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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q52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一堆人罵失主不厚道

現在的新證據,卻可能產生另外一種結果

新聞亂報,網民也一起隨之起舞

如果真的翻盤,之前罵人、要肉搜的網民是否會道歉?

總覺得,現在不少事情,真的不能馬上下定論,看到黑影就開槍,很恐怖的
     
      
舊 2014-08-26, 11:04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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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q522離線中  
r595418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台灣人何時變的這麼沒人情味
得饒人處且饒人
但後面搞的好像有點大
到底是刻意..還是無意
只有當事人心理知道了
 
__________________
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此文章於 2014-08-26 11:11 PM 被 r5954189 編輯.
舊 2014-08-26, 11:07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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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離線中  
ozaki100wsp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hiori531
8歲哪來甚麼刑事責任阿= =
殺人都沒事了

嗯!那討債集團可以訓練一批8歲的持槍去討債見人就開..??
舊 2014-08-27, 02:08 A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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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aki100wsp2離線中  
shiori531
Junior Member
 
shiori5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91
引用:
作者ozaki100wsp2
嗯!那討債集團可以訓練一批8歲的持槍去討債見人就開..??

當然可以阿 阿富汗那邊不就這樣幹的
舊 2014-08-27, 05:55 A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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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ri531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ozaki100wsp2
嗯!那討債集團可以訓練一批8歲的持槍去討債見人就開..??


教唆犯屬共犯,教唆未成年犯罪會被加重刑度,訓練小孩開槍不如自己來比較快。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5 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前項之成年人負擔第六十條第一項教養費用全部或一部,並得公告其姓名。



*****************************************
這新聞一出來,懂的人就不會全信母親講的話了,
因為母親講的東西跟目前法律程序與實務不同。
人家隨便講,記者也直接照寫,
第一時間報導時,包括中時與蘋果都寫失主姓武,事實是姓吳,
小孩會有前科,
小孩獎狀都準備好了,有胃癌,小菩薩,模範生,
而且還把所有電視+文字媒體都找去了,一整個就不單純,
應該是母親想要脫罪,
不過這樣一玩,把事情鬧大了,如果被認定是教唆(不管是不是使用竊盜),
有可能被停止親權。
舊 2014-08-27, 06:36 A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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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我愛麥噹噹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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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引用:
作者avq522
一堆人罵失主不厚道

現在的新證據,卻可能產生另外一種結果

新聞亂報,網民也一起隨之起舞

如果真的翻盤,之前罵人、要肉搜的網民是否會道歉?

總覺得,現在不少事情,真的不能馬上下定論,看到黑影就開槍,很恐怖的

所以很多鄉民都在喊 勿忘督割 想要踩煞車

只是你知道的

打嘴砲又不用錢...

結果丞相起風了
舊 2014-08-27, 08:17 A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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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麥噹噹離線中  
f3346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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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53
引用:
作者avq522
一堆人罵失主不厚道

現在的新證據,卻可能產生另外一種結果

新聞亂報,網民也一起隨之起舞

如果真的翻盤,之前罵人、要肉搜的網民是否會道歉?

總覺得,現在不少事情,真的不能馬上下定論,看到黑影就開槍,很恐怖的


媒體操弄也不是一兩天了,為了收視率也只有變本加厲,台灣人若有智慧,現在薪資也不會這麼慘...
舊 2014-08-27, 08:28 A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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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離線中  
RedHer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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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aerocat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1條規定: 「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又依同法第18條規定: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之事件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
...


大哥你說反了
沒有先到少年法庭的事
一樣是由檢察官判定之後移送少年法庭調查
不是警察機關直接移送少年法庭
舊 2014-08-27, 09:36 A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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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離線中  
RedHerring
Basic Member
 
RedHerr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三成里
我還是不懂...

檢察官是因為什麼,認為八歲童「無犯意」??
只因為媽媽叫他去拿別人的東西,因此無犯意??
8歲還無法分辨別人東西不能拿?

唉~~台灣的學校教育真的不行


憑什麼認定我就不知道了
基本上檢察官憑藉警察機關的報告加上自由心證去判定
如果不服依舊可以重新伸告
小弟在李茂生教授身上學到不少
但是也因為他決定不走法律人這條路
基本上台灣的法律人也只有「嘿嘿」兩個字可以說了
舊 2014-08-27, 09:41 A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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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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