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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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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死刑本來就完全嚇阻不了強姦犯啊。 我之前有貼過許多國家(包含先進的歐陸國家,也有南非、墨西哥、菲律賓這種後段一點的)廢死前後故意殺人案件率的改變情形,一般是沒有太大變動或甚至下滑,代表「有恃無恐」的犯案者不會如春筍一樣不停冒出來。 死刑當然有嚇阻力,但是我覺得沒有一些人說得那麼神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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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不正常人類研究中心
文章: 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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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他想對馬英九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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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 」
文章: 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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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把死刑講的好像隨便判... ![]() 另一篇有人轉侯友宜的那篇,也跟我在基本法律課程上向教授請教的一樣,死刑是經過幾十位法官審閱後"找不出任何可以判生的理由"後,才給予死刑的 還是你可以幫大家翻翻任一個現有死刑犯的審判資料與判決,看看找不找的出"可以判活的理由??" 能判生就不判死是法律人的基本原則,被害人也可以向加害者要求額外賠償以彌補其所受的傷害的,並不是其財產就不會受到傷害(這不應該稱之為傷害,這是正當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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ぶ(∀゚ )人(゚∀゚ ![]() ![]() ![]() ![]()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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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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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你指的原則是什麼,除了過失致使外,蓄意剎人判死刑,我想這不是奇怪的事吧 沒有搞混,蓄意殺人判死刑可撫慰家屬也不見得就是不公平不公正 我不知你的大多數是指什麼?假如指過失致死,那當然法律還是有規定的,假如你指蓄意殺人,那是法官判決的問題,問題就出在法官 我不知道為何不行,為何不是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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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此文章於 2012-12-26 11:07 PM 被 pingu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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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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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他我不知道,菲律賓沒死刑,但治安並不好,以前新聞有報導過菲律賓治安好的是唯一有死刑的城市,那個城市的鎮長採用西部牛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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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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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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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故意殺人都會判死刑的(佔5%左右),所以沒有所謂殺人償命的原則存在。 後面請看我本串前面幾頁的文,已經提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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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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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治安不好跟有沒有死刑好像沒啥絕對關係...死刑嚇阻不了一堆喜歡到處偷竊甚至搶劫強姦的人,因為根本不在量刑範圍之內,你在這方面的邏輯有點搞混了。 而且菲律賓的犯罪率其實比台灣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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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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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您有客觀數據可證明菲律賓的犯罪率比台灣低嗎? 可以給大家看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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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eam,one goal,one dream. One thing, one quest, one ring. 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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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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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之前的說法是" 當被害人再也沒有機會見到明天的太陽時,加害人是有啥權利就可以見到明天的太陽 ",這好像是主張殺人一定要償命,不過後面的講法又不像,所以我不清楚你的立場。 我覺得判死判生是蠻主觀的,某些無期徒刑案例好像跟死刑案例嚴重度差不多,但沒判死刑。 舉例的話有邱和順案與徐自強案(最近改判無期徒刑),台灣人不相信法官,但非常相信法官判決的死刑,這也是蠻奇怪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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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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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偷錢的贓款是要追回,但是追回範圍僅限於系爭不當收入. 並不是說我偷了100元,就失去了我其他100萬的財產. 一人犯法就要家產充公,株連滿門的這個好像是古代野蠻文化,不知道為什麼有人到現在這種社會還信奉... ![]() 同理,一個人犯了刑法,是國家機器/法律剝奪了他的人身自由,執行法律的懲罰也是國家的權利,並不代表其他人就能夠隨意的去對囚犯動手. 可是似乎板上不少人看到一些監獄中囚犯執行私刑的新聞還會有人覺得爽的. 每次出現強姦犯新聞,都會有網友戲虐的表示應該讓其他犯人給他月工月工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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