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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5016
Junior Member
 
east501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屁吸低咪低
文章: 784
引用:
作者天都-羅喉
葉少爺例子不好啦!
婦人是規規矩矩的在等紅燈被違規的肇事者撞死
小孩乖乖的坐在位置上,紅茶會整桶倒在他身上????
再照你的邏輯還給你,就算規規矩矩的一樣會出事啊??
那是不是應該婦人不要早起運動規規矩矩等紅燈??
不是不要要求別人不違規,但自己的自身安全應該要更加小心不是嗎??
而小孩子的自身安全不就是大人的責任嗎??
除非紅茶會自動偵測小屁孩去倒在他身上!!


最近有名人說了....

不運動就是"懶"...
     
      
__________________
有站友想學實務的有機米酒製作嗎?

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腦中帶殘,華佗難醫,
腳踏入泥,寸步難行,嘴掛上炮,神仙難敵,心中有愛,世界和平.
舊 2012-10-10, 01:39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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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5016離線中  
ISDN128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引用:
作者lievil
照你這種邏輯要怎麼解釋葉少爺酒駕一案中,不幸婦人的遭運?
這位婦人規矩的在人行道上等紅燈,[怎會有多餘的危險呢?]
如果垃圾車不違規
如果葉少爺不酒駕
她會身亡嗎?

事實上,危險是躲不完的,意外又不是只會找上[不規矩]的人,
父母再怎麼教,都教不完,也不可能24小時注意力都集中在小孩身上,
除了家庭教育,難道社會不應一起肩負維護公共場所安全的責任?

不應該要求駕駛人不要違規迴轉,不要酒駕?
不應該要求餐廳不要賭運氣圖方便的把滾燙液體,放在客人會使用的空間裡?
誰能保證,規規矩矩的小孩,意外不會發生在他身上?

任何人 在任何地方 做任何事 都有一定[本身的風險] 或多或少罷了
但是只要是 不守規矩的人 就會增加[額外的危險] 比方說闖紅燈
你應該能理解 闖紅燈 比 等紅燈安全 這個概念吧
 
舊 2012-10-10, 03:49 PM #1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SDN128K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ISDN128K
任何人 在任何地方 做任何事 都有一定[本身的風險] 或多或少罷了
但是只要是 不守規矩的人 就會增加[額外的危險] 比方說闖紅燈
你應該能理解 闖紅燈 比 等紅燈安全 這個概念吧


所以餐廳在客人可能會使用的空間擺放滾燙液體,
對你來說,餐廳是等紅燈或闖紅燈?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10-10, 04:29 PM #1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evil離線中  
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引用:
作者lievil
所以餐廳在客人可能會使用的空間擺放滾燙液體,
對你來說,餐廳是等紅燈或闖紅燈?
這種事情就跟馬路再挖洞 或是挖水溝蓋 有立警告牌

結果沒長眼睛掉下去 又凹國賠的沒兩樣
舊 2012-10-10, 05:19 PM #1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藍色&憂鬱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這種事情就跟馬路再挖洞 或是挖水溝蓋 有立警告牌

結果沒長眼睛掉下去 又凹國賠的沒兩樣


馬路的洞或水溝,無法移動。

一鍋熱茶非得擺在那才會涼?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10-10, 05:24 PM #1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evil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已經收拾好 放告示牌了
硬是要闖入 造成的後果...


只要有客人在
這東西就不應該放在客人用餐的地點以及公共區域


放告示牌?小朋友玩耍? 誰說的? 總不會是家長吧
如果店家看到小朋友玩耍+接近危險物品. 怎不制止??
有沒有覺得不合理?

以下是華視新聞的連結. 你可以快轉到一分鐘以後
[YOUTUBE]vIiLSQtWMmc[/YOUTUBE]
舊 2012-10-11, 10:01 AM #1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bert@46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戰這種話題
也無法改變小孩子被燙傷的事實
只要家長帶小孩的方式不改
就算將來每次都是店家的錯
每次都能得到賠償
受傷的永遠是小孩


不要以為只有小朋友受傷
很多時候. "不小心"的加害者會一輩子受到良心譴責
而終其一生在精神科內求診
加上鉅額賠償. 求輕生的也是有
舊 2012-10-11, 10:04 AM #1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bert@46離線中  
<<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albert@46
只要有客人在
這東西就不應該放在客人用餐的地點以及公共區域

放告示牌?小朋友玩耍? 誰說的? 總不會是家長吧
如果店家看到小朋友玩耍+接近危險物品. 怎不制止??
有沒有覺得不合理?

