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
引用:
只要公正 同志當法官又怎樣? "拒絕讓同志吸老二,搞不好會被捕" 這句完全就是腦補 再說這是性侵 跟性向又有何干?? 本串也算是大開眼界 什麼恐同 歧視言論都有 |
||||||||
2016-10-28, 01:13 PM
#161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
引用:
哈哈 其實也不要過度嚴重 有時候這種流言只是反串 或者是幽默 不見得反映出本人真正的想法 我在想怎麼能當一個萬人迷是最好了(男女老少通吃) 被人喜歡欣賞 應該是一件美事 這也是一個文明 精神向上提升的指標 (多元 包容 人性 ) 這部分所消弭的衝突的幸福 可以看看一些宗教極端狂熱//男性至上的世界各地 用膝蓋比就知道 我們真的做很讚! |
|||
2016-10-28, 02:35 PM
#162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41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會台字第12771號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674號祁家威聲請解釋案行言詞辯論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會台字第12771號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674號祁家威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定於106年3月24日上午9時起於司法院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本案言詞辯論之爭點,有下列幾項: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司法院大法官為釐清本案之爭點,認有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聲請人、相關機關意見之必要。除通知本案聲請人臺北市政府及祁家威出庭進行言詞辯論外;相關機關部分,則請系爭法規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指派代表出庭。另考量本案與戶政業務密切相關,大法官亦請相關機關內政部、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指派代表參與言詞辯論。 其他有關公開言詞辯論程序之相關事項,例如旁聽證之發給、視訊延伸法庭之設置,以同步傳輸憲法法庭開庭影音,供民眾旁聽及媒體側拍,並將法庭活動之影音於司法院網站同步直播等事項,司法院已另行以公告對外揭示。 |
2017-02-10, 02:32 PM
#163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
性向不影響專業
總比一堆有另一伴還到處偷吃被抓包的品德好很多(偷情貓狗是無法同性相依的) |
2017-02-10, 02:37 PM
#164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41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0170309/1072060
想知道在各位的觀念裡 這樣結婚沒? |
2017-03-09, 09:02 AM
#165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41
|
[YOUTUBE]oQjC6Hd5WZo[/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QjC6Hd5WZo 此文章於 2017-03-24 01:16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2017-03-24, 01:15 PM
#166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
老梗再提,兩個link,可以交互著看:
QueerWatch 酷新聞 https://www.facebook.com/queerwatch/ 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 https://www.facebook.com/同運不敢面...00254986986679/ |
2017-03-24, 01:45 PM
#167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
婚姻一般有三種結果:1.有名有實 2.有名無實 3.無名有實 大家當然都想努力爭取第一項(也包含同性) 但說實話同性婚姻占全部婚姻的比例並不高 這種行為也很難延續至下一代 立專法來處理真的就已經足夠了
|
2017-03-24, 02:02 PM
#168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
引用:
就目前的法律來說:沒有,也沒辦法 就個人的觀點:已經算完成結婚程序,只差結婚登記後,法律上就更完備了 這串又浮上來,才想起為啥今天一大早司法大廈外就一堆人+警察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可以吃嗎???? |
|
2017-03-24, 02:08 PM
#169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
個人以為
這樣爭議大的問題,要嘛,緩處理;要嘛,公投...綁下一次總統大選。 玩就玩大一點。 |
2017-03-24, 02:12 PM
#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