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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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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gdrs
切換車道請加速,你要比別人快才能超車阿
不要認為有打方向燈空間夠就可以切
你覺得空間夠,但是被插的人搞不好覺得空間不夠


你說這個我都知道,但是刑事認定有分過失及故意,黑車明顯是故意為之,所以刑責上判定
有可能比休旅車還重喔,如果他是無法避免而撞上休旅車,則完全不會有肇事責任。

說實在休旅車違規變換車道,車身已經吃進來一半,還會選擇加速卡上去,這不是正常人會
做的行為,兩人去關一關讓腦袋清醒一下。
     
      
舊 2012-11-07, 09:29 A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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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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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gdrs
切換車道請加速,你要比別人快才能超車阿
不要認為有打方向燈空間夠就可以切
你覺得空間夠,但是被插的人搞不好覺得空間不夠


行車多禮讓 ..

該位網友說的情形是台灣常見的不讓人超車 , 不懂禮讓的情形 .
若前方車輛提前打了方向燈 , 有預告變換車道的行為時 , 鬆一下
油門 , 讓他人切過來 . (惡意逼車的不在此範圍之中)

每個人都有機會變換車道 , 每個人都需要別人的禮讓 .
 

此文章於 2012-11-07 09:34 A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11-07, 09:33 A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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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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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水晶蘋果
至於黑車與休旅車擦撞之後向右邊頂出去的說法,這很難判定...
擦撞之後...有可能出現某程度上的失控狀態,而造成路線的偏移不受控制,很難說這個動作是不是故意的,而且在高速下...若說是故意擦撞,黑車自己也必須承擔極大的風險


+1

鍵盤賽車手很多,當發生撞擊之後
除非訓練有素的人,才有辦法確實控制自己的車
舊 2012-11-07, 09:33 A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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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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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gdrs
我覺得你這種鄉愿的想法才會造成路權無法推廣
當法官判刑都絕對傾向絕對路權,才能確實的推廣絕對路權
若是照你的想法,每個超車的人就會想
"被撞到的話後車也有責任,不用怕硬切他就會讓"
才是造成台灣現在交通混亂的主因


絕對路權不代表別人違規就可以故意撞上去,這個以前有判例,還有人故意挑違規車輛製造
假車禍索賠,結果法院認定是詐欺。

行人違規也絕對不能撞上去,不然除非有辦法舉證,已經極力避免但是還是撞上去,否則都
會有刑責。
舊 2012-11-07, 09:34 A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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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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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ISDN128K
這不叫新解
是有心人士刻意忽略一些應注意而不想注意

黑車有路權是指他直行的情況
誰來解釋一下他把對方往右頂這個行為 難道是直行路權可以轉彎嗎?


原來要被對方撞到死才叫路權
佩服佩服
另外同車道沒有轉彎的問題
以前同學車禍被人撞就吃虧在這一點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絕對路權不代表別人違規就可以故意撞上去,這個以前有判例,還有人故意挑違規車輛製造
假車禍索賠,結果法院認定是詐欺。

行人違規也絕對不能撞上去,不然除非有辦法舉證,已經極力避免但是還是撞上去,否則都
會有刑責。


這兩個案例是不同的

此文章於 2012-11-07 09:43 AM 被 lompt 編輯.
舊 2012-11-07, 09:34 A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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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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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lompt
原來要被對方撞到死才叫路權
佩服佩服
另外同車道沒有轉彎的問題
以前同學車禍被人撞就吃虧在這一點



你還真是抹黑大王 , 這種惡意操作的行為不是討論時需要的行為 .
原文哪有提到撞到死才有路權 ?
然而你也還一直卡在這一關跳不出來 , 理解能力真的有問題 .

此文章於 2012-11-07 09:44 A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11-07, 09:40 A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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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gdrs
切換車道請加速,你要比別人快才能超車阿
不要認為有打方向燈空間夠就可以切
你覺得空間夠,但是被插的人搞不好覺得空間不夠


上下班時間車距都很近,有一輛車以上距離就算很長了,靠的是大家互相禮讓,我也不是
倉促的打方向燈硬切,我已經超前他一個車身以上,打方向燈慢慢切過去,結果後車寧願
跨雙黃線衝上來卡位,也不願鬆油門禮讓一下,連續兩次都這樣,我除了搖頭苦笑還能做
甚麼?
舊 2012-11-07, 09:44 A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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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離線中  
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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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漲 停
你還真是抹黑大王 , 這種惡意操作的行為不是討論時需要的行為 .
原文哪有提到撞到死才有路權 ?


妳才抹黑吧
不肯讓妳鑽就叫惡意製造車禍

另外直行車讓願意讓是佛心來著
不是義務 妳懂嗎
硬擠硬卡的問題才大吧
還是從側面硬上的
就說有人分不清楚前後左右了
自己在別篇才說不可能有看不到橫向來的直行車
既然如此 硬上是幹嘛?
到底哪一個比較惡質呢

此文章於 2012-11-07 09:51 AM 被 lompt 編輯.
舊 2012-11-07, 09:45 A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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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lompt
原來要被對方撞到死才叫路權
佩服佩服
另外同車道沒有轉彎的問題
以前同學車禍被人撞就吃虧在這一點



這兩個案例是不同的


重點是故意,一個是想詐財,一個是爭一口氣,都一樣不可取。

我不是替休旅車說話,他違反道路交通規則,違規變換車道是事實。
舊 2012-11-07, 09:49 A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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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重點是故意,一個是想詐財,一個是爭一口氣,都一樣不可取。

我不是替休旅車說話,他違反道路交通規則,違規變換車道是事實。


這樣說好了
妳說通勤遇到不讓的
妳會認為他是惡質的 是惡意製造車禍嗎
舊 2012-11-07, 09:56 A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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