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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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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這串都1千6百多樓了
咳P有沒有貪汙跟偵查不公開可是兩碼子事
可別太容易跟著歪樓阿
     
      
舊 2024-12-28, 07:49 AM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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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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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文哲帝擺駕回宮!朕回來了!黃國昌的盤算接下來是什麼?
2024/12/28-3Q陳柏惟
https://youtu.be/AtW267hM6cg?si=M3JvMLHwNlEGdu42

 
舊 2024-12-28, 08:23 AM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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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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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6
3Q那人講的就不用聽,喇叭嘴一個
這咖功能就跟那雞窩頭一樣,當綜藝咖
舊 2024-12-28, 08:34 AM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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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引用:
作者惡蟲
大巨蛋也好,京華城也好,總之,檢察官的起訴書認為二件事:
一、林洲民不贊成變更京華城容積率。
二、柯認為林洲民不聽話,不是他的人。←換人的原因。


檢察官起訴書認為換人的原因,
和林洲民當年認為自己被換的原因是兩回事。
起訴書是檢察官寫的,
又不代表林洲民的想法。

林洲民當年臉書寫了「趙「友友友友們」」,
是意指多人。
他認為是柯被蒙蔽了,
也就是趙「友友友友們」並不包括柯。
最後是「趙」友友友友們,
而不是「彭」友友友友們,
綜合以上三點,他被換人的起因不是柯,也不是京華城案。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2230094.aspx
引用: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3日電)柯市府小內閣改組之際,有媒體報導指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因大巨蛋案而遭柯市府「趙友友」逼退。林洲民今天凌晨也在臉書發文「趙友友友友們,請適可而止」。

此文章於 2024-12-28 08:52 AM 被 oversky. 編輯.
舊 2024-12-28, 08:37 AM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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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6
昨天看到交保找黃的老婆

那些綠營肉喇叭也可以講的好像有陰毛論,臆測黃心機有那些,沒證據的東西也可以越講越嗨
這些小丑就是專門在抹屎的咖小。
舊 2024-12-28, 08:44 AM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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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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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d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命真好!!!
連交保都有人幫出錢

柯文哲自家財產籌不出3千萬!黃國昌透露「這群人」出力幫忙 絕對沒動民眾黨的錢
https://tw.news.yahoo.com/%E6%9F%AF...-082055156.html

大切割
柯美蘭在LINE群組向小草募款籌措柯文哲交保金! 民眾黨:個人行為
https://tw.news.yahoo.com/%E6%9F%AF...-234001953.html

====================
轉自FB
舊 2024-12-28, 09:27 AM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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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來滾去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引用:
作者惡蟲
他當時是拿著上冊,說「不符合這本書的內容」,所以當然是認為他根本沒有認真讀啦。
況且,更重要的是,他的身分。

綜合起來,就是個笑話。




大巨蛋也好,京華城也好,總之,檢察官的起訴書認為二件事:
一、林洲民不贊成變更京華城容積率。
二、柯認為林洲民不聽話,不是他的人。←換人的原因。


認真看了一下民視報導的採訪原音,「台北地檢署今天做的每一個偵查行為,沒有任何一件是符合這本書裡寫的任何一個原則」,「無論是無罪推論原則,無論是偵查不公開原則」

嚴謹來說,任何二字肯定是誇大,但是這本書上冊沒寫到任何其他本該遵守而被違反的原則嗎? 這就是搞不懂法律圈笑點的原因

很嚴謹推敲字句抓到肯定偵查不公開是寫在下冊,對於一個學生;對於違反原則的檢察官??? 當然啦,也許是檢察官老是違反法律原則對法律圈來說早就見怪不怪,所以不是笑點了

目前看來,法律圈只有少數人敢發聲明力爭所謂偵查不公開等等原則,如:司改會

此文章於 2024-12-28 09:37 AM 被 滾來滾去 編輯.
舊 2024-12-28, 09:35 AM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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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寫違反法令的部分,是為了說明為何京華城變更容積率是違法的。

柯之前交代林洲民及林欽榮辦理的部分,並不違法,但主要在證明柯之前就已經了解京華城案,且對容積率變更違法的事實有一定的認識,而不是他一開始所辯稱的不清楚相關規定,完全相信專家才蓋章。

柯換掉林洲民、林欽榮及一位科長,是在證明柯用人風格,必須服從配合他的指示,從而導致他下令時,底下的公務員就算明知有問題,也只能配合,再進一步證明整件事是因為柯的指令,而非底下的人作為。


至於林洲民到底是因為何案離職,完全不重要。
不影響檢方要證明的事實(趕走不聽話的人),也不影響全案的犯罪事實。
舊 2024-12-28, 09:57 AM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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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引用:
作者kndd
家裡搜出USB 柯文哲:也不能說檔案就是我做的
-TTV LIVE 台視直播-2024/12/27
https://youtu.be/nERHrtwYigE?si=nOhbltoyz_9uK-6F


嗯。。。小草信就好。。。


+1... 小草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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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12-28, 09:58 AM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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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滾來滾去
認真看了一下民視報導的採訪原音,「台北地檢署今天做的每一個偵查行為,沒有任何一件是符合這本書裡寫的任何一個原則」,「無論是無罪推論原則,無論是偵查不公開原則」

嚴謹來說,任何二字肯定是誇大,但是這本書上冊沒寫到任何其他本該遵守而被違反的原則嗎? 這就是搞不懂法律圈笑點的原因

很嚴謹推敲字句抓到肯定偵查不公開是寫在下冊,對於一個學生;對於違反原則的檢察官??? 當然啦,也許是檢察官老是違反法律原則對法律圈來說早就見怪不怪,所以不是笑點了

目前看來,法律圈只有少數人敢發聲明力爭所謂偵查不公開等等原則,如:司改會


你一定要糾結在這問題上嗎?

你如何證明檢察官違反偵查相關規定?
完全沒有證據,是不是?

如果你要用報導來說違反偵查不公開,我上面也有寫到,事實上有些證據會提示給相關證人,所以有可能是被提示的證人洩露出去的。
你有何證據證明不是?
有任何證據證明就是檢察官外洩的,而不是案件相關的其他人?

再說了,連作者本人都講了,跟偵查有關的部分就是寫在下冊,你要指控偵查的問題,卻拿著上冊,這不好笑?
這也證明了,那位根本沒有真正的研讀過林鈺雄老師的刑事訴訟法!
一個沒有真正去讀過,理解刑事訴訟的人,更沒有實務經驗,又如何有能力去判斷,檢察官到底有沒有違反偵查相關規定?

自稱法律系學生,拿著知名教授的著作,想突顯自己具有專業背景,最後被證明根本大外行,這還不夠好笑嗎?

此文章於 2024-12-28 10:21 A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24-12-28, 10:03 AM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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