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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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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這個我都知道,但是刑事認定有分過失及故意,黑車明顯是故意為之,所以刑責上判定 有可能比休旅車還重喔,如果他是無法避免而撞上休旅車,則完全不會有肇事責任。 說實在休旅車違規變換車道,車身已經吃進來一半,還會選擇加速卡上去,這不是正常人會 做的行為,兩人去關一關讓腦袋清醒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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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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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行車多禮讓 .. 該位網友說的情形是台灣常見的不讓人超車 , 不懂禮讓的情形 . 若前方車輛提前打了方向燈 , 有預告變換車道的行為時 , 鬆一下 油門 , 讓他人切過來 . (惡意逼車的不在此範圍之中) 每個人都有機會變換車道 , 每個人都需要別人的禮讓 . 此文章於 2012-11-07 09:34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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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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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鍵盤賽車手很多,當發生撞擊之後 除非訓練有素的人,才有辦法確實控制自己的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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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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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絕對路權不代表別人違規就可以故意撞上去,這個以前有判例,還有人故意挑違規車輛製造 假車禍索賠,結果法院認定是詐欺。 行人違規也絕對不能撞上去,不然除非有辦法舉證,已經極力避免但是還是撞上去,否則都 會有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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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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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要被對方撞到死才叫路權 佩服佩服 另外同車道沒有轉彎的問題 以前同學車禍被人撞就吃虧在這一點 引用:
這兩個案例是不同的 此文章於 2012-11-07 09:43 A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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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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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還真是抹黑大王 , 這種惡意操作的行為不是討論時需要的行為 . 原文哪有提到撞到死才有路權 ? 然而你也還一直卡在這一關跳不出來 , 理解能力真的有問題 . 此文章於 2012-11-07 09:44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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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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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下班時間車距都很近,有一輛車以上距離就算很長了,靠的是大家互相禮讓,我也不是 倉促的打方向燈硬切,我已經超前他一個車身以上,打方向燈慢慢切過去,結果後車寧願 跨雙黃線衝上來卡位,也不願鬆油門禮讓一下,連續兩次都這樣,我除了搖頭苦笑還能做 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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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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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妳才抹黑吧 不肯讓妳鑽就叫惡意製造車禍 另外直行車讓願意讓是佛心來著 不是義務 妳懂嗎 硬擠硬卡的問題才大吧 還是從側面硬上的 就說有人分不清楚前後左右了 自己在別篇才說不可能有看不到橫向來的直行車 既然如此 硬上是幹嘛? 到底哪一個比較惡質呢 此文章於 2012-11-07 09:51 A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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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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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故意,一個是想詐財,一個是爭一口氣,都一樣不可取。 我不是替休旅車說話,他違反道路交通規則,違規變換車道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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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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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說好了 妳說通勤遇到不讓的 妳會認為他是惡質的 是惡意製造車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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