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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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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referee_c

而那位小妹妹涉世未深,連商家外面傘桶上的傘不見了,都要商家負責,她的想法基本上太狹隘,也沒什麼參考價值.



要不要再挖舊文交叉確認一下???
     
      
舊 2013-05-02, 12:39 A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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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離線中  
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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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FLYFLY
"路旁紅線上賣鹹酥雞的" 我認為跟主題無關,扯太遠。

上下貨如果已經盡量靠邊,這個"邊"到底是多邊?怎麼計算,怎麼定義?

對我來說,只要當我的自小客直線正行駛在外線道兩條線的正中央,
而前方有臨停車輛擋住我,導致我車自的輪胎必須採線或跨線才能繞過臨停車輛,
那就算是擋我堵我的路。

[擋]的選字我下次會注意,謝謝提醒。

路旁紅線上賣鹹酥雞的攤販,有可能讓你轉彎時不得不壓雙黃線,怎麼會無關?

另外我所謂的盡量靠邊,就是已經不能再更靠邊了,再靠近就會碰撞建築物或其他地上物,或招牌..等.
 
舊 2013-05-02, 12:40 A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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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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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FLYFLY
∼開始身家調查了。
(我沒有說你不行去翻舊文噢,別腦補了)。


言猶在耳...
引用:
作者FLYFLY
[擋]的選字我下次會注意,謝謝提醒。
舊 2013-05-02, 12:43 A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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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FLYFL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referee_c
言猶在耳...


謝謝提醒。
舊 2013-05-02, 12:46 A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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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離線中  
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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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FLYFLY
要不要再挖舊文交叉確認一下???

還真的記錯了,在這裡鄭重向小閘蟹網友致歉.sorry!

也感謝你的提醒.
舊 2013-05-02, 12:49 A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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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s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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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si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FLYFLY
恩∼開始身家調查了。
(我沒有說你不行去翻舊文噢,別在腦補了)。


不要左手搓奶,右手拿經書

一直不自覺人身攻擊開端的都是你,

別人酸回去
你又靠夭對方著麼可以酸人也是你

腦補2字,照你們要求的守法邏輯
已經有機會上法院了.....

當然referee_c兄,不是會在這方面跟你計較的人。

只是提醒你,左手搓奶,右手拿經書,很難看。
舊 2013-05-02, 12:50 A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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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six離線中  
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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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TO FLYFLY 網友:

對於我們討論的問題,和我持相反看法且發言較多的,包含你,有四位網友.

[跳針哥]就不用說了,常常自認自己最懂交通規則,但卻自己違規還PO文引以為傲,不檢舉自己違規,專門檢舉別人違規,這種立場搖擺的法律或道德魔人,令人不齒.

[最後希望]那位也是來亂的,邏輯沒有,道理說不出來,只會敲邊鼓,只是小丑角色,我沒把他放在眼裡.

而那位小妹妹涉世未深,連商家外面傘桶上的傘不見了,都要商家負責,她的想法基本上太狹隘,也沒什麼參考價值.

至於你,我比較陌生,很好奇怎樣的一個人,會有這種背離人情義理的想法.
所以很冒昧的,剛剛花了一些時間查你舊的發文,知道你大概30歲才學開車,不知今年貴庚?
我猜,你開車車齡不長,開車技術仍生疏,才會造成你有這種想法.
或許你多開幾年車,就能找到法規和人情義理的平衡點了吧.

上面加顏色那段,是我記錯了,在此再次鄭重向小閘蟹網友致歉,sorry!

感謝FLYFLY網友的提醒,剛剛確認了一下,底下這段才是,這段類似的思考模式讓我搞混了,而我對小閘蟹網友的評價仍是如上不變的.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89&postcount=16

引用:
作者小閘蟹
我是覺得, 至少你老婆願意幫你生小孩, 還冠你的姓, (雖然生出來的小孩也算是女方的, 但是對男方而言卻是白白得到的) 生小孩還有懷胎過程中, 辛苦痛苦的是女方, 這就是為什麼老婆可以佔便宜. 尤其是有幫你生過小孩的老婆.
舊 2013-05-02, 01:02 A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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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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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不要左手搓奶,右手拿經書

一直不自覺人身攻擊開端的都是你,

別人酸回去
你又靠夭對方著麼可以酸人也是你

腦補2字,照你們要求的守法邏輯
已經有機會上法院了.....

當然referee_c兄,不是會在這方面跟你計較的人。

只是提醒你,左手搓奶,右手拿經書,很難看。

感謝marinese six兄仗義相挺.

其實還好啦,大家聊一聊交換一下想法,應該都各自會有收穫才是.
舊 2013-05-02, 01:05 A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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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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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referee_c
路旁紅線上賣鹹酥雞的攤販,有可能讓你轉彎時不得不壓雙黃線,怎麼會無關?

另外我所謂的盡量靠邊,就是已經不能再更靠邊了,再靠近就會碰撞建築物或其他地上物,或招牌..等.


我開車時還沒遇過"路旁紅線上賣鹹酥雞的攤販"這種情境,
所以一開始以為是描述另一回事,那當然與主題無關,
假設引言的內容指的是該攤販攤子位在馬路上,而且攤子延伸到了外線道
的兩線之內的情境的話,我當然無法體諒,那就可以套用,
我於 #169寫的第三個小段落。

所謂的靠邊,我在#169寫的第三個小段落也描述過了,
擋我堵我的路,我當然無法體諒。

我勉強可以接受(鄉愿、姑息)的情境是,
如果外線道的兩線間距夠寬,
然後臨停車輛可能最邊邊的車身或車輪剛好踩到外線,
我在不需要踩線或跨線的"前提下",只要將車身偏左一些,
左轉一點點,就可以有"足夠的間距"(我的"間距"和你的"間距"應該有差異,你開車應該比我厲害,所以你的"間距"或許可以抓得比較"窄",而我抓的"間距"比較"寬"),繞過該臨停車輛,
我真的勉強可以接受這樣的情境,將就一下,就算了。
問題是,每次上路,遇到的情境,百分之九十五,
都是我得踩線跨線甚至變換車道才能繞過臨停車輛,
不好意思,那我"無法"體諒。



邊邊到底是多邊呢?該怎麼算呢?

此文章於 2013-05-02 01:09 AM 被 FLYFLY 編輯.
舊 2013-05-02, 01:06 A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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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我是第一個到路口的耶

這檢舉成功 一個人 會有多少檢舉獎金?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3-05-02, 01:20 A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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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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