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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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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都1千6百多樓了
咳P有沒有貪汙跟偵查不公開可是兩碼子事 可別太容易跟著歪樓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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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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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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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那人講的就不用聽,喇叭嘴一個
這咖功能就跟那雞窩頭一樣,當綜藝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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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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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檢察官起訴書認為換人的原因, 和林洲民當年認為自己被換的原因是兩回事。 起訴書是檢察官寫的, 又不代表林洲民的想法。 林洲民當年臉書寫了「趙「友友友友們」」, 是意指多人。 他認為是柯被蒙蔽了, 也就是趙「友友友友們」並不包括柯。 最後是「趙」友友友友們, 而不是「彭」友友友友們, 綜合以上三點,他被換人的起因不是柯,也不是京華城案。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2230094.aspx 引用:
此文章於 2024-12-28 08:52 AM 被 over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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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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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交保找黃的老婆
那些綠營肉喇叭也可以講的好像有陰毛論,臆測黃心機有那些,沒證據的東西也可以越講越嗨 這些小丑就是專門在抹屎的咖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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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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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真好!!!
連交保都有人幫出錢 ![]() ![]() ![]() 柯文哲自家財產籌不出3千萬!黃國昌透露「這群人」出力幫忙 絕對沒動民眾黨的錢 https://tw.news.yahoo.com/%E6%9F%AF...-082055156.html 大切割 ![]() ![]() ![]() 柯美蘭在LINE群組向小草募款籌措柯文哲交保金! 民眾黨:個人行為 https://tw.news.yahoo.com/%E6%9F%AF...-234001953.html ==================== 轉自F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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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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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真看了一下民視報導的採訪原音,「台北地檢署今天做的每一個偵查行為,沒有任何一件是符合這本書裡寫的任何一個原則」,「無論是無罪推論原則,無論是偵查不公開原則」 嚴謹來說,任何二字肯定是誇大,但是這本書上冊沒寫到任何其他本該遵守而被違反的原則嗎? 這就是搞不懂法律圈笑點的原因 很嚴謹推敲字句抓到肯定偵查不公開是寫在下冊,對於一個學生;對於違反原則的檢察官??? 當然啦,也許是檢察官老是違反法律原則對法律圈來說早就見怪不怪,所以不是笑點了 目前看來,法律圈只有少數人敢發聲明力爭所謂偵查不公開等等原則,如:司改會 此文章於 2024-12-28 09:37 AM 被 滾來滾去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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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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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違反法令的部分,是為了說明為何京華城變更容積率是違法的。
柯之前交代林洲民及林欽榮辦理的部分,並不違法,但主要在證明柯之前就已經了解京華城案,且對容積率變更違法的事實有一定的認識,而不是他一開始所辯稱的不清楚相關規定,完全相信專家才蓋章。 柯換掉林洲民、林欽榮及一位科長,是在證明柯用人風格,必須服從配合他的指示,從而導致他下令時,底下的公務員就算明知有問題,也只能配合,再進一步證明整件事是因為柯的指令,而非底下的人作為。 至於林洲民到底是因為何案離職,完全不重要。 不影響檢方要證明的事實(趕走不聽話的人),也不影響全案的犯罪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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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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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小草信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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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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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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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一定要糾結在這問題上嗎? 你如何證明檢察官違反偵查相關規定? 完全沒有證據,是不是? 如果你要用報導來說違反偵查不公開,我上面也有寫到,事實上有些證據會提示給相關證人,所以有可能是被提示的證人洩露出去的。 你有何證據證明不是? 有任何證據證明就是檢察官外洩的,而不是案件相關的其他人? 再說了,連作者本人都講了,跟偵查有關的部分就是寫在下冊,你要指控偵查的問題,卻拿著上冊,這不好笑? 這也證明了,那位根本沒有真正的研讀過林鈺雄老師的刑事訴訟法! 一個沒有真正去讀過,理解刑事訴訟的人,更沒有實務經驗,又如何有能力去判斷,檢察官到底有沒有違反偵查相關規定? 自稱法律系學生,拿著知名教授的著作,想突顯自己具有專業背景,最後被證明根本大外行,這還不夠好笑嗎? 此文章於 2024-12-28 10:21 A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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