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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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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投都可以不鳥你了,與論?誰怕誰,更別說人家是創歷史高票當選,最新民意耶, 當然是繼續廢死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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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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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精神病有人權,被殺的人只有火化權 台灣的政客沽名釣譽太嚴重 只要稍微影響選票,得罪選民的 哪怕他們是少數,但是被罵就怕!畏首畏尾 標準自掃門前雪的政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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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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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今的教育讓大多人不會以暴力手段來解決問題,但這個案例裡他沒接受教育,不知道殺人是犯法的嗎? 如果道歉有用,這個世界就不需要警察了,同理的,如果教化有用,這世界還會有犯罪嗎? 今天為何我認為應該加重其刑的原因在於,他已經無法藉由“自制”來控自自已的行為,所以更應該加重其刑,讓他身體記憶住不能對其他人施加暴力。 犯了錯就應該接受懲罰,而不是任憑一句可教化或是讓他了解到自已的錯誤,就應該予以淡化,精神病不應該拿來當成輕判的“藉口”。 精神病有治癒的可能嗎?如果沒有,你又何能証明他不會再犯呢?又如何能認定他能理解到自我的錯誤呢? 所以我始終認為精神問題不應該被當成減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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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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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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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例中, 政客怕的是歐盟,西方宗教, 就偏偏不是選票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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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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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我們都不是兇殺案受害家屬 王婉諭比我們多數人更了解親人的悲痛 而且 她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 不喜歡她 也得過四年讓民眾唾棄民眾黨才行 民主的真諦是接納包容 才剛上任就看雖 這不是鄉愿 甚麼叫做鄉愿 不爽她 至少也等三年過去再來評斷她是否夠格就好 現在講都言之過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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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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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在野黨可以利用,你跟我說執政黨怎樣怎樣的,是有文字閱讀障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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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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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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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鋼彈格納庫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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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老兄 ~ 你這麼挺她 , 連她是什麼政黨都沒搞清楚喔 !? ![]() 我的老天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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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測速照相 , 請放慢素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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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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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野黨更可笑,在野黨修法修得過? 執政黨會聽在野黨?你就慢慢的做夢吧. 小燈泡事件後在野黨做了些什麼,說一些來讓我開開眼. 此文章於 2020-03-16 02:22 PM 被 chengj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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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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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可以啊,來個保證不再犯的替代方案,斷手斷腳,後續生活家屬自行照顧
不過不可能實行 希望有人成立反廢死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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