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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打狗旗后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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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公司內部訓練就有教過了,不用遇到事情才去了解法律的問題 就像基層員工年年都會有消防課程一樣,飯店管理人員的課程應該也有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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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犬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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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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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不在案發現場是不是有犯罪相關證據,而是案發現場本身就是犯罪相關證據。 再者「清理命案現場」算不算湮滅證據?我只能說正常的法官都應該認為算。不管實際上有沒有可利用的證據,已經被清理過的現場,根本無法證明原本存不存在可利用的證據,如果非得證明,那滅證罪等於虛設。 清潔人員知不知道該處發生命案?如果知道,那隨意清理命案現場是應該的嗎? 就算清潔人員不知道,那負責人有可能不知道嗎?總之我不認為檢調什麼都不做是正確的,當然有可能是偵查不公開,而不是都沒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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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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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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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案發現場如果沒有留有其他相關事證,警檢通常不會特地封鎖,也不會因此而去發動搜索。 至於清理現場,如果要算湮滅證據的話,還是必須要有證據證明主觀上的故意才行,我認為正常的法官不會去苛求清潔人員具有判斷是否犯罪現場的能力。 又第一線的清潔人員都不知道了,你如果證明通常不會在現場,甚至不在飯店內的負責人會知情?不要凡事都無限上綱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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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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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那不是重點,而是「清理命案現場」這行為,算不算湮滅證據?假設清理人知情好了,或者是犯罪者直接指示清理人清理。 我所謂的負責人不是最高層那個,而是當班經理。當班經理要辯解什麼都不知情,合理嗎? 清潔人員看到有命案發生,什麼都不問就去清理,合理嗎? 至少我覺得這不太合常理。 ![]() 此文章於 2016-12-21 09:44 AM 被 Adsm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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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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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本案中清潔人員是要如何看到有命案發生? 死者是送醫急救後死亡,不是陳屍在飯店內,而且清潔人員是等退房後才會出現清理,不是退房前就守在房門口,就算人是死在飯店房間內,只要沒有留下屍體,是要怎樣知道有命案發生? 而飯店的經理人員也同樣不一定會知道有犯罪情形,還是要看整個案情事實是什麼來判斷,並不是可以一味的認定其知情而滅證。 引用:
一樣,客觀上要有被處理掉的證據,主觀上要有故意,都是需要有相關證據證明,不是憑空就能認定的。 此文章於 2016-12-21 09:53 A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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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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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有可能純粹是證據不足。多看看美日的司法相關影集,就會發現有時要還原真相須要花費很大的功夫,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那麼認真或那麼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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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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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謂主觀故意,不就都是法官認定?不然如果沒有錄音,且當事人自己說「我故意的」,要如何有證據?不然襲胸只要辯解是不小心的就好了。但是不小心還能摸好幾分鐘,就真的是不小心,反正又沒證據證明是主觀故意,不是嗎? 再者我並不是一味認定有罪,而是認為檢調應該主動調查,而不是什麼都不做。刑事案件本來就應本著謹慎、毋枉毋縱的精神。直接一味認定無罪,或找不到罪證而無所事,這才是檢調的失職。你一開始的態度不就這樣?都還沒調查就認為不用調查了,一定找不到證據。 此文章於 2016-12-21 10:04 AM 被 Adsm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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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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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查到了,是這麼回事吧,你那樣話只講一半沒什麼意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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