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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q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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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q085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煉心
銀行本來就是第一債權,
為什麼不能先行取走,


中國的作法是保護勞工,拍賣所得或追討到的債務,會優先付給勞工
然後惡意欠薪倒閉,會有刑事責任

我去到倒閉的工廠要債,看到老闆不見蛋,一堆遠來的季節工住在宿舍等著勞動局處理,出來打工沒錢回家過年,確實感覺他們很可憐,同時也知道我的債要不回來了

雖然我很不喜歡左岸,但是這是很正確的作法,也是最近幾年才修法通過
連老共都做的到,我們做不到?
     
      
舊 2013-02-11, 12:56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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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q0853離線中  
shaq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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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q085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lightwing
舉手

請問哪個先進國家式欠薪債權最高優先,
再來是政府稅金,接著才是銀行和一般債權這種狀況的?


有個第三世界國家就是(對面),我最近遇到了
 
舊 2013-02-11, 12:59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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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q0853離線中  
旡旡旡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引用:
作者shaq0853
中國的作法是保護勞工,拍賣所得或追討到的債務,會優先付給勞工
然後惡意欠薪倒閉,會有刑事責任

我去到倒閉的工廠要債,看到老闆不見蛋,一堆遠來的季節工住在宿舍等著勞動局處理,出來打工沒錢回家過年,確實感覺他們很可憐,同時也知道我的債要不回來了

雖然我很不喜歡左岸,但是這是很正確的作法,也是最近幾年才修法通過
連老共都做的到,我們做不到?


因為這裡是鬼島

有錢鬼才會做
舊 2013-02-11, 01:05 P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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旡旡旡離線中  
c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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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台灣省桃園縣
文章: 154
引用:
作者旡旡旡
因為這裡是鬼島

有錢鬼才會做


有人說..銀行抵按債權要往後排,勞工薪水往前排...
有沒有用大腦想過會發生什麼結果??

1.銀行貸款會要求更多的擔保品,不利於創業及商業發展
2.這樣會造成銀行更快雨天收傘...
本來体質不錯,若出現一點危機,只要有點資金到位就過得去的公司
往往更容易完蛋...
而老闆們就更容易走高利貸地下金融...那最後最倒楣的還是員工...
因為在公司倒閉員工求償前...資產早被高利貸業者給瓜分了不是?

又有人說要革命? 我大笑三聲...
光會出張嘴..要別人去革命?怎麼不見您來出頭??

還有人說..企業倒閉跑了..政府要承受員工的費用...
那感情可好...最後企業若有機會都可以惡意倒閉了...
反正有政府擋著發錢....反正印鈔票用不了什麼成本...內債嘛~~
最後結果怎樣,有腦袋的人也想得出來

更有人說法國人愛罷工就罷工,爭取勞工權益~結果? 現在
失業率是 10.5%...
更不要說什麼西班牙超過了20%...

不要天真以為業主是家裡錢多出來做慈善事業好嗎?
要嘛自己出來創業..要嘛自己出來革命..
要嘛自己出來選舉..最好口號是人民不用交稅...政府還每個月送錢到府上
舊 2013-02-11, 01:49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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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ics離線中  
afeini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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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自大的島嶼
文章: 1,149
引用:
作者煉心
你確定有看仔細??
"具有物權性質的抵押權,基於抵押權具有優先性的特質,
因為實行抵押權所換得之金錢應優先清償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你應該沒有搞清楚,
公司的資產早在未積欠工資前就抵押給銀行了,
何來的先給付給勞工,
至於政府為何先貸款給勞工...
你再去看清楚當時貸給勞工的那個規定叫什麼名稱吧。


????

您自己提供的連結資料有沒有看清楚啊???

以下這段是您自己的資料:

「因此這幾種債權的清償順序應該為: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抵押權>勞工未滿六個月的工資債權>一般的稅捐債權>一般債權」

您自己說「公司的資產早在未積欠工資前就抵押給銀行了」,這段話更是奇妙,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裡面,有哪一點提到「一般債權」要看時間順序的??

不要護航,護到自己打自己嘴啊?

還是您對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有什麼新的詮釋?
舊 2013-02-11, 01:49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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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iniva離線中  
p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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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這邊討論有一個怪現象,凡是跟自己意見不同的,就很喜歡給對方冠上
業代,工讀生,護航,等等貼標籤的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舊 2013-02-11, 01:58 P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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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離線中  
afeiniva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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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自大的島嶼
文章: 1,149
另外這是新版的勞基法: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新版第28條,
「(工資優先權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
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雇主應按其當月雇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
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之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
至規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前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積欠之工資,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
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基金之收繳有
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第二項之規定金
額、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注意喔,新版的規定是優先償還喔!

這案子過去是用舊條例,所以至少還適用:
「因此這幾種債權的清償順序應該為: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抵押權>勞工未滿六個月的工資債權>一般的稅捐債權>一般債權」


而且這項規定,尚未規範『退休金、資遣費』這兩項。

這連結是1997年的報告,也是以優先償還最為基準,
http://npl.ly.gov.tw/npl/report/860305/6.pdf

若不認同,那也是政府失職,
並不是勞工的問題。
舊 2013-02-11, 02:03 P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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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iniva離線中  
afeini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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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自大的島嶼
文章: 1,149
算了!...........................
舊 2013-02-11, 02:08 P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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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iniva離線中  
comic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台灣省桃園縣
文章: 154
引用:
作者afeiniva
另外這是新版的勞基法: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新版第28條,
「(工資優先權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
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雇主應按其當月雇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
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之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
至規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前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積欠之工資,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
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基金之收繳有
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第二項之規定金
額、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及管理委員會組...


會這樣定是因為
薪資是小宗...資遣費和 退休金才是大錢....

不然就不會發生苗栗華隆案了不是嗎?
因為重點在 資遣費和 退休金啊~
舊 2013-02-11, 02:13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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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ics離線中  
afeiniva
Senior Member
 
afeiniv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自大的島嶼
文章: 1,149
引用:
作者comics
會這樣定是因為
薪資是小宗...資遣費和 退休金才是大錢....

不然就不會發生苗栗華隆案了不是嗎?
因為重點在 資遣費和 退休金啊~


您說的沒錯,
勞基法對「惡性倒閉、退休金、資遣費」這方面的制定,
就算是新版勞基法,似乎也沒有非常清楚,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p?lsid=FL014930

所以不太理解,
為何有人如此肯定一般債權要優於「退休金、資遣費積欠」?
從哪個條文看到的??

此文章於 2013-02-11 02:27 PM 被 afeiniva 編輯.
舊 2013-02-11, 02:26 P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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