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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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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去問鬼島的無良企業主提供什麼有競爭力的產品 apple賣那麼貴 憑什麼也能成功 ![]() ![]() 汽車 網路保護那麼多年 一樣扶不起 那是政府無能還是企業擺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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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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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樓上各位可能要一路好走!!
沒事張貼什麼政治文 , 要踩站長紅線 , 請各位樂衷政治者多多加入討論 好讓站長大人一路狂砍 !! 我沒興趣陪各位討論這種東西 , 反正有在討論的人自己心知肚明 , 等到無法登入時就應該知道怎麼死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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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買新硬碟嗎? 購買前請務必參考這篇文章,是我的實際經驗 還想讓統一賺你的錢嗎?統一集團成員(能見度高的): 星巴克、家樂福、7-11、無印良品、黑貓宅急便、聖娜多堡、阪急百貨、 康是美、博客來、夢時代、Mister Donut 、Cold Stone 、龜甲萬、 維力33%股權、光泉31%股權、Smile速邁樂、紅心辣椒、台北轉運站(統一企業BOT) 統一LP33膠囊有環保署早已列管的一級管制品: DNOP塑化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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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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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知道曾經有發生過"整串通殺"的案例嗎? 沒興趣,還進來佔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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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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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面對這種對手, 把門關起來也是沒有用的... ![]() 話說每次提到對岸, 除了大堆頭的政治語言, 有誰真的想過要如何與對岸競爭?? 呵呵~當然沒想過, 因為 "國內事務" 就忙不完了, 不是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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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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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怎麼辦? 市場讓給中國? 請美國主持公道? 說起來, 中國的崛起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蠶食台商的市場"這種話其實另一方面代表的是自己的不做為, 三星怎麼不說這種話? INTEL怎麼不說這種話? 安謀怎麼不說這種話? 美國農民幹嘛不說這種話? 台商是不是沉溺於25年前在對岸作威作福的土豪生活? 忘了人家也是有野心的? 既然上場比賽了, 又在對方主場, 25年下來, 妄想著用同一套方法還能將成功繼續下去. 我很不解, 怎麼會有人這麼天真? 怎麼還能說出對方蠶食己方市場的這種話? 難不成, 別人活該只能幫你打一輩子零工? 看到別人成功, 分析對方的優勢, 避開自己的弱點, 做生意不就是一直重複這個過程嗎? 別人有個好爸爸, 你沒有, 結果生意輸了人家, 難道就不活了嗎? 難不成對方還能在所有的領域打壓你? 窮人家小孩可以抱怨, 但沒有自暴自棄的本錢. 要盡量保持樂觀奮發的心態, 當自己停下來自怨自艾時, 別人是沒義務停下來等你擦乾眼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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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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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警察推擠時損壞的.....(聽在現場的人說的) 我相信學生不會故意破壞公物,但惡意抹黑、造謠,是媒體、政客慣用手法,不足為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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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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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帳號被砍再申請就有了,只因怕被砍就要當縮頭烏龜?我做不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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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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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看看我們偉大的政府啊 挖完一個坑 又一個坑 國共內外聯手同坑你 台灣呆胞死務驚 人民幣 1:4.9 我看1:4.7有望嚕 衝啊 台灣呆胞 讓你們死之前 再當一回乞丐 我們呆胞很有錢 有能力去中國的能被坑 已經坑得差不多 沒本錢的 沒膽去 窩在台灣 一個也別想跑 此文章於 2014-03-19 06:10 PM 被 xxdm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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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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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樓上的
我一直已為台幣定存利率低是常識 事實上 你去換港幣定存 澳幣定存 也比台幣定存划算 是台灣太怕房貸那些陣亡 所以長期維持在低利率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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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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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幾個討論的文章過去了 為什麼大家還是搔不倒癢處
我真的想不懂 服貿跟貨貿都不過只是ECFA條文中的其中一條 重點在於ECFA這個大怪獸 怎麼都不去推倒呢??? 而且 怪的是 今天這些學生只是想把服貿重審 攤在陽光下~~~ 那為什麼不一次就把他撈起來 永絕後患呢??? 各位 重點在於執行ECFA第16條的終止條文 但是為什麼檯面上沒有一個人能保證 包括我今天下午聽的陳其邁的說法 你也是在迴避這個問題 是退回重審 還是退回利益重新分配???? 是反對服貿 還是反對在現在通過服貿??? ECFA第16條終止條文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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