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
引用:
第一次使用這種宣傳方式, 發現公司竟然沒有任何損失, 還可以增加七月份的業績, 哪有不再使用第二次的道理 ![]() 網路上的負面評論? 自然會有正直的人出來幫忙滅火, 公關和業代根本不必親自出馬, 當然也不必付錢. (啥? 你說幫Dell講話就是有拿Dell好處? 請拿出證據, 不然就告你誹謗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
為此事放棄一些人格....無所謂啦
以後遇到更貪婪更缺德的對手時,.... 不要唉唉叫 因為對手只是比你更高段而已,要甘拜下風 至於網路上的口水,不要太認真 走到馬路上,又是一回事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
引用:
可議之處!?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看不出來可議之處在哪,這也是消費者跟Dell之間的商業行為,合不合理不是你說了算,是雙方說了才算,或是法官判定才算,真不懂旁邊的人不曉得在鬼叫啥,真的這樣有正義感,麻煩去路上拯救乞丐、去非洲拯救難民,不要在這件事情上面裝聖人,在別的地方又變小人∼∼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
引用:
這事件,重點不在法律允許部分 法律允許,還有需要談嗎? 是在法律禁止.無效的爭議部分 ~~~~~ 你管我買1000台以後我想幹嘛....> 有些會規範禁止轉售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
引用:
報價本身能算是要約? 不能吧。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
引用:
前面你說報價視為要約,但是我認為報價應該視為”價目表”,所以不能視為要約。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
引用:
我有學過如來神掌也要跟你說嗎? 雖然不是聖人,但是我肯定從來不是小人,從這個事件至少比你好。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
引用:
報價單顯然不是契約, 那如果是已經進入訂定契約的狀態(網路下單)呢? 或者想像另一個情況, XX租車在網站上標榜每日租車只要100元, 於是你到實體店面, 看到牆壁上的報價單也寫著每日100元. 於是你坐下來開始填寫租車單, 告知店家你要租3天, 店家也計算出總價是300元. 於是你在訂單下方簽了自己的名字, 也拿出新台幣交給店員. 同時間旁邊另一位客戶則是拿出信用卡準備讓店員刷. 然後店員突然說, 抱歉每日金額是1000元, 不是報價單上的100元, 請拿出3000元, 不然交易就取消. 這樣的****手法, 在台灣真的都沒有違法嗎? 非引戰, 小弟真心想請問這種情況, 身為消費者是否有立場抗議.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
很難想像
如果人人都以法律當做道德最低標準 社會會有多恐怖 現在至少還有些人還有點人性 那些快餓死的, 看能不能凹一台螢幕來吃 人被欲望控制...是很可悲的 在下沒要為dell說話 (它倒了也不干我的事) 只對你的良心說話 人都是為了最大利益 軍人有人被搶不幫->最大利益 警察只抓超速違規->最大利益 立委只A錢和作秀->最大利益 公務員領高薪擺爛->最大利益 企業老闆給你22K->最大利益 你們還有什麼可以抱怨的? 此文章於 2009-07-06 06:11 PM 被 以月為影 編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15
|
引用:
可是就是有一些人跑出來談道德啊.... ![]() 而且還限定是消費者的道德耶... ![]() 妳說怎麼辦?...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