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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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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天戰到今天
GOGO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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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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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第一個撞擊點在喜美的前輪後面的車殼,前車輪後方圓弧狀突出部分 的板金被我撞凹,接著機車就甩尾整台平行撞上喜美車門,喜美車門原有的弧 度被我撞平了還不到凹陷的程度,我友人在第一個撞擊點人就已經跌出去而多 處挫傷,我則是右大腿被夾到整個瘀血還好骨頭沒事,右手肘和右半身也是因為 撞到車門還有車窗和後照鏡而多處挫傷瘀血,兩人都因為帶了全罩式安全帽頭部 都沒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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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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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1→Affirmati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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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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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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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汽車還機車,只能說~10次車禍9次快
我上星期六開車在建國高架,也是一台重機 一路飆狂切車道超車 當時狀況,他隨便擦到一台大概就掛了 當天晚上開在桃園復興鄉山上 下大雨沒路燈,後面好幾台車狂閃燈要超車 後來剛好開到一段路面較寬的地方就讓他們先走了 每台都趕著去投胎 如果他們出車禍,我一點也不會覺得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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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陪伴著孤單 感覺的還是孤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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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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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轉的汽車速度應該不是很快的
我有看到新聞上面的影片 當然我看到的時候還覺得是啥東西撞到車子 原來是重機阿~~ 嘖嘖, 所以還是不能騎太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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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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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真是戰力超強...
前面有沒有東西?! 有!! 那就先慢下來, 必要的話請停下來. 就這麼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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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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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超愛超車的,但經常又看不見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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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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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重機
但是影片上的被撞的轎車 撞擊的那瞬間車頭向右前方傾斜 如果那重機車速不快 應該不致於傾斜到車頭都快親到路面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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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orville by Gibson Les Paul STD pickup APH-1 ![]() ![]() 這邊變成五毛粉紅DVD了嗎
此文章於 2009-07-28 09:21 PM 被 ein1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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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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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讓你出糗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本來就146條 75.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70085045 號令、內 政部台內警字第 097087099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8、39-2、52、6 4-1、76 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至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93 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來就93條 18.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619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70036065 號令 發布定自九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 你搞混了 ~~~~~ 別騎重機了 是你自己搞錯,別說我玩你喔 ![]() 這是法院實務上的判決,超車時應保持的間隔底線就只有"半公尺" 你不能拿一個還沒公布的法令套用在已發生的案件上 目前來說超車應盡的義務就只有第47條 "時之效力"的問題對一個法律人來說應該是最基本中的基本 大師您是技能學的太雜了導致各方面只有半瓶水? 在這種問題上禿槌? 半公尺,條文幾百年前早就有規定啦 拿法院引用交通法規的判決,幹嘛? 別騎啦 很糟糕的 此文章於 2009-07-28 09:26 P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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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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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修正通過,生效了沒?
這樣太搞笑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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