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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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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開車、騎車在路上違規了,被警察開單,依的是什麼法?不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難道還會是給你們當塗鴉標準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與『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你只會抓標題,真有實際看過『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的內容嗎?未避免你混淆他人,我就直接告訴大家內容好了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拉到第二章、2.2車道寬這一節:『車道如供汽車、機車及慢車共同使用,一般稱混合車道』 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4 條 則說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罰你錢的規定都把慢車(腳踏車)能走的路限制在慢車道與右側路邊了,你還要咬死說腳踏車進不去的第二線車道是『混合車道』?依法都不進去了,還怎麼共同使用啊! ![]() 真的能被稱為『混合車道』的車道。是實體分隔島右側的那條慢車道、與未劃分快慢車道的最外線車道。慢車道,稱為混合車道也不過,因為不進慢車道,汽車就要跨車道違規右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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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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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 駕照撕掉重考吧 ..
![]() 先去考建築師執照 , 才能有用汽機車駕照 ! 我準備重考了 ! 要不要一起揪團比較便宜 ![]() 拿著雞毛當令箭 , 我之前就這麼說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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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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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張圖就是有畫實體分隔島 , 雞毛黨的就是把它忽略掉 . 本來昨天想貼 .. 但是他已經被搞得很窘迫了 , 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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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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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過的房子,很多都是白痴設計+沒良心施工,我想黑心,但不想這麼無良 有水電瓦斯執照考試或是課程的話記得揪團,考到執照後來去國外當外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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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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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出來跳針了 開你單的是交通部? 還是警政署? 路是警政署管的? 你上路不看標線不看車道騎? 難怪路上的亂像那麼多 然後你們機車黨之前就知道 混合車道 的存在了嘛 怎麼到現在才在全面否定 混合車道 如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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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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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和車道是通俗用語啊 !
但是官方的正式名稱就是快車道 . 而機車當然可以行駛快車道 ![]() 此文章於 2012-09-25 10:25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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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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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很認真的回應哦~沒學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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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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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前面已經解釋的那麼清楚了,不然你自己去看上個主管機關營建署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怎麼寫吧!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10391&Itemid=57 翻到第五章 腳踏自行車道設計,看圖 5.1.1、圖 5.1.2、圖 5.1.4的圖怎麼表示。這是蓋房子的政府機關劃的圖,不是開你罰單的交通部劃的圖,你別再說你不信了!至少我信了! 機車黨那篇email,與我前面的說法是一樣的。另警政署在交通管理上,是交通部的代理執行機關,別搞錯人家的關係了 此文章於 2012-09-25 10:30 AM 被 sem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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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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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他的很大的問題了 ..
沒有自己的論述能力 , 只會到處估狗找資料 , 找到了資料卻不看正不正確 , 或者適用性 , 都不管 , 就直接拿來引用 ! 所以就常常會發生拿著雞毛當令箭的烏龍事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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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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