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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aru00787
Major Member
 
subaru0078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15
有迷有搞錯~~
這是民主的自由國家嗎 ...
不是買盜版的都有事..那還得了..唉
     
      
舊 2004-08-26, 10:32 A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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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aru00787離線中  
Wonderer
Power Member
 
Wonder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qXp
反對!
每次談到政治就要離開
難怪我們的政治像空殼


反對無效!!
當然要離開啊
有政治區給你討論你不去
來影片討論區討論政治當然要請你們離開
 
__________________
製作個人頭像
我的個人頭像...隨便配就很像...長的大眾臉的悲哀...
舊 2004-08-26, 10:41 A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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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er離線中  
EM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14
看大家討論的這麼熱烈..
不過這消息的可信度究竟如何??
找了一下智財局的網頁
完全沒有提到這部分的修法...
著作權修法動態最後更新時間是今年七月多 之後也沒提到有草案通過..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t_changelaw.asp

而立法院的法案動態裡面有關著作權的法案 更是從九二年六月之後就沒動過了..
不曉得這消息的來源是否屬實??
還請各位前輩釋疑...
舊 2004-08-26, 10:47 A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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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U離線中  
DanF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Seattle, WA
文章: 6,075
引用:
作者Wonderer
反對無效!!
當然要離開啊
有政治區給你討論你不去
來影片討論區討論政治當然要請你們離開


立法院搞出來的喪權辱國擾民條款豈與政治無關?
舊 2004-08-26, 10:49 A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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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Fang離線中  
daimler_10
Senior Member
 
daimler_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瑞芳鎮
文章: 1,100
引用:
作者kokakola
搞什麼飛機...

那我以後從 amazon 買回來的東西是不是由警察伯伯交到我手上啊


不是,你收到的會是張法院的傳票
舊 2004-08-26, 10:54 A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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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mler_10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惡蟲
昨天去逛了一趟立法院的網站,順便查了查法案的條文,結果發現網站顯示最近並沒有三讀通過著作權法,而由朱、邱等提議的草案顯示審議狀態在一讀。

不過發現一件很嚴重的事,之前一直沒有注意到,草案中第九十三條已經將八十七條第四款納入處罰規定。而八十七條第四款正是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通過的是該草案的話,對不起,購買非台版數位影音光碟將不再沒事,以後各位網購或自國外帶入非台版影片,都將被視為違反著作權法,不是之前想像中的不超過五份就沒事。

這項法案比原先想像的嚴重許多,將來我們可能只能在屈服或違法中擇一,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走上街頭的覺悟?


請提供資料來源~

之前網兄提到的資料, 顯示並未修正~
舊 2004-08-26, 11:16 A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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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trong
請提供資料來源~

之前網兄提到的資料, 顯示並未修正~


請進入立法院網站,選擇國會圖書館→法案追蹤→第五屆法律提案審議進度追蹤系統 ,以「著作權」三字搜尋,可以找到十四筆資料,再選擇由邱垂貞、朱星羽等所提案的著作權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編號553委5438,就可以看到草案內容。

由草案內容可以發現5438將著作權法第93條中,原先只處罰87條2、3、5、6款之規定,擴大到87條各款,而從立法理由的第四點,可以清楚發現原先除罪化的87條第四款,正是我們最關心的真品平行輸入的禁止。如果還是看不懂,可以找黃昭順、江綺雯提的553委5619號提案(本案被退回),與5438比對,5619號主張廢除87條第四款,而在立法理由欄有詳盡的說明。
舊 2004-08-26, 12:15 P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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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MU
看大家討論的這麼熱烈..
不過這消息的可信度究竟如何??
找了一下智財局的網頁
完全沒有提到這部分的修法...
著作權修法動態最後更新時間是今年七月多 之後也沒提到有草案通過..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t_changelaw.asp

而立法院的法案動態裡面有關著作權的法案 更是從九二年六月之後就沒動過了..
不曉得這消息的來源是否屬實??
還請各位前輩釋疑...


這也是我之前提到的,在立法院網站的法案追蹤系統顯示,該草案僅通過一讀而已。

不過重點是,一旦真的公布施行,我們許多購買非台版DVD的網友,馬上面臨刑事責任的問題。
舊 2004-08-26, 12:24 P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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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daimler_10
不是,你收到的會是張法院的傳票


也不對,應該是先收到海關的扣留物品通知,然後是接到代理商的電話,問你要不要和解。這時有兩條路:

和解→拿一大筆錢賠給代理商,東西要不回來。
不和解→收到法院傳票,經歷漫長的刑事、民事訴訟後,運氣好,沒事�***子帶回家。運氣不好,錢照賠,東西照樣拿不到,還要繳罰款或是吃國家免費大餐。

而草案真的通過之後,大夥吃國家的機會大很多。
舊 2004-08-26, 12:34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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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Luger
Master Member
 
Lug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591
引用:
作者惡蟲
昨天去逛了一趟立法院的網站,順便查了查法案的條文,結果發現網站顯示最近並沒有三讀通過著作權法,而由朱、邱等提議的草案顯示審議狀態在一讀。

不過發現一件很嚴重的事,之前一直沒有注意到,草案中第九十三條已經將八十七條第四款納入處罰規定。而八十七條第四款正是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通過的是該草案的話,對不起,購買非台版數位影音光碟將不再沒事,以後各位網購或自國外帶入非台版影片,都將被視為違反著作權法,不是之前想像中的不超過五份就沒事。

這項法案比原先想像的嚴重許多,將來我們可能只能在屈服或違法中擇一,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走上街頭的覺悟?

別說上街頭了
就算要發動革命或暴動的話
我會很樂意加入的
__________________
So you walk eternally through the shadow realms, standing against evil where all others falter.
May your thirst for retribution never quench, may the blood on your sword never dry,
And may we never need you again.
舊 2004-08-26, 12:56 P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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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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