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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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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法律的規定,就是道德的底限

也就是說,失主分給拾遺者三成,也是社會的基本道德

分地心不甘情不願,就是連基本道德都有虧了

那麼質疑拾疑者的德行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俗話說得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拾遺者抵抗鉅金的誘惑,將金錢送還失主,所以社會因為其善行而給予報償,這不是理所應當的嗎?

如果拾遺者花時間花力氣把東西送還不應該獲得報償的話,那豈非違反公平世界的理念?

認為拾遺者不能獲得其應有報酬的人,試問一個善無善報的社會,難道就是你們想要的嗎?

至於失主的貧窮,那和遺失物的報酬完全是兩碼子事

你有貧窮的命運,我也有決定救不救濟你的自由意志--記住,幫助人是能幫助者的自由

受幫助不是受幫助者的權利,幫助也不是助人者的應然義務

換句話說,如果該案拾遺者放棄他所應得的六千元,等於是六千元「送」給失主、當救濟金

試問你如果在路邊看...


寫很多, 但是,

東西不是自己就不要拿, 很難理解嗎!??!?!?!

BTW,

第一句是啥因果?!?! 可以請求報償, 有拿槍抵著你說一定要嗎?

拾金不昧這麼痛苦!?!?

如果今天社會觀感認為這6000討的剛好, 那才叫做他媽的道德淪喪!
很高興,

大部分人都認為6000拿了一定衰洨.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此文章於 2010-12-14 03:06 PM 被 FD3STYPER 編輯.
舊 2010-12-14, 03:02 P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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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大茂黑瓜
一些人事不關己在那大談法律,罵人道德價值觀混亂是共產黨
講的自己多高尚
等到被打到自己會痛時又在那唉爸叫母
殊不知自己的言論就是現今道德淪喪的代表


good job
 
舊 2010-12-14, 03:03 P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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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老夫
Regular Member
 
老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98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good job

+1
123456789
__________________
真相是殘酷.無知才是幸福.

[IMG]
舊 2010-12-14, 03:05 P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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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離線中  
zeropcdvd
Major Member
 
zeropcdv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87
一個小小的做人道理而已,為什麼要把他搞的這麼複雜? 長篇大道咧...

撿到別人的財�**暀H家就對了,還要求什麼回饋? 不屬於自己的就別拿啊?
舊 2010-12-14, 03:08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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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pcdvd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寫很多, 但是,

東西不是自己就不要拿, 很難理解嗎!??!?!?!

一開始就掉到自己的貪念裡
接下來就看能把它合理化到什麼程度
書讀越多真的會越難理解沒錯...
舊 2010-12-14, 03:10 PM #1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uym0001離線中  
ddt3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w-->i-lan
文章: 309
引用:
作者luym0001
一開始就掉到自己的貪念裡
接下來就看能把它合理化到什麼程度


這句話講的好棒啊~
舊 2010-12-14, 03:15 PM #1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dt35離線中  
千島雷禪
New Member
 
千島雷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寫很多, 但是,

東西不是自己就不要拿, 很難理解嗎!??!?!?!

BTW,

第一句是啥因果?!?! 可以請求報償, 有拿槍抵著你說一定要嗎?

拾金不昧這麼痛苦!?!?

如果今天社會觀感認為這6000討的剛好, 那才叫做他媽的道德淪喪!
很高興,

大部分人都認為6000拿了一定衰洨.

拾金不昧是做好事
侵佔不還是做壞事
要求報酬是中性行為

這樣鄉民很難理解?

什麼時候做好事變成應該的

社會大眾必須人人被槍頂著去照顧窮人了?

我只問一句
今天如果丟錢的是郭台銘,是孫道存
撿到錢要報酬的是一個三級貧戶、未婚媽媽
各位會否用一樣的標準來看,就這樣
舊 2010-12-14, 03:19 PM #1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千島雷禪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在看看這個新聞,大眾覺得溫馨

想了因果…白搭火車6年 補票款10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4/2/2iy7o.html

"女兒過去天天搭火車,從八堵到松山上班,但這六年來都沒付車資;如今女兒遠嫁海外,請父親替她還清這六年的車資,總共十萬元。"

兩個案例相比一下...........
感觸很深阿.........

只要社會觀感對了,合法違法已經不重要了

情理法,法理情......兩種價值觀的不同而已

此文章於 2010-12-14 03:26 PM 被 Ming 編輯.
舊 2010-12-14, 03:24 PM #1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ng離線中  
千島雷禪
New Member
 
千島雷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zeropcdvd
一個小小的做人道理而已,為什麼要把他搞的這麼複雜? 長篇大道咧...

撿到別人的財�**暀H家就對了,還要求什麼回饋? 不屬於自己的就別拿啊?

所以說拿去丟垃圾桶裡也可以囉?

就沖著撿到的人冒著自己的不方便拿到警察局等失主過來,索要報酬很過份?

如果人人都不索要報酬,那麼還真是一個路不拾遺的社會

看到丟掉的東西踢到路邊去就好了,誰要撿

法律會這麼規定不是沒有原因的,敢勇於踐行法律的人應該受到肯定,而非責難
舊 2010-12-14, 03:27 PM #1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千島雷禪離線中  
ddt3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w-->i-lan
文章: 309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所以說拿去丟垃圾桶裡也可以囉?

就沖著撿到的人冒著自己的不方便拿到警察局等失主過來,索要報酬很過份?

如果人人都不索要報酬,那麼還真是一個路不拾遺的社會

看到丟掉的東西踢到路邊去就好了,誰要撿

法律會這麼規定不是沒有原因的,敢勇於踐行法律的人應該受到肯定,而非責難

您可以做的比法律規定的更好,您為什麼不做勒~?

為什麼要拉著對自己沒損失但有利於自己的法律不放呢?

此文章於 2010-12-14 03:39 PM 被 ddt35 編輯.
舊 2010-12-14, 03:36 PM #1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dt3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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