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
突然想到個問題,不曉得我國器官移植的檢驗有沒有包含癌細胞檢驗?
有沒有可能將罹癌捐贈者的器官移植到他人身上? 還是說我國法規其實並無此限制? 癌症致命率也是蠻高的.......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
|
引用:
造成你的誤解我先說聲抱歉 如果沒有任何的聯想 其實那個醫師說HIV(+)的器官做為移植的來源是近年來一個被挖出來的議題 終究器官來源太少, 等待病患太多 單純的指責該位醫師因為說出"HIV(+)器官或許可以用來移植"是個白癡是有問題的 但是是不是真的能用來移植或是受贈者能不能接受是另一回事 而且今天這個災難的問題在於中間的環節出錯了, 而不是應不應該用HIV(+)的器官 就算用HIV(+)的器官是合理的, 這事件中間的錯誤還是需要被檢討和"處理"的 至於器官來源是否純淨無暇... 心衰竭(那位女性應該是因為某種感染引發心肌炎造成心臟衰竭), 肺衰竭, 或是肝衰竭 其實是沒有幾天可以活的 用HIV(+)的器官來救人的問題 可以這麼說 我們可以選: Do no harm, 讓病人等死好了 抑或著是: Do some harm, 先撐過這一關但是有可能會OOXX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
|
引用:
這你不用怕 想要養癌細胞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癌細胞可以騙過病患本人的免疫系統 但是換到別人身上就投降了 以老鼠的實驗來說 移植器官續要壓制免疫能力的老鼠 移植癌症需要"無免疫能力"的老鼠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
引用:
不過先前查了新聞,似乎還是有機會發生 ![]() http://cn.epochtimes.com/b5/10/5/29/n2922388.htm http://cn.epochtimes.com/b5/8/4/9/n2075812.htm 但機率不算高就是~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其實你講的這個情況, 我也是有想過的, 就延續一個人的生命來看,這個問題我個人覺的,並不是由我們健康的人來決定, 或是換個方式說好了,應該由需要器官的人以及其家屬來決定要不要接受, 當然, 可能由另一種情況來看,(+) > (+) 也許也能接受? 但這樣會扯出更多loop的討論.. 況且,由目前新聞訊息中看到.. 接受移殖的人以及其親友發現被移殖入(+)的器官時,還沒有看到有人是高興的。 而且,相同的情況換作在我身邊.. 我也不會高興。 當然不否認, 接受移殖(+)可能會比不移殖活的更久, 但是別忘了,選擇移殖(+)的人,他就極可能會成為另一個帶源者, 社會或任何個人能接受這種形式的散播嗎? 這樣非但不能減少感染HIV病毒的控制,反而成為另一種增加帶源者數量, 不是和疫病管制的目地背道而馳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1-09-02 02:30 PM 被 EAC212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
引用:
我覺得重點是事先讓家屬知情且自行決定是否要移植有問題器官 絕對不是在事後 台大的案例就是事後得知才會搞得這麼大 此文章於 2011-09-02 03:51 PM 被 museshuner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
引用:
即便如此也要事先告知... 讓病人以及家屬有選擇的權利!!! 而不是先幹下去了再說已經有了必須無條件接受... 再找理由開脫吧!!!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
醫療誤判 就是該判刑 坐牢 各行業的疏忽風險事關人命 就得關。
而且主治跟同組人量責 而實行連坐。 不然醫療健保制度 只是福利嗎?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
引用:
那你覺得台灣的超便宜醫療是如何來的 還不就是壓榨人力來的 你要享受便宜的醫療服務 卻不要他帶來的超時超量工作導致的醫療疏失? 再來常常出現法官一審跟二審判決不一樣 那就是有一個人判錯 那總有一個人要被判刑 誰還敢判死刑? 殺人犯不就都不用死?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
引用:
殺人者是該死 我同意。 很多人抱怨 只有 22K 被壓榨..同理 高收入的主治 就是該扛人命疏忽 的刑責 而絕非見習 22k 實習護士吧? ![]() 此文章於 2011-09-02 04:12 PM 被 BEE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