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
引用:
行人不能走慢車道跟機車沒路權無關 還是說以後也要取消行人道 一起在路上慢慢走? 行人一樣是受法律所規範 另外腳踏車立論上不能走人行道 事實上還是被逼上人行道了 連機車都會自動上人行道了 就算路權一樣 還不是同樣結果? 所以我才一直強調問題是腦袋 一、騎(乘)機車事故死亡之比率: (一)94年騎(乘)機車事故共死亡1,566人,佔當年A1類(發生事故24小時內死亡案件)事故之比例高達54.11﹪。 (二)95年騎(乘)機車事故共死亡1,850人,佔當年A1類事故比例高達58.92﹪。 (三)96年騎(乘)機車事故共死亡1,536人,佔當年A1類事故比例高達59.7﹪。 (四)97年騎(乘)機車事故共死亡1,357人,佔當年A1類事故比例高達61.02﹪。 二、酒後騎機車之嚴重性: (一)94-96年機車駕駛者死亡事故,其肇事原因為酒醉(後)駕駛失控者占20.9%。 (二)94-96年機車駕駛者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其酒精反應之呼氣檢測超過0.25mg/L或血液檢測超過0.05%者占24.5%,顯示機車駕駛者飲酒之嚴重性。 三、機車駕駛者發生交通事故之年齡分佈: (一)94-96年機車駕駛者發生交通事故,以21~30歲最多占32.1%,其次為18~20歲占16.1%,合計18~30歲即占全部的48.2%。 (二)94-96年機車駕駛者事故死亡,在30歲以下者占34.9%,在61歲以上占23.0%。顯示年輕及高齡族群使用機車之安全問題最為嚴重。 四、94-96年機車發生A1類事故之位置:交岔路口內占32.7%,未劃分快慢車道者占27.8%,快車道占11.8%,慢車道占8.0%。 五、94-96年機車駕駛者發生死亡事故,有適當駕照者僅66.1%,已達考照年齡之無照者占19.5%,未達考照年齡之無照者占5.8%,兩者合計無照占25.3%,顯示機車無照駕駛比例偏高。 六、騎(乘)機車有戴安全帽而死亡之可能原因: (一)雖有配戴安全帽但扣環未扣或未扣緊,或所配戴之安全帽規格不符合規定,致安全帽無法發揮保護功能。 (二)因胸部、頸部等安全帽無法保護之身體部位受傷而死亡。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
引用:
不會不會 大家那麼有道德 掛車牌 走快車道一定很快樂 大家都那麼NICE 一定有甚麼誤會 在10年前的10段變速鐵製越野車就可以達到60KM以上的時速了 所以越野車走限速50的地方是很合理的 最後 這題不是再抹黑大眾運輸不環保吗 怎麼又變成這個路權問題了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
引用:
因為討論中被提到的是何不坐捷運,所以我拿捷運跟機車作比較 而公車的話,公司所在地沒有你提到的那兩班車,我家這也沒有那兩班車 所有公車中,只有和平幹線可以作到直達,其他的不是要轉車,就是仍要走上近一公里的路 坐公車先不論等車的時間,以行駛的時間來看,假日是可以20分左右到達 平日的話,以過去的經驗,應該需時30~35分,加上公車站牌至公司仍需走上5分左右 現在把等車的時間加上去,理想狀態應該只要等五分鐘就可以等到(假設公車到站時間偏差不多) 整個算下來,公車雖然也是直線,但時間上仍不比走路快上多少 所以我的結論仍然沒有改變,要不是騎車,就是用走的上下班 如要說那何不走呢 實在是家有小朋友,即使是老媽在帶,仍然要早點換人來帶 所以最近一年來,都沒再走路了,要不然之前一周走個二、三次,是常有的事 (運動量不足,人也肥了…)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引用:
行人是走在專屬的人行道上, 而我們討論的是馬路, 請看交通法規中馬路是給誰走的... 所以行人部分不用多談了, 沒意義! 您要舉資料, 就請平衡舉出看看汽車的肇事資料會更可觀, 而且都是更嚴重的違規... 另, 舉再多的資料, 都不能轉移現在馬路上機車路權被欺壓的事實焦點~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
引用:
被欺壓??? 那自行車呢? 自行車也想有路權呀? 慢車那麼多 那是不是人力車 四輪車等等都要專用車道還是平等路權? 既然如此 大卡車等管制車輛也該允許免申請進入市區了 而且不是在講環保嗎? 另外資料不是有提過大型重型嗎? 那就是等同汽車的路權呀 此文章於 2010-05-23 08:26 PM 被 lompt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
引用:
腳踏車 唉...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
腳踏車喔...
去看看那個桃園很腦殘的專用道就知道了 想在過不久就會有人因為撞上其護欄申請國賠...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26
|
感覺某人跳針越來越嚴重了
![]() BY吃兩天爆米花的觀眾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
引用:
我也試了 真的是這樣沒錯 ![]() |
|
![]() |
![]() |