以下是華視新聞的連結. 你可以快轉到一分鐘以後
vIiLSQtWMmc


事發時準備中午休息時間,角落椅子已先收到桌上,販賣機前空間擺放等待放涼的紅茶桶。(記者俞泊霖攝)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tm?Slots=TPhoto

店家也說了

因為假日客人多,所以多準備一鍋,廚房小沒空間才放到外面



要不以後大家沒得喝,不然就重新裝潢,座位少一點,廚房改大一點

講再多也沒用,就算是大人在餐廳嬉鬧追逐也是會有機會用身體品嘗熱湯

好好走會跌進去的假設

小孩只想的到玩,哪想的到危險?更是因為如此才需要父母親在旁提點、喝止

發生不幸小命沒了,再來怪東怪西也彌補不回來,吵這有用嗎?
舊 2012-10-11, 10:29 AM #1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 andy1106 >>.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7/images/86.jpg
事發時準備中午休息時間,角落椅子已先收到桌上,販賣機前空間擺放等待放涼的紅茶桶。(記者俞泊霖攝)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tm?Slots=TPhoto

店家也說了

因為假日客人多,所以多準備一鍋,廚房小沒空間才放到外面



要不以後大家沒得喝,不然就重新裝潢,座位少一點,廚房改大一點

講再多也沒用,就算是大人在餐廳嬉鬧追逐也是會有機會用身體品嘗熱湯

好好走會跌進去的假設

小孩只想的到玩,哪想的到危險?更是因為如此才需要父母親在旁提點、喝止

發生不幸小命沒了,再來怪東怪西也彌補不回來,吵這有用嗎?


現在要討論的是: 商家提供安全的環境給客戶使用
而不是都將事情怪在父母身上

新聞網址

鄭景橋表示,這桶紅茶約有廿公升是上午約十一時煮好的,原本放置在廚房內,事發前已準備休息,內部的椅子都已收起,員工才將紅茶桶抬到角落、飲料販售機旁放涼;兩名小孩可能在研究販賣機,楊童一時沒注意後退時,不慎跌坐進桶內

律師張宗存表示,店家不應把危險用品放在公共出入的場所,甚至小朋友摸得到的地方,若有熱湯、熱飲更應加註「高溫危險請勿靠近」警語,男童遭燙傷,家長可提告業務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

在這案例中. 小朋友有沒有玩耍?
就像我說的. 如果店家有看到. 為何不制止?

另外. 六.七歲小朋友在餐廳內要去看看販賣機.上洗手間
畢竟是上小學的年紀了
很多家長都會讓他有限的自由行動. 頂多說:不要出門口
總不能一輩子牽在身邊吧

在這案例. 只要店家不把紅茶桶放出來. 就不會發生這事
舊 2012-10-11, 10:50 AM #1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bert@46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lbert@46
只要有客人在
這東西就不應該放在客人用餐的地點以及公共區域

放告示牌?小朋友玩耍? 誰說的? 總不會是家長吧
如果店家看到小朋友玩耍+接近危險物品. 怎不制止??
有沒有覺得不合理?

看到了不合理,也看到事後諸葛亮,
發生這種爭議時,
哪一個家長會主動告知媒體『那裡有放告示牌,是因為我的小朋友在玩耍』,
你的邏輯就有違現實了。
無論如何,
討論區只是大家用來發表自己觀點的地方,
時光不會倒轉,意外不會絕跡,
"我的小孩子很乖的,錯的一定是別人"
這種屁話也絕對不會停止。

引用:
作者albert@46
現在要討論的是: 商家提供安全的環境給客戶使用
而不是都將事情怪在父母身上

新聞網址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2100700139.html)

鄭景橋表示,這桶紅茶約有廿公升是上午約十一時煮好的,原本放置在廚房內,事發前已準備休息,內部的椅子都已收起,員工才將紅茶桶抬到角落、飲料販售機旁放涼;兩名小孩可能在研究販賣機,楊童一時沒注意後退時,不慎跌坐進桶內

律師張宗存表示,店家不應把危險用品放在公共出入的場所,甚至小朋友摸得到的地方,若有熱湯、熱飲更應加註「高溫危險請勿靠近」警語,男童遭燙傷,家長可提告業務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

在這案例中. 小朋友有沒有玩耍?
就像我說的. 如果店家有看到. 為何不制止?

另外. 六.七歲小朋友在餐廳內要去看看販賣機.上洗手間
畢竟是上小學的年紀了
很多家長都會讓他有限的自由行動. 頂多說:不要出門口
總不...

所以..
我們已知..
您是那種事故發生後,
千錯萬錯.都是店家的錯..
我們不該將事情怪在父母身上,
是店家未制止,
是店家不應把茶桶拿出來,

我們都了解您的觀點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10-11 10:59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2-10-11, 10:54 A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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