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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突然想到個問題,不曉得我國器官移植的檢驗有沒有包含癌細胞檢驗?
有沒有可能將罹癌捐贈者的器官移植到他人身上?
還是說我國法規其實並無此限制?

癌症致命率也是蠻高的.......
     
      
舊 2011-09-02, 01:20 P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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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Arroj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
引用:
作者EAC212
照這說法..
其實那五個受贈者的親屬和未婚夫其實是感動的痛哭流涕了?


造成你的誤解我先說聲抱歉
如果沒有任何的聯想
其實那個醫師說HIV(+)的器官做為移植的來源是近年來一個被挖出來的議題
終究器官來源太少, 等待病患太多
單純的指責該位醫師因為說出"HIV(+)器官或許可以用來移植"是個白癡是有問題的
但是是不是真的能用來移植或是受贈者能不能接受是另一回事
而且今天這個災難的問題在於中間的環節出錯了, 而不是應不應該用HIV(+)的器官
就算用HIV(+)的器官是合理的, 這事件中間的錯誤還是需要被檢討和"處理"的

至於器官來源是否純淨無暇...
心衰竭(那位女性應該是因為某種感染引發心肌炎造成心臟衰竭), 肺衰竭, 或是肝衰竭
其實是沒有幾天可以活的
用HIV(+)的器官來救人的問題
可以這麼說
我們可以選: Do no harm, 讓病人等死好了
抑或著是: Do some harm, 先撐過這一關但是有可能會OOXX
 
舊 2011-09-02, 01:29 P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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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ojo離線中  
Arroj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
引用:
作者Rainwen
突然想到個問題,不曉得我國器官移植的檢驗有沒有包含癌細胞檢驗?
有沒有可能將罹癌捐贈者的器官移植到他人身上?
還是說我國法規其實並無此限制?

癌症致命率也是蠻高的.......


這你不用怕
想要養癌細胞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癌細胞可以騙過病患本人的免疫系統
但是換到別人身上就投降了
以老鼠的實驗來說
移植器官續要壓制免疫能力的老鼠
移植癌症需要"無免疫能力"的老鼠
舊 2011-09-02, 01:32 P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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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ojo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Arrojo
這你不用怕
想要養癌細胞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癌細胞可以騙過病患本人的免疫系統
但是換到別人身上就投降了
以老鼠的實驗來說
移植器官續要壓制免疫能力的老鼠
移植癌症需要"無免疫能力"的老鼠

不過先前查了新聞,似乎還是有機會發生
http://cn.epochtimes.com/b5/10/5/29/n2922388.htm
http://cn.epochtimes.com/b5/8/4/9/n2075812.htm

但機率不算高就是~
舊 2011-09-02, 02:12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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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rrojo
造成你的誤解我先說聲抱歉
如果沒有任何的聯想
其實那個醫師說HIV(+)的器官做為移植的來源是近年來一個被挖出來的議題
終究器官來源太少, 等待病患太多
單純的指責該位醫師因為說出"HIV(+)器官或許可以用來移植"是個白癡是有問題的
但是是不是真的能用來移植或是受贈者能不能接受是另一回事
而且今天這個災難的問題在於中間的環節出錯了, 而不是應不應該用HIV(+)的器官
就算用HIV(+)的器官是合理的, 這事件中間的錯誤還是需要被檢討和"處理"的

至於器官來源是否純淨無暇...
心衰竭(那位女性應該是因為某種感染引發心肌炎造成心臟衰竭), 肺衰竭, 或是肝衰竭
其實是沒有幾天可以活的
用HIV(+)的器官來救人的問題
可以這麼說
我們可以選: Do no harm, 讓病人等死好了
抑或著是: Do some harm, 先撐過這一關但是有可能會OOXX

