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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2013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死因本來就是意外.
戒護士:我這樣操了上百人,沒人死掉,現在他死了,真是出乎我的意外.



還好最後大家都同意是"中暑",
不然還有得吵.


死因是他為中暑, 不是意外中暑

依照石法醫的見解就是他殺
     
      
舊 2013-08-01, 04:08 P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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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2013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okana
比較好奇
入伍60多公斤
到出事90公斤
這是啥部隊吃這麼好?


退伍前發福
不都是常態 XD
 
舊 2013-08-01, 04:32 P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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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ken3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52
有人說退伍發服是常態
但是當不到一年兵的役期可以胖三十多公斤,我也覺蠻奇怪
而且一個人能夠讓所有的幹部都討厭那也真可以算奇葩
但是就算他是個十惡不赦好吃懶做很會鑽營的人
也不能把他搞死

此文章於 2013-08-01 04:40 PM 被 ken33 編輯.
舊 2013-08-01, 04:35 P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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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33離線中  
unit484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4
死人是不會講話的 !
舊 2013-08-01, 04:48 P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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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484離線中  
iabuw
Master Member
 
iabu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505

舊 2013-08-01, 04:56 P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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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buw離線中  
syntech11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STC2013
死因是他為中暑, 不是意外中暑

依照石法醫的見解就是他殺



開開玩笑嘛!

戒護士自己以為是"意外"嘛.


這種操兵方法,不死才是命大.
活著也一堆後遺症.

此文章於 2013-08-01 05:07 PM 被 syntech1130 編輯.
舊 2013-08-01, 05:02 P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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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在避重就輕前,你要先拿出避重就輕的證明
今天你要要求腐敗的軍方拿資料,為什麼不找桃檢或是自己找資料
他們說偵查不公開就不公開,有種你就拿炸藥去炸國防部,不然就請國家修法

而且什麼叫詳盡? 什麼叫說服力? 今天不管怎麼查都有人不滿意
一件監視器黑幕兩團查過都說沒人動過,是要叫兩千三百萬人都去禁閉室看一遍再公投嗎


因為質疑沒有任何力量大大,我們都可以說軍方就是爛就是腐敗,但又有什麼用,罵一罵就能讓他們多坐幾年牢,被槍斃嗎?

就像我拿外遇跟同性戀,你懷疑有什麼用,有照拿出照片啊,拿出精神科醫生證明啊
如果平民百姓拿不出證據,就請第三方介入啊,撞到國家機密,就立法修正,說偵查權高於國家機密啊,這總比單純質疑好多了吧


你不認為這句話是你自打嘴巴嗎


大家只是想將這件意外的罪刑提高
但現在來看很難,除非能找到更有利的證據


你的同性戀例子 你覺得好就好吧,同性戀又不是犯罪 沒有加害受害者 是要拿出什麼證據證明 ,我搞不懂 相關性

你的想法 要拿出證據再來質疑國防部 跟軍檢

沒有證據質疑,那國防部跟軍檢 說什麼就什麼

不然就是去請第三方 第四方 去請桃檢 去修法

小弟自認力有未逮..我沒那麼夠力 可以去請第三方、第四方、桃檢 甚至去修法

不過各人觀點不一,也沒什麼繼續爭辯的必要

我只能盡點微薄的社會群眾力量 利用網路言論與上街遊行 對軍檢施加點壓力,至少讓他不要馬虎敷衍 辦案

至少太多軍中離譜枉死案件 都被用自殺草草結案

此文章於 2013-08-01 05:07 PM 被 GOLDHAN 編輯.
舊 2013-08-01, 05:03 P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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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死亡FLAG的可能?
舊 2013-08-01, 05:10 P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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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applebread
Major Member
 
applebrea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GOLDHAN
你的同性戀例子 你覺得好就好吧,同性戀又不是犯罪 沒有加害受害者 是要拿出什麼證據證明 ,我搞不懂 相關性

不實指控 誹謗罪

引用:
作者GOLDHAN
你的想法 要拿出證據再來質疑國防部 跟軍檢
沒有證據質疑,那國防部跟軍檢 說什麼就什麼
不然就是去請第三方 第四方 去請桃檢 去修法
小弟自認力有未逮..我沒那麼夠力 可以去請第三方、第四方、桃檢 甚至去修法
不過各人觀點不一,也沒什麼繼續爭辯的必要
我只能盡點微薄的社會群眾力量 利用網路言論與上街遊行 對軍檢施加點壓力,至少讓他不要馬虎敷衍 辦案
至少太多軍中離譜枉死案件 都被用自殺草草結案

我們當然可以質疑,但您憑什麼要人家去改變呢
要質疑一大堆可以質疑,尹清楓、雷政儒、江國慶…
請問因為你的質疑,就讓他們有壓力,就讓他們快速破案了嗎?
江國慶案還是檢警重新鑑定才翻案的,不是人民的質疑

要質疑什麼都可以質疑,我們每年也對國家的錢花到哪質疑
但控管這一切的,是法律,能讓人信服的,是證據,不是質疑

就像我對遊行這件事說的,你要發聲,你要罵政府OK
但你要讓你的聲音有力量有公信力,就是明確的訴求,去立法改革,去各方介入
而不是罵完爽了就什麼都沒有,那你的遊行也是白做的
人家臥軌的都還比你專業一點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3-08-01 05:21 PM 被 applebread 編輯.
舊 2013-08-01, 05:17 P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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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bread離線中  
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引用:
作者GOLDHAN
你的同性戀例子 你覺得好就好吧,同性戀又不是犯罪 沒有加害受害者 是要拿出什麼證據證明 ,我搞不懂 相關性



當然有大相關性
今天軍方就是用同樣手法合理化洪員被弄死的事情阿! (抹黑受害者)

阿我整你就是因為你是同性戀看你不爽 不行喔? 阿不小心整死了你怪我阿?!
阿你不是同性戀? 有證據嗎?

XD
舊 2013-08-01, 05:28 P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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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ric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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