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
引用:
我想說還有案發現場要擋人就可以擋人的事情,那所有的現場事證都不用搜索保存,美國的csi哪裡還有事情幹 ![]() 那個飯店現場負責人膽子也夠大,是有先請教法律顧問吧,還是想說如果都滅證了也拿他們沒轍?以後司改是否會針對類似的失職或違法做處置 此文章於 2016-12-20 03:00 PM 被 Pyotr 編輯.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北部~
文章: 492
|
引用:
也許管區警察(故意, 不小心) 忘了 (拖延) 通知檢察官, 又或是檢察官慢吞吞等好幾天才(準備完成) 要去搜查... 真相只有參加毒趴的當事人知道~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
引用:
個人覺得這種「偵察不公開」的規定 只是給那些政客名人遮羞用的、因為怕醜事在新聞正熱的時候走漏 讓他們無法翻身、等到偵察時期過了進入審訊都要若干年後、大家早就健忘沒去注意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0
|
引用:
我只注意到無令狀搜索...是那三項 後面那項叫緊急搜索... ------- 年紀大點,應該就會理解,人命不等價..... 除非有人證出來,否則這案子,大概辦不下 毒品...誰帶的? 全拖去驗尿...(或許)都有啊... 只要沒人指認,或通通推給死者...怎麼辦下去? 或者,沒在現場的某甲跳出來..我帶的,免費請朋友...後來我就走了.... 要告販賣毒品都不一定成...就算成..3-7年...花點錢,找人頂罪..不難吧... 性侵... 現場數人,沒跡證...我想,那死者也清洗過了吧? 就算有人證...在同樣有吸毒的情況下,證詞有可能被排除 abcd....有幾個人性侵?有誰性侵? 辦不下去.. 有送醫院....那連遺棄致死都辦不了.... 所以...過陣子...就沒事了....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6 您的住址: 豆漿店
文章: 0
|
有時候沒消息沒下文不代表沒在偵辦
也有可能是警方故意放假風向假消息讓嫌疑人們以為沒事卸下心防 甚至在電話中說出一些關鍵性的東西 然後一起收網 這是偵查隊慣用的偵辦技巧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
引用:
這算什麼 永和都發生過警察被開槍打死 後來2名疑犯都無罪的案例 ![]() ![]() ![]()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引用:
我不是神,我不知道。 但是以現有的資訊,我個人是認為還不足以認定飯店有滅證的行為,就這樣。 有些人把警、檢想得太神了,好像都能在第一時間做正確反應似的。 然而如果我的推測沒有錯的話,警方是在到W飯店蒐證後才判斷可能是毒趴,也就是說警方第一次要到W飯店時,是不清楚到底是什麼狀況的。 在許多狀況不清楚的情況下要聲請搜索票,或是發動緊急搜索,都缺乏相關證據佐證,這即使發動了,事後被法院撤銷的機率太高了,不可能這麼做。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0
|
引用:
警察便宜行事習慣了... 接到醫院通報,有昏迷女性,有性侵跡象 就派兩個警察去..應該一開始以為是性侵 到了醫院...不確定人掛了沒...應該是驗血後才得知有毒物反應 總之知道是毒趴,回報局裡,衝現場...(應該是問送死者去醫院的人,才得知事發地點) 如果是一般飯店,大概就讓警察進房去看了(怕警察以後來找麻煩) 那知,這次的飯店比較硬,要求照規矩來,要看搜索票... 我覺得,應該早就清潔完畢了 通常一退房,樓上就已經開始清了 又沒血跡,就一堆垃圾,酒瓶...也許還有嘔吐物,保險套..... 飯店清潔人員早見怪不怪了... 基本上,應該退房30分鐘就清完了 等到警察打電話烙檢察官來...再上樓.... 當然早就整理完了...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引用:
有一點錯誤,醫院不會幫你抽血檢驗有無毒品反應。 那是相驗後法醫才會抽血送驗。 所以警察到場的當下,不會知道她是否體內有毒品,這也是我一開始就講的,最初一開始並沒證據證明這是毒趴的原故。 警方應該是後來到W飯店後,查知死者所在房間入住期間內有多名男女出入,才會依經驗判斷可能是一場毒趴,不過那已經是到W飯店蒐證後的事了,事實上飯店是有配合警方調查,只是程序上可能沒有那麼迅速而已。 你也提到一個重點,就是飯店習慣上在客人退房後就會清潔房間。 而依開版文章所述,死者送醫後還經過轉診,急救無效,醫院通知警方,警方調查得知現場可能是W飯店,這時可能早已退房好幾個小時了,是要如何要求飯店在退房幾小時都不能清潔房間? 所以很多人一廂情願的去認定飯店有滅證的事實,卻去忽略飯店本來就會進行清潔的事實,其實都是在做有罪認定。 又,警察不可能打電話烙檢察官來,哪怕是局長打的電話都不行。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7
|
毒品是事後才知道
所以不可能用毒品做為發動緊急搜索事由 但是就事件當下觀之 這是疑似性侵案件 而且很可能是226的重罪 疑似性侵案件 發動緊急搜索的案例並不少見 最近最有名的就是土耳其宗瑞哥的那個案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