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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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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FB訓練員寫的雙方對話,
店長有錯。 事情很簡單,「導盲犬等同盲人眼睛,開放場所不得拒絕其進入」, 我覺得這句話應該跟「同樣的招式不能對聖鬥士用第二次」ㄧ樣當做常識記住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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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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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也是在7_11或其他便利超商當差 比較會同情店員處境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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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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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那些反對的理由已經是雞蛋挑骨頭了,台灣無障礙空間少就算,連包容心都少到可憐,而且針對的還是很多人一輩子都不一定有見過的稀有導盲犬,簡直是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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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Here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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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導盲犬代表的是一個人 你知道你現在是在反對人權嗎 你的視界難道只在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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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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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發熱體味掉毛... 自己腦補一堆場景... ![]() 有發生了嗎? 還是有養過訓練過導盲犬? 還有這句,"這種禮遇是針對盲人的不便所以讓導盲犬進入", 這句話其實就是一種歧視,想想吧。 此文章於 2015-06-05 11:43 AM 被 sile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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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Here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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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現在有法律可遵循
這個法律叫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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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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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的行為就跟好手好腳的人去佔用殘障車位 有這種想法實在沒有羞恥心 文章網址在這邊 希望你能夠再一次的看清楚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467122000175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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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Here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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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取暖文在web2.0世代不是很正常的事嗎
我倒覺得這個訓練員po在FB這件事 很值得贊賞 讓這個社會更瞭解導盲犬絕對不能當狗對待 讓這個社會更知道法律是支持導盲犬進出營業場所的 怎麼可以不支持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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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自大的島嶼
文章: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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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依據這句話就足夠「導盲犬等同盲人眼睛,開放場所不得拒絕其進入」!!
請不要濫用:「尊重」不愛狗的人, 這種濫用「尊重」, 和對著拿著拐杖、坐著輪椅的行動不方便說「我害怕拐杖輪椅,請你尊重,請你離開」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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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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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我不准他進入? 腦補到走火入魔嗎 我看到有狗我閃不行嗎? 此文章於 2015-06-05 12:00 PM 被 以月為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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