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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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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隻鳥也是假的,是眼睛業障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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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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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跟他蠻像的啊。
都待過國外,最後都回來臺灣,臺南人,也都當過老闆。 每次都說自己對員工哪裡好,每次都說按法規走。 都是優越感讓自己膨脹久了,不小心講出心裡話,露出本性。 每次點到一些細節,就顧左右而言,開始繞到我這麼對員工好,不斷跳針。 一樣對法規不熟。 一樣都帶有中小企業老闆的心態,就皇帝嘛。 要不要拜把一下? 遇到一個跟自己像的被點了,就修正一下如果是我會怎麼做。 問題是你覺得改變過的做法,還是站不住腳。 光勞基法都不熟了,動不動就說你按法規。 現在資訊這麼發達,你要不要查一下你要用哪條開除? 找不到的話,要不要問問律師? 人很難沒有過錯,遇到做錯的,承認自己的錯誤,有那麼難? 看不到自己不足的地方,有人願意教你不錯了。 你覺得你跟其它老闆不一樣,上面那些提到的,你覺得哪裡不一樣。 還是臉長的不一樣? 此文章於 2017-03-08 10:53 AM 被 classspee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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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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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除需要理由嗎? 法規不是只有資遣費怎麼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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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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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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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他查完了我再回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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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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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勞基法第1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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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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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著說著怎麼有人又往生了
發生了什麼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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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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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積電IPHONE員購 總數量可以到兩三萬支 IPHONE批次到貨量 每批也大概一二十萬支而已 如果台積電的員工買IPHONE 然後通通拿去轉售 短期之內勢必會影響其他盤商的利潤 在這樣的考量之下 即便不太可能兩三萬支都丟到市面上賣 供應商還是會形式性地要求台積福委會不得轉賣 而台積福委會當然也會宣示性地要求員工不得轉賣 這在很多大公司去談團購時 都會有相類似的附加條款一樣 十分常見!!! 但在事實上 台積一發布團購訊息 員工就呷好道相報 多得是人去搶同事不買的名額 好讓自己可以多搶幾支來給親朋好友 當然 也是有人拿到網路上賣的 這是秘密 但十分公開 ![]() ![]() 台積電張忠謀先生有去抓嗎?? 沒有!! 至少我認識的人都沒被抓 依舊在台積電血汗著呢 此外 我的香草 你的毒藥... 硬是為員工選擇了一個禮物 並將之視為"福利" 雖然員工就算丟掉也沒損失 但 對於做老闆的人而言 如果可以將"選擇權" 交還給員工本身 我想 會受到更多的愛戴... 試想 如果今天不是團購IPHONE 而是人人領一支NOTE7當尾牙禮 這可是比烏魚子貴多了 員工怎麼能隨便處理 當然是不可以轉售!!!!! 絕對要拿回去放在枕頭邊供著 這種情況 何解?? 更重要的是 台積電之所以有今天 除了張忠謀先生的識見卓越以外 也包含了許許多多各階層員工了辛勞血汗 張忠謀先生多次公開宣示 "人才是台積電最強悍的武器!!" 卻未曾去說自己有多英明神武 這 就是典範!!! 公司 一個人 是撐不起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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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栄
文章: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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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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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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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通常都是原因五,要不就是原因二在解僱的吧? 好吧....這也算是"理由", 我把這個理由當作不需要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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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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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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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有所謂最後手段性原則
其實我們的法律跟法院都是非常挺勞工的 反而是勞工的觀念跟慣老闆比較契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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