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RedHerring
憑什麼認定我就不知道了
基本上檢察官憑藉警察機關的報告加上自由心證去判定
如果不服依舊可以重新伸告
小弟在李茂生教授身上學到不少
但是也因為他決定不走法律人這條路
基本上台灣的法律人也只有「嘿嘿」兩個字可以說了

故事發展到今天,都被弄到胡塗

單純的幹人安全帽是一個月前的事,警方的一切作業應該一早完成

哪位偵查隊長出來說婦人已被函送,應該不是這一兩天媒體報導鬧大了才補辦?

更不能理解的是,媒體報導好像婦人出來喊冤,突然出現說小孩不起訴,這麼巧合又是這幾天的事?

我不知道猜測是否正確,小孩的問題一早就解決了,剩下來是媽媽因為被函送,案件還在檢察官程序進行中,他是怕自己被起訴跳出來開記者會,想用輿論的壓力為自己開脫?
     
      
舊 2014-08-27, 10:56 AM #17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RedHerring
大哥你說反了
沒有先到少年法庭的事
一樣是由檢察官判定之後移送少年法庭調查
不是警察機關直接移送少年法庭


算了,你高興就好啦,我也蠻忙的,
想要知道更詳細的人,請自行參考司法院網站
少年事件處理簡介 http://www.judicial.gov.tw/ByLaw/law_ch_young1.jsp
少年法院(庭)處理少年事件流程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8.asp#young

不然問李茂生教授也行,李茂生教授以前主導過國內《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有「少年法之父」之稱,他講出來應該比我有公信力。
 
舊 2014-08-27, 12:20 PM #1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erocat離線中  
crabster
*停權中*
 
crab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話說回來,印象中報案者被網友檢討絕對不是第一次看到.
舊 2014-08-27, 12:34 PM #17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bster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aerocat
算了,你高興就好啦,我也蠻忙的,
想要知道更詳細的人,請自行參考司法院網站
少年事件處理簡介 http://www.judicial.gov.tw/ByLaw/law_ch_young1.jsp
少年法院(庭)處理少年事件流程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8.asp#young

不然問李茂生教授也行,李茂生教授以前主導過國內《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有「少年法之父」之稱,他講出來應該比我有公信力。

在這個案件中,除了爭論不休,從中增進了一些法律常識,以後就不用被不用功的媒體牽著走

我再去查一下資料確認,一般成年人跟少年犯罪在司法程序真的是不一樣,少年犯不需經檢方起訴後移送法院,是由警方直接送移到少年法庭

下面找到地方法院說明的流程,基本上,一翻兩瞪眼

樓上的網友對第18條的解讀有誤,應該說是司法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現有少年犯罪應移送少年法庭(其中這些司法人員包括,檢察官,警察,法院)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

1、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之事件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一)移送階段:

少年或兒童觸犯法律,或有犯罪之虞之少年,可經由二種方式進入司法體系。最常見的是由警察機關查獲,移送至少年法庭;另外一般人發現有犯罪事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報告。比較特別的是,針對少年虞犯事件,具有特定身份者可以向法院請求處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

http://hld.judicial.gov.tw/JVC/jvcrime_d.htm

此文章於 2014-08-27 01:42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4-08-27, 01:41 PM #17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RedHerring
Basic Member
 
RedHerr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aerocat
算了,你高興就好啦,我也蠻忙的,
想要知道更詳細的人,請自行參考司法院網站
少年事件處理簡介 http://www.judicial.gov.tw/ByLaw/law_ch_young1.jsp
少年法院(庭)處理少年事件流程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8.asp#young

不然問李茂生教授也行,李茂生教授以前主導過國內《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有「少年法之父」之稱,他講出來應該比我有公信力。



好的
小弟有空會問看看老師
謝謝大哥指教
舊 2014-08-27, 02:39 PM #1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dHerring離線中  
nawtequaliz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sclee
PS:樓上有人說不起訴還母子清白,現在....看來含冤的是失主

即使含冤的失主現在看起來有證據還他清白,
但網路上的紀錄看起來可不是這麼的,

goole或其他搜尋引擎去搜尋這個事件,留下最多紀錄的還是很多網友一面倒的罵這個失主,尤其是FB上的留言。
雖然事後補充的文章也很多,但大多被罵的文章蓋過去了,

所以如果不管是非真假,有什麼方法最快的讓一個人留下不好的紀錄或印象??找媒體就對了
舊 2014-08-27, 02:54 PM #1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awtequalizer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nawtequalizer
即使含冤的失主現在看起來有證據還他清白,
但網路上的紀錄看起來可不是這麼的,

goole或其他搜尋引擎去搜尋這個事件,留下最多紀錄的還是很多網友一面倒的罵這個失主,尤其是FB上的留言。
雖然事後補充的文章也很多,但大多被罵的文章蓋過去了,

所以如果不管是非真假,有什麼方法最快的讓一個人留下不好的紀錄或印象??找媒體就對了

可幸,他比較聰明至今沒有現身接受訪問為自己辯解

含冤莫白,也只知是一位姓武三十多的男士,沒被人肉搜出來,還可以過著正常人的生活
舊 2014-08-27, 03:01 PM #17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RedHerring
大哥你說反了
沒有先到少年法庭的事
一樣是由檢察官判定之後移送少年法庭調查
不是警察機關直接移送少年法庭


公訴罪 就是報案後 除非警察抽單寫悔過書
不然不可能和解的
另外少年犯據說是送少年法庭看要怎麼辦
所以是沒有送地檢署的
附上宜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http://ild.judicial.gov.tw/?struID=2&cid=48
因此本案的不起訴 乃是由少年法庭法官宣布的
而非檢察官
節錄少年保護案件部分如下
A. 少年保護事件
少年事件處理之宗旨係「以保護代替監禁,以教育代替處罰 」,故本庭處理少年事件,均秉持保護優先及教育優先之精神及原則,對於少年非行,盡量以保護事件來處理。少年保護事件處理之程序可分為:

受理:
是處理少年事件的第一個步驟,受理之來源有四:
任何人向法院之報告。
法院、檢察官、司法警察官之移送。
對少年有監督權人、少年肄業學校或從事少年保護事業機構之請求。
抗告法院之發回。
調查:
少年事件之調查由法官行之,並應先由少年調查官就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其人之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以及其他必要之事項,提出報告,並附具建議。
審理:
由法官行之。少年保護事件之審理不公開,並採協商式審理之方式進行,審理終結之裁定包括:
不付保護處分。
保護處分,包含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移送檢察官

情節輕微的 或是本刑五年下的
大概都是到這一步

士林地方法院的少年科有提供詳細的流程與組織架構
http://sld.judicial.gov.tw/default....&but2=34&but3=0
可以前去了解

此文章於 2014-08-27 03:12 PM 被 SpiceAndWolf 編輯.
舊 2014-08-27, 03:06 PM #17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iceAndWolf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5
老師表示:我們只有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是哪個狗娘養的教你們公訴罪的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4-08-27, 03:09 PM #17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maxfight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老師表示:我們只有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是哪個狗娘養的教你們公訴罪的


講公訴 大多數人比較可以理解呀
公訴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呀

好啦 確實只有公訴 沒有公訴罪
舊 2014-08-27, 03:16 PM #18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iceAndWolf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05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