其實你講的這個情況,
我也是有想過的,
就延續一個人的生命來看,這個問題我個人覺的,並不是由我們健康的人來決定,
或是換個方式說好了,應該由需要器官的人以及其家屬來決定要不要接受,
當然,
可能由另一種情況來看,(+) > (+) 也許也能接受?
但這樣會扯出更多loop的討論..
況且,由目前新聞訊息中看到..
接受移殖的人以及其親友發現被移殖入(+)的器官時,還沒有看到有人是高興的。
而且,相同的情況換作在我身邊.. 我也不會高興。
當然不否認,
接受移殖(+)可能會比不移殖活的更久,
但是別忘了,選擇移殖(+)的人,他就極可能會成為另一個帶源者,
社會或任何個人能接受這種形式的散播嗎?
這樣非但不能減少感染HIV病毒的控制,反而成為另一種增加帶源者數量,
不是和疫病管制的目地背道而馳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1-09-02 02:30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1-09-02, 02:28 P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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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Arrojo
造成你的誤解我先說聲抱歉
如果沒有任何的聯想
其實那個醫師說HIV(+)的器官做為移植的來源是近年來一個被挖出來的議題
終究器官來源太少, 等待病患太多
單純的指責該位醫師因為說出"HIV(+)器官或許可以用來移植"是個白癡是有問題的
但是是不是真的能用來移植或是受贈者能不能接受是另一回事
而且今天這個災難的問題在於中間的環節出錯了, 而不是應不應該用HIV(+)的器官
就算用HIV(+)的器官是合理的, 這事件中間的錯誤還是需要被檢討和"處理"的

至於器官來源是否純淨無暇...
心衰竭(那位女性應該是因為某種感染引發心肌炎造成心臟衰竭), 肺衰竭, 或是肝衰竭
其實是沒有幾天可以活的
用HIV(+)的器官來救人的問題
可以這麼說
我們可以選: Do no harm, 讓病人等死好了
抑或著是: Do some harm, 先撐過這一關但是有可能會OOXX


我覺得重點是事先讓家屬知情且自行決定是否要移植有問題器官

絕對不是在事後

台大的案例就是事後得知才會搞得這麼大

此文章於 2011-09-02 03:51 PM 被 museshuner 編輯.
舊 2011-09-02, 03:50 P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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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zaqwsxds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引用:
作者Arrojo
造成你的誤解我先說聲抱歉
如果沒有任何的聯想
其實那個醫師說HIV(+)的器官做為移植的來源是近年來一個被挖出來的議題
終究器官來源太少, 等待病患太多
單純的指責該位醫師因為說出"HIV(+)器官或許可以用來移植"是個白癡是有問題的
但是是不是真的能用來移植或是受贈者能不能接受是另一回事
而且今天這個災難的問題在於中間的環節出錯了, 而不是應不應該用HIV(+)的器官
就算用HIV(+)的器官是合理的, 這事件中間的錯誤還是需要被檢討和"處理"的

至於器官來源是否純淨無暇...
心衰竭(那位女性應該是因為某種感染引發心肌炎造成心臟衰竭), 肺衰竭, 或是肝衰竭
其實是沒有幾天可以活的
用HIV(+)的器官來救人的問題
可以這麼說
我們可以選: Do no harm, 讓病人等死好了
抑或著是: Do some harm, 先撐過這一關但是有可能會OOXX



即便如此也要事先告知...

讓病人以及家屬有選擇的權利!!!

而不是先幹下去了再說已經有了必須無條件接受...

再找理由開脫吧!!!
舊 2011-09-02, 03:53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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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qwsxdsa離線中  
BEE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醫療誤判 就是該判刑 坐牢 各行業的疏忽風險事關人命 就得關。

而且主治跟同組人量責 而實行連坐。 不然醫療健保制度 只是福利嗎?
舊 2011-09-02, 03:59 P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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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離線中  
tibia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引用:
作者BEE
醫療誤判 就是該判刑 坐牢 各行業的疏忽風險事關人命 就得關。

而且主治跟同組人量責 而實行連坐。 不然醫療健保制度 只是福利嗎?


那你覺得台灣的超便宜醫療是如何來的
還不就是壓榨人力來的
你要享受便宜的醫療服務 卻不要他帶來的超時超量工作導致的醫療疏失?

再來常常出現法官一審跟二審判決不一樣
那就是有一個人判錯
那總有一個人要被判刑
誰還敢判死刑?
殺人犯不就都不用死?
舊 2011-09-02, 04:05 P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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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ia離線中  
BEE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引用:
作者tibia
那你覺得台灣的超便宜醫療是如何來的
還不就是壓榨人力來的
你要享受便宜的醫療服務 卻不要他帶來的超時超量工作導致的醫療疏失?

再來常常出現法官一審跟二審判決不一樣
那就是有一個人判錯
那總有一個人要被判刑
誰還敢判死刑?
殺人犯不就都不用死?


殺人者是該死 我同意。

很多人抱怨 只有 22K 被壓榨..同理 高收入的主治 就是該扛人命疏忽 的刑責 而絕非見習 22k 實習護士吧? (比方別繞遠了 )

此文章於 2011-09-02 04:12 PM 被 BEE 編輯.
舊 2011-09-02, 04:11 PM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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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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