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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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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引用:
作者ccl59888
有些人覺得故事很好笑
但卻不知道觸動了某些人不快的回憶
像我老婆
每次只要講到她國中的事
她就會翻臉抓狂
原來她國中的時候被一群小太妹勒索
讓她必須回家偷錢來滿足那一群太妹
有一次她沒有拿錢去
結果對方拿椅子砸她
現在她的手偶爾都懷會酸痛
我想
有的人可能把過去的事很開心的很快樂的講出來
而且沾沾自喜
但卻不知道有人因此而回想起不快樂的過往
所以囉
反應就有些激烈
同理心想一想
有那麼嚴重嗎
必須要告人

看完爭執的故事原由

樓主愛背後道人事非 又樂此不彼者
才惹事非....

說別人 自high"強者樣
給人罵句 又縮回個誤闖叢林反應過度的小白兔"弱勢樣"....

("那個"到人部落格去亂也很不對啦)

不是作奸犯科
到法院只是比耍嘴皮 演內心戲 判決比重高的地方

被告只要申請自辦<---(自己辦護)

說明原由 只是因為"普世價值觀"
對於原告文章內容精神上的凌遲"他朋友"
一時口急心快 才罵人(一定要先認罪!!)

只要被告認真誠心點認罪
再反證原告文章內容 原告其實並不是"弱者"

就沒有那麼動不動就判罰金 精神賠償的啦

一堆網友引述被判很重的
通常都是被告用跟對方吵架心情上法院
法官覺的被告白目 不認罪 才會判那麼重~

於法 被告事主 是站不住腳
於情理 樓主也站不住腳

通常這種芝麻小案 法官會依情理法輕判的

事情沒那麼大條啦~
pc dvd 簡易法庭合解就好了啦
     
      

此文章於 2009-05-13 12:12 PM 被 marinese 編輯.
舊 2009-05-13, 12:08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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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離線中  
金義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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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義農 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國-早漏矯正塾
文章: 10
站長一定會被警察煩死

為了證明樓主不是在斂財,所以告贏後記得要把賠償金捐給站長啊!

不然到時站長關掉PCDVD就會有很多人怨恨你們這幾位角主...









我會不會被告啊...
 
舊 2009-05-13, 12:13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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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義農 離線中  
泡泡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6
大概是
罵得很大聲 還要公佈真相 認錯時一語帶過還順便虧一下

我也替樓主有些不爽 但究竟罵的人也說不上無恥之徒
我想請對方鄭重道歉就算了吧

雖然天天報到 最近半年的回覆內容 讓我越來越無力orz..
舊 2009-05-13, 12:15 P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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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離線中  
mar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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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我是樂見雙方說清楚就好.
刑事制裁,是最後手段.

社會上很多例子告訴我們:
喜歡興訟的與喜歡罵人的,往往具重疊性

推這些話~ 一針見血的例子
舊 2009-05-13, 12:19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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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離線中  
warnertw
Advance Member
 
warnert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大台北
文章: 403
Talking

引用:
作者bawti
真羨慕時間多的人∼∼


看來我也是時間太多的人

路過訂閱....請繼續
舊 2009-05-13, 12:21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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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nertw離線中  
airdog88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2
Thumbs down

這年頭就是這樣
敢講真話的永遠倒楣
還有,樓主的那篇也算笑話嗎,真悲哀

此文章於 2009-05-13 12:27 PM 被 airdog88 編輯.
舊 2009-05-13, 12:24 P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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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dog88離線中  
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噓嘘尿布二代目
一個人裝鐵窗, 違規

當一堆人裝鐵窗, 那就合法

我沒有對過任何人當面罵三字經, 真的, 一個都沒有

但對這里不少道貎岸然的娘炮很不以為然


ps: 一槍打死我, 算不算威脅呢??

不過你放心, 你有足夠的言論自由; 偶懶得理你

=====================
司法人還是專心去辦貪瀆案件
警察還是老老實實去辦大案子,改善治安, 不要只會攔美眉, 躲在角落開單子


這個帖子, 我還發現台灣男人, 小鼻子, 小眼睛的還真不少

果真是島民心態, 目光如豆


建議你還是到警察局備案吧, 牽涉生命安全的恐嚇可是比較罵人是人渣的嚴重十倍不止吧
加上你常常在政治區得罪別人, 說不定明天便給人放暗槍做掉了, 那時就算找不到真兇, 也保證有人墊屍底吧。

此文章於 2009-05-13 12:32 PM 被 沒說過 編輯.
舊 2009-05-13, 12:25 PM #1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說過離線中  
marinese
*停權中*
 
marines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引用:
作者JayPlus
應該很多人會看錯那篇敘述

第一人稱的方式描述很容易看錯

很容易讓人氣憤~

像我就不喜歡看向達倫的書

任憑人家說多好看

他第一人稱的描述就會讓人覺得

怎麼感覺跩跩的...

不蘇胡

而喜歡拿這種故事出來當笑話的

.....呵.....你覺得如何咧?....我就不多說了~

感覺跩跩不蘇胡+1
(那些叫人告到底的 我也是看的很不蘇胡啦)

其實大家都把上法院看的太過恐怖或是終極制裁
其實法院 多少也會於情於理 去判決事情的 賣驚啦~
舊 2009-05-13, 12:25 P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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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離線中  
alan0888
Advance Member
 
alan0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各位想太多了.

報案單是有報案就有, 要看檢察官受不受理, 判斷此案件是否具有訴訟要件可以成案辦理.

光是網路 ID 有沒有人格權都有問題了, 怎麼證實人格權和名譽受到損害, 告毀謗跟公然侮辱這是訴訟要件之一啊.

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提告人要拉一堆版友出來證明, 他們都知道 tonyxxxxx 這個 ID 是代表我, 所以 ID 與真實身份有連結.

我是覺得驚嚇的成份比較大啦!
舊 2009-05-13, 12:25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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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0888離線中  
A專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51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一些人以為躲在電腦後面就可以為所欲為, 這是不對的,
批評樓主之前可以先試著想想, 當自己遇到同樣的情況時, 會有哪種反應?
屆時再來下筆不遲.
個人標準不同, 試著尊重每個人的選擇.

起因若只是誤會, 那理虧的一方一開始就給個誠心道歉, 事情或許就可以往比較好的方向發展,
但若是表現得不甘不願甚至遷延推託, 那就自己承擔事態擴大的後果.

說實在的, 這種事情只要情節不複雜,
告一告其實不會太花時間.

不過我個人是認為樓主敘述的那個友人的故事一點都不好笑,
因為那差不多是犯法的行為了.
而且第一人稱的敘述法, 有些容易讓人誤會的可能性就是了.
舊 2009-05-13, 12:26 P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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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專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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