年
一審有罪, 接下來就不停更一審 更二審 發回更審再更審.
遲遲不敢最終判決.

感覺有些法官就在看政治風向球.
     
      
舊 2017-02-25, 03:26 P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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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引用:
作者smic
如果事關人命也就罷了
很多政治人物涉及的弊案
官司一打就十幾年
一審有罪, 接下來就不停更一審 更二審 發回更審再更審.
遲遲不敢最終判決.

感覺有些法官就在看政治風向球.

其實

同樣的手法

也有不斷換法官,故意換到判成有罪的法官來告對方的

有興趣的人

可以用上google用"陳水扁 換法官"這幾個關鍵字去搜一下

那有那個"實質影響力說"也可以順便搜一下

這裡不說太多,免得被當政治文


老實說

司法公信力會跌落至此,那個利用司法搞政治鬥爭的政客也要負起責任

但問題是,你絕對找不出一條法可以去追究這些人的責任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這一句諷刺話,不知道透露出多少的無奈
 

此文章於 2017-02-25 03:36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7-02-25, 03:34 P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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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mic
如果事關人命也就罷了
很多政治人物涉及的弊案
官司一打就十幾年
一審有罪, 接下來就不停更一審 更二審 發回更審再更審.
遲遲不敢最終判決.

感覺有些法官就在看政治風向球.


政黨都輪二次了,哪個政治風向球可以看十幾年

只要身陷司法案,不管有沒有關人命
對當事人都是痛苦萬分,要是冤獄更是毀人一生
法官也是很怕誤判,除非證據明確,無可置疑

不然只要是有疑點或罪證認為不夠明確
發回是很正常的
舊 2017-02-25, 03:37 P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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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emop06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其實

同樣的手法

也有不斷換法官,故意換到判成有罪的法官來告對方的

有興趣的人

可以用上google用"陳水扁 換法官"這幾個關鍵字去搜一下

那有那個"實質影響力說"也可以順便搜一下

這裡不說太多,免得被當政治文


老實說

司法公信力會跌落至此,那個利用司法搞政治鬥爭的政客也要負起責任

但問題是,你絕對找不出一條法可以去追究這些人的責任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這一句諷刺話,不知道透露出多少的無奈
所以這才是現在司改的重點

司法界很多潛規則,外人難以窺其究竟,所以要動用外界的力量去做改變,或讓制度變好,才不至於劣幣驅逐良幣
舊 2017-02-25, 04:44 P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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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op0612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liaosh
看了很多人的意見,可以看出來大部分人看不懂
不同保險的差異,和民法的原理

責任險和你舉的其他保險差別是不用指定哪些人身故保險公司要賠保險金(如壽險被保人)和接受保險金的人(如壽險受益人),一切依民法規定...

所以,如果責任險要賠,我就用乘客險舉一個例子
一對反目成仇的兄弟(已無其他親人),為了祖產把另一個灌醉,再叫人開車載出門故意出車禍,故佈疑陣為沒綁安全帶車禍身故
是不是就可以用乘客險取得保險金,其他保險還要有被保險人簽名反而不會有問題

另外民法的意思不就是旁系沒有直系的親,如果要說旁系有損害到利益,那另一個的意思就是要留機會讓旁系也有謀財(利益)害命的空間。(我用網民比較容易懂的語言來解釋)

都有祖產了,沒有保險照樣會有殺機吧......
另外沒綁安全帶恐怕是駕駛要負責
還有,沒有乘客險也還有強制險

旁系當然有害命空間,但就如前面說的,需要因噎廢食嗎?
真擔心也可給受害者基金,誰都領不到XD

話說有一點不太了解的,責任險的請求權,是照繼承權順序輪,
還是有資格的都可提出申請?撫慰金一人給一份,還是不管多少人只給一份?
若是照順序請,那也要有輪到的人才有殺機
任何人都可申請,那若只給一筆錢要給誰?
舊 2017-02-25, 11:50 P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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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魏應充逃稅6千萬 繳328萬可免囚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70224/37562447/


談到司法改革

剛好看到這前兩天新聞

當今天,身價百億的大富翁,利用不法手段,獲利數千萬,卻只罰幾百萬

這樣有取得嚇阻的效果嗎?

