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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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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彬彬的說法是 言一天賠五萬 這樣算的話一年大概賠 1825萬 這對一個幾千億的工程說 真的很便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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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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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對前市府認定延宕的理由為不可抗拒能認同嗎? 個人認為柯P凡事衝太快,延宕有延宕的理由,是否合理可以提出來討論,媒體不用功這種事在平衡報導時,不先去查證一下遠雄延宕的理由為何? 官員談大巨蛋「柯沒聽完就罵人」 挖到古蹟延宕郝市府認是不可抗力因素 展延工期獲批准 相關官員說,此案是BOT案,北市府出地但沒出錢,遠雄出錢蓋,將來自己養蛋,北市府給50年開發權利。依合約,小缺失應限期改善與罰錢,先前北市府也曾因污染、噪音等問題開罰遠雄260多萬元;違約則有八態樣,其中一項是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處置方法包括聯貸銀行接管或找別人繼續蓋等。合約經過跨局處參與,非沒有罰則,且遠雄目前工程延宕經認定都屬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官員舉例,依合約,大巨蛋應於去年6月30完工,遠雄首次申請展延工期,是因連續壁施工期間挖到古蹟結構等,經市府評定屬不可抗力因素,給予展延工期181天。北市體育局副局長丁若亭則說,重大違約可解約,但何謂重大,合約未明定,將由雙方協調仲裁解決。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50118/36334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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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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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廠商傷到古蹟要全民買單啊... 換個講法就變成不可抗力展期有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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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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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合約有罰則,是前朝"太佛心"不忍去苛責遠雄,認定是不可抗力因素 跟柯P的說法沒有罰則似乎認知上是兩回事 柯P上任曾責備下屬公文上呈給他簽,下屬沒有把公文看完,下次再試試看... 他自己有沒有把合約內容搞清楚再發表意見?他可以懷疑前市府有"放水"之嫌,但,不能說沒有罰則 引用:
此文章於 2015-01-18 04:03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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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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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放水是比合約沒有罰則還嚴重的指控 合約沒有罰則還可以說依法行政 屑屑指叫... 就像這幾天這樣,至少很上像 直指放水的話郝彬彬就沒有迴避空間了 兩邊馬上會為了放水的標準吵起來 至於合約的罰則是多少,反正沒有多少就是了 遠雄經營50年沒有租金,盈餘應該有250億... (一年幾千萬,連繳稅的錢都不夠,遠雄還要額外多繳,補到稅額,就是說遠雄只要負責繳稅就可以了...)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18&page=9&pp=10 84樓 此文章於 2015-01-18 04:17 PM 被 tesz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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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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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不同看法 放不放水市民心中自有一把尺,政府施政除了合不合法,不是還有一項叫"社會觀感嗎?" 但,柯P說沒有的東西,在合約中找到有,這樣會被前市長跳出來倒打你"不用功" 放水比較嚴重,倘若柯P有認真研究過,應該先挑這項出來批評,而不是白紙黑字的東西說沒有,前後任過招自己就輸了第一場 柯P有個缺點,他自己承認有些事情稍為理解一下就知是什麼一回事,不需要全部看完,這樣會浪費很多時間,可是合約就是合約很多東西就藏在細節的條款內,不想花時間去了解,找懂的下屬問清楚就可以 PS:他應該不是這種耍計謀的人,明知合約有罰則卻公開說沒有 此文章於 2015-01-18 04:28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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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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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還沒有一天五萬開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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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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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罰都是現在市府的事,這個問題要問柯P,既然合約是有罰則,過了181天後開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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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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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今天接受訪問時表示,大巨蛋本應在去年6月就應完工,後來又延半年,理論上去年12月就應該要完工。事實上,「目前整個遠雄已經是在違約狀態」,沒有在預定時間內完成,但合約翻來覆去竟找不到處罰方式,「哪有這種合約?
引用:
所以柯文哲沒說錯 現在大巨蛋確實在違約狀態 這邊有寫完工的日期 http://www.dome.taipei.gov.tw/news/news1.htm (二)檢討工期至102年8月,因天候因素及臺北設計大展場地借用影響,同意工期展延天數計44天在案,後因地下障礙物排除作業影響工期部分,並經協調會建議准予展延工期計137天,亦已簽報市府核准,目前工期展延同意共計181天,故本案履約期限目前已展延至103年12月28日。 但是柯文哲也說 合約翻來覆去竟找不到處罰方式 工期的部分確實已經違約 如果能開罰 他現在早就跟日盛生一樣嗆罰金先繳 不會跳出來罵 此文章於 2015-01-18 04:45 PM 被 藍色&憂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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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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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報導說是有罰則,請問誰說的是對? 注意一下,我引用的是今天的報導,你引用的是之前的說法,不然,水果怎會下這個標題 官員談大巨蛋「柯沒聽完就罵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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