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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qneb
你沒看到法官不是用貪污治罪條例,而是用刑法嗎?還是你的眼精被各色的霓虹燈搞到分不清黑色跟白色?



請你再去看看判決書...有關實質影響力那部分

法官是先一大堆的篇幅來認定無實質影響力,所以在貪汙治罪條例無罪...

而不是014有無公務員或公職人員身分...
     
      
舊 2013-05-05, 11:06 P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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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lu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qneb
台灣一堆人沒法律知識,又沒常識,又最愛一直為顏色服務。一直被洗腦014犯貪污罪,卻連"公職人員","公務員"都不會分辨。

1,請去查--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

2,請去查---立委身份是"公務員"或"公職人員"?

3,一堆連014犯收6300萬案時的身份是----立委或政院祕書長-----都搞不清楚。

4,一堆人連----"高志鵬貪污關說的是政府機關,立委對它有質詢質,審預算權","014關說的是民營公司,立委對它沒質詢權"-------都不會分。

5,更可笑的是還-----以犯罪所得的多寡,去比對刑期的長短-----

公務員包含所有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國營事業員工......
這不是常識嗎?

不要講常識,講法律好了
刑法第10條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
立法委員是公職人員,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選出來的(依法令)
在立法院上班(服務於國家機關)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立法委員不是公務員是三小?

一直跳針是沒用的,沒常識也要會google不是?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此文章於 2013-05-05 11:23 PM 被 lu2 編輯.
舊 2013-05-05, 11:22 PM #1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u2離線中  
hareluya65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qneb
但----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立法委員郤不適用吔?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前項所稱各機關,指下列之機關、學校及機構:
  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三、各級民意機關。
  四、各級公立學校。
  五、公營事業機構。
  六、交通事業機構。
  七、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公務人員與公職人員需要區分是因為有刑法的適用性問題
狹義的公務員可以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來定義
但是實際上還是以刑法第十條定義的廣義公務人員來界定
這些都是有判例的, 選擇性失憶也不能這麼明目張膽吧
舊 2013-05-06, 10:30 AM #17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areluya6510離線中  
lksbgfhgdxcfgh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一直跳針是沒有用的
是誰說行政院只有3個人上班?

大家反感的是
開口要錢3.3.23
法官認為不是貪污

此文章於 2013-05-06 10:41 AM 被 lksbgfhgdxcfghs 編輯.
舊 2013-05-06, 10:40 AM #1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ksbgfhgdxcfghs離線中  
hareluya65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qneb
重點是--貪污治罪條例--所定的公務員有含非民選首長的民選民代嗎?

重點是--貪污治罪條例--所定的公務員有含立法委員嗎?-----我不知道答案是要由立院立委,還是由法院法官來回答。


貪污治罪條例屬於刑法的特別法
既然是刑法, 那當然適用刑法第十條的定義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舊 2013-05-06, 12:26 P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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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離線中  
Scudd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
引用:
作者judoyang
請你再去看看判決書...有關實質影響力那部分

法官是先一大堆的篇幅來認定無實質影響力,所以在貪汙治罪條例無罪...

而不是014有無公務員或公職人員身分...

沒實質影響力娜陳啟詳送錢是在送心酸的
舊 2013-05-06, 12:39 PM #18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udd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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