這種富翁,有的就是錢,法院居然讓他用易科罰金來緩刑,用錢來解決問題

這種情況不就是應該選擇不易科罰金,直接坐牢才有效果嗎?

罰完後錢我相信魏應充這人,該逃稅的繼續逃

因為沒被抓就省了幾千萬,被抓到也才罰個幾百萬

這生意實在太划算了

還是那句老話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也難怪司法改革,要找非法律人進去改革了

因為太多判決結果都顯示出

要這些法官或檢察官去改革自已,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此文章於 2017-02-26 06:47 A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7-02-26, 06:39 A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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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魏應充逃稅6千萬 繳328萬可免囚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70224/37562447/


談到司法改革

剛好看到這前兩天新聞

當今天,身價百億的大富翁,利用不法手段,獲利數千萬,卻只罰幾百萬

這樣有取得嚇阻的效果嗎?

這種富翁,有的就是錢,法院居然讓他用易科罰金來緩刑,用錢來解決問題

這種情況不就是應該選擇不易科罰金,直接坐牢才有效果嗎?

罰完後錢我相信魏應充這人,該逃稅的繼續逃

因為沒被抓就省了幾千萬,被抓到也才罰個幾百萬

這生意實在太划算了

還是那句老話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也難怪司法改革,要找非法律人進去改革了

因為太多判決結果都顯示出

要這些法官或檢察官去改革自已,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行政罰,刑事罰,民事罰傻傻分不清
一種開車違規撞死人,認為繳完撞紅燈罰款就沒事的概念

要司改,恐怕要從一些民眾的法治常識教育先做起
舊 2017-02-26, 07:02 A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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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60歲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國1
文章: 27
也不用責怪分不清責任險意外險人壽險的差別

大部分人都在辛苦工作,繳學貸繳房貸,子女教育,孝親等等的

只要不關連到自身的,都沒時間也沒興趣去了解
舊 2017-02-26, 09:02 A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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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就我現在的理解(若有錯,歡迎專業人士指正)

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紅字意思是:人死了,民法上的權利就消失!
因此事故被害人只要死亡就沒有任何民法請求權
後面談的都是被害人親屬的民法權利!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意思是:加害人 造成 被害人死亡,間接對 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造成非財產上的損失
所以這些關係人對加害人有非財產損害的賠償請求權。
民法沒有規定順位,所以這些關係人的請求權是獨立、平等的!

這個主題的事故,車主/司機/旅行社 被認定有責任
所以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依民法194條
向 車主/司機/旅行社 請求損害賠償
而因為 車主或司機 有投保 乘客險、旅行社 有投保 旅責險
所以保險公司才會代替責任人賠償給 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如果被害人的親屬認為 賠償<損失
那就提民事訴訟去告 車主/旅行社(司機死了不能告,要告繼承人)
如果法院判定保險理賠的錢不夠補償
那差額就要 車主/司機的繼承人/旅行社 賠償!

如果你單純是參加旅行團的消費者
請忽略前面某篇亂屁 對價責任 的貼文!!!
旅行團消費者能保的大概就 旅行平安險、旅行不便險 之類的
不會有保錯險的問題
因為根本就不符合 乘客險、旅責險 的被保險人資格!

引用:
作者rainwens
恕刪...
話說有一點不太了解的,責任險的請求權,是照繼承權順序輪,
還是有資格的都可提出申請?撫慰金一人給一份,還是不管多少人只給一份?
若是照順序請,那也要有輪到的人才有殺機
任何人都可申請,那若只給一筆錢要給誰?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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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2-26, 01:45 P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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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引用:
作者ademon
行政罰,刑事罰,民事罰傻傻分不清
一種開車違規撞死人,認為繳完撞紅燈罰款就沒事的概念
要司改,恐怕要從一些民眾的法治常識教育先做起

事實上

魏應充除了補稅跟罰錢,有坐牢嗎?

《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白話文:不准易科罰金)

身價百億的富商違法,處罰只罰幾百萬,可以收到矯正之效嗎?

完全不合乎常理,這種自由心證會不會給他證的太大了?

這跟贖罪券有什麼兩樣?

如果你認同這位檢察官讓魏應充罰錢了事的話

我到是會很好奇你的理由跟心態是什麼?

此文章於 2017-02-27 11:17 A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7-02-27, 11:11 A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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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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