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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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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一堆就是要有人檢舉 eMule 有誰會吃飽太閒 這個可能是假IP的上傳者 然後去檢舉他 上傳這個爭議檔案 (有可能是假檔) 而且它還有可能無法完檔 你檢察官還要開搜索票去他家搜索 舉證這個碎片檔是真檔 機率實在太低 除非是在公司行號中有人使用eMule 去下載 微軟作業軟體 才能被 檢舉人(有可能是微軟工程師) 去跟檢方 檢舉有人上傳 然後向公司敲詐天價的侵權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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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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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使用這類軟體有一定風險,你前面認為eMule保護機制做很好是錯的,你下載 的同時,自己相關資料也暴露在網路上,要不要抓真的只看是智保團及檢警意願,當 然你可能會認為被抓的僅是少數,但誰知道自己明天會不會接到檢調電話? 此文章於 2012-08-09 02:49 A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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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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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至少比 foxy安全 就算上傳有漏洞 你要檢舉 運氣要好 在eMule的例子中發布者每2小時只能把一個文件塊上傳給一個用戶(被顯示)。 你要檢舉 除非上傳者剛好在2小時內把爭議檔案 "不小心"分享給你看到 機率低到如大海撈針 除非你被宿舍同學 背叛去檢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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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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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才不管你分享多少出去,只要有散播行為就有可能被治罪。 而且你知道eMule可以看到對方傳多位元給你嗎? 之前有許多侵權被起訴,最後是花錢和解,像M01這案件屬刑事沒辦法和解,就看 最後法官判決結果,國內對這方面不是很重視,或許有機會輕判,如果是在歐美某 些國家,光是持有未成年****照片就足以抓去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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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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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是白色恐怖 只要有散播行為就有可能被治罪?? 先告你瀆職 不先舉證而羅織罪名 你以為 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霸王條款 先說實務吧 我朋友以前網拍賣燒錄光碟 被告重製罪+仿冒+散佈罪 數罪併罰 你猜被判刑多久?? 檢察官起訴緩刑 法官判3個月 (可易科罰金或勞務) 只要散佈罪未涉營利 刑度低到不行 (前提是 不是未成年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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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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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我白色恐怖,而是現實法律就是如此運行,現在相關法律沒有寫死,法官有很大的 裁量權,如果他選擇不採信你的說法,即使你只是散播檔案的一部分,依然會有風險。 IP及相關檔案名稱就是證據之一,檔案真偽用hash值就可以判斷,如果要定罪確實是不 夠,但已經足以找到你本人,你可以查查看以前多少下載電影或是幼教軟體被起訴,事 後花錢私下和解。 我查看以前的判例,有一個重點是檔案下載完成,持續上傳給其他使用者,最後法官認 定是有罪的,你不用將完整檔案傳給同一位使者,只要你檔案是完整的並且有分享行為 就可以認定是散播。 此文章於 2012-08-09 08:39 A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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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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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朋友這僅是刑事部分,並不包含民事賠償,而且緩刑還是會留下紀錄。 拍賣燒錄光碟(盜版),你後面又說未涉營利,這豈不是很矛盾? 應該是說,拍賣盜版光碟,僅被檢察官起訴,沒有廠商提起民事求償,所以只判緩刑三個月, 萬一運氣不好,恐怕要面臨的就是數十萬和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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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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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假設今天警察要抓 P2P 軟體的使用者, 而警察自己也在用(儘管他可以辯解為蒐證) 但實際上因為同樣違法所以無法作為證據? 那真的要抓的話,以警察自身不會違法的方式, 就是直接請 ISP 提供哪個 IP 下載了什麼嗎?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日系的 P2P 軟體, 都會把下載下來的資料以 cache 檔案方式儲存, 直到完檔才會轉換成真正可以使用的檔案, 這種方式算是規避查緝的一種嗎? 但之前在日本還是有人因為上傳而被逮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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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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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以前日本放流動畫的share大戶被抓是因為流量太大被ISP抓包... 跟用什麼軟體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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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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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實際上因為同樣違法所以無法作為證據?
yes,不過僅只於判決用的證據 譬如: 警察網路上找到某IP在上傳下載 違法影片A,足夠讓檢查官向法官申請搜索令 然後對某IP的地址進行搜索 發現違法影片B正在上傳下載 那法官是可以依據現場搜到的影片B證據 進行判決 簡單的說就p2p這點,電信警察沒辦法光是在電腦上就可以完成整個辦案 > 就是直接請 ISP 提供哪個 IP 下載了什麼嗎? 如果有用模糊協定 ISP 是看不出來封包是什麼協定 而且ISP不會紀錄封包內容,若要知道哪個IP 下載什麼 必須要向法官申請竊聽 不過這樣也只是可以紀錄封包內容,實際去分析封包內容過於片段 不連續 恐怕要有個幾秒鐘的片段可以播都很困難 綜合以上 搜索是個必要的程序,沒有搜索頂多只能約來做做筆錄 > 但之前在日本還是有人因為上傳而被逮捕了… 據wiki 指稱 只有日本、澳洲 有明文規定 "送信可能化権" 日本上傳者被抓應該是違法這條"送信可能化権" 而且看到的案例多數是著作權,只要該公司授權警察就算合法 但如果是未成年****影片這種徹頭徹尾的違法,那恐怕還是要搜索才行 -- 另外法律小常識 幾個月前日本已經將download 刑法化、重製也被列為違法 連把自己購買的正版DVD、CD 重製成影片檔、MP3 放在自己的硬碟沒有任何分享行為 都算違法 今年10月開始實施 此文章於 2012-08-10 06:05 AM 被 oraki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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