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
文章: 512
|
引用:
給蘋果兄一個好字,這句話我想對很多人說...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96
|
引用:
你問問跟我爭論的那位法律人兄吧 賭債是否可以成為債權^^ 你說的兩個例子~一個是政府做莊的~那是沒得商量的~因為他是在法律的依據下作莊的^^ 拉斯維加斯~那也是當地政府做莊的~也是沒得說的^^ 那如果依你的說法~那打賭殺人也無罪?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的左上角
文章: 115
|
散播圖片和那個校長,讓人覺得很噁心...
記得沒錯,溜鳥是要罰錢~不至於抓去關. 大半夜在操場溜就不知了.
__________________
不想上班...不想上班...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
引用:
你去地下賭場 文的麻將就好 打三百一百 一整個晚上下來 輸錢你不付看看 癡人說夢話... 賭債並非債 而是"自然債權" 跟你欠人家錢 欠十五年人家沒來追討一樣 是可以不給 並不代表不能不給 台灣的事 請拿台灣的法律來比 不要拿美國法律來比 越講越扯 越偏 什麼賭債非債 又哪邊聽來的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96
|
引用:
學校老師教的 "賭債不能當債權" 債權是法律下講的~ 你把債權拿到地下麻將館~跟那些大哥講~當然無效呀^^不過上法院講究有用啦~ 台灣的樂透本來就是依循法律做的^^所以作莊的還是政府~你行的話去簽賭站~用賒欠的方式簽賭呀?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
引用:
看了你的一些回應,如果要談到較細部的法律,最好這方面的知識加強一下再來說會比較好~ 還有人與人的互動,並不是只有法律與道德,評價一個人和他的行為,也不是只有法律和道德,不要光用法律道德,就決定一個人的全部~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
引用:
老師教的? 哪裡的老師 國中國小高中高職還是五專大學? 那其他觀念也是他教的? 不知道你老師看到這一篇文會有啥感想 要我是你 我就不敢說老師教的 去投注站 賒不賒好像只是零售的問題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96
|
引用:
是歐~是我們民法老師教的~~那就是我有錯啦^^對不起歐~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
引用:
那位? 五專的? 跟你們這樣說 是因為怕你們不懂 沒想到你自己不充實 拿有限的知識 再加上自己認為的 去擴充到各個地方去 不知道你們老師知道會不會傷心...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
引用:
我就說過了,法律上該同學站不住腳,所以校方已經給他最嚴厲的懲戒,您卻還覺得太輕?那我建議您可以把角色互換試試看,看看您會有怎樣的感受,小弟所談論的問題並不在法律上面,法律的問題是您所提的,而同樣的站不住腳的也是您,樂透彩同樣是賭博,您卻刻意不回應,何謂政府做莊?只要是有法可循的,像是台北銀行的樂透一樣合法,老實說您把問題推給老師,又推給跟您爭論的人,到底是誰站不住腳?卻遷拖死鄰居?~~ 您的問題根本在於您的論點沒有良知與道德,既沒有良知與道德,何以有立場來評論別人的對與錯?您提的殺人等等問題,事實上有點良知的根本不會去幹,這個就是教育必須教導的,像您這樣不教而殺則為之虐,不過是種斯巴達似的方式,想殺就殺毫不留情,哪天立場交換的時候,您就能用"心"體會您的心腸到底有多毒辣~~ ![]()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此文章於 2004-06-29 04:28 PM 被 P&W 編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