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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鐵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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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種發展狀況來看,最後應該是不了了之,其實正揚在法律上並沒有錯,他站的住腳
只是正揚的後續處理實在太誇張,引起公憤 際的方式來抵制正揚 第一:拒買X揚系列的產品 第二:去買X揚系列的產品,但是一定要X揚開立發票, 若X揚不開最好,請X揚開出貨單或者估價單,回去後馬上拍照這些物證,向當地稅捐機關檢舉這家逃漏稅,稅捐機關會保護檢舉人,不怕身份曝光,只要事實成立,X揚就要被罰6-50倍的罰金,且稅捐人員還會親自出訪,一年內若被查獲3次以上,強制勒令停業 這是我們這些小蝦米可以做的到的事,哪怕是只買一條散熱膏也要X揚難看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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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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