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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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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X兵隊還是有一些軍官, 整天穿便服 ,
好像是叫 調查X官.都上慰以上..每天閒閒在維護世界和平...XD 憲X兵隊 有分兩部份,會固定調動的是阿兵哥 整連的.. 不太會調動的是憲X兵隊長跟調查X官...大概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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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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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就是基本定位的問題 依照現行法令 憲兵具有軍警合一的特質 去要求他們不要太盡責 或是別的警種可以用的辦案技巧他們不能用 不是也很奇怪? 何況檢察官於必要時 本來就有請求軍方協助的權力 是不是還需要特別賦予憲兵司法警察的身分? 所以釜底抽薪之計 就是一次把觀念釐清 如果認為"自願同意"這種取巧之法不該存在 就修法廢止 如果認為憲兵不該介入犯罪調查 就該把他們與其他司法警察分開 此文章於 2016-03-07 03:11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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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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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有行政機關指揮,和軍人獨立行動差很多 軍隊國家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軍隊不准私自行動 要是軍隊可以私自行動,選舉前藉口說裡面有間諜 用機槍和裝甲車直接把政敵掃掉,還選個屁 況且現在已經沒有軍檢,這件事倒底是誰指揮的? 如果軍中有人有這樣的權利,哪天百姓被自殺也不希奇 軍隊絕對不允許在非軍事範圍內私自行動 軍隊絕對不允許在非軍事範圍內私自行動 軍隊絕對不允許在非軍事範圍內私自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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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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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不懂60年前的文件有什麼東西可以讓憲兵或政戰高層這麼緊張... 至於下面的人"欉康"的可能性應該不高..感覺上像有人想拍馬屁卻拍到馬腿上了... 反正下令"處理"這件事的人現在應該後悔死了... ![]() ![]() ![]() 引用:
有機會你可以去福和橋跳蚤市場看看,一大堆早年的"機密文件"躺在地上任人翻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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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個4....沒有比我更強的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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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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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排除憲兵司法警察身份?立院要求法務部檢討 引用:
我的意思就是 你給了他這個權利及責任 卻又不允許他用? 這是一種結構性的扭曲 要正本清源 就從修法著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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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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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神遊吧. 總之買個雞排+統一化工咖啡 坐著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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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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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午的新聞這麼快就轉彎了 本來全程錄音變成全程都沒有錄音了 全程錄影變成上車沒錄音錄音 此文章於 2016-03-07 03:55 PM 被 judoy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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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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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越滾越大囉,居然是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發動,要求憲兵隊配合的,難怪敢繞過檢察官這一關,警總再現,不過國防部也說這幾份所謂的機密,在2003年已經形同解密,不再是機密文件,那這樣為何還動用到軍事安全總隊?我越來越合理懷疑這幾份文件裡面提及的事和人名應該有關連目前上位或存活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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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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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同意書都沒錄影錄音,憲兵隊很難自圓其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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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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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兵變的話,你覺得要持什票..... 這已經是兵變等級的預